文学、历史、记忆的话语基础与阐释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济永,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蒋必成,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文学与历史、记忆的关系一直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目前欧美学界和中国大陆学界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这三者关系的话语基础缺乏追问,二是常将文化记忆、历史记忆、(心理学)记忆、文学记忆等概念混用。将历史、文学、记忆三者关系的讨论放在记忆叙述层面上,一方面解决了探讨这三者关系的话语基础问题,另一方面为确立以自传、他人历史和虚构性三类文本奠定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学、历史、记忆的方法论和阐释原则:自传类作品、文学叙述与记忆叙述具有同一性,它们不等同于真实的历史,但与历史叙述构成一种隐喻、象征关系;他人历史类作品,历史叙述与记忆叙述具有同一性,那些超出历史记忆的叙述则是文学性存在之表现;虚构类作品,文学叙述不仅与历史事实构成隐喻、象征关系,还与历史叙述、记忆叙述也构成文化上的隐喻和象征关系。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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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2)05-0165-10

       20世纪70年代末法、德记忆理论的兴起,给传统文史理论(文学和历史关系)带来三大改变:一是传统将文学视为在历史(生活)真实的基础上虚构、想象,变成文学是在回忆过去经验基础上的虚构、想象和叙述的观念;二是记忆不仅仅是心理的(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还可以是物质形态的(如战争遗址、典礼事件等文化记忆),于是记忆和历史就有了多重交集;三是文学创作不仅涉及个人记忆,还涉及集体记忆和文化记忆的重现和描述,历史也是如此。于是,记忆、文学、历史在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一个热点话题①。

       中国大陆对“历史、文学、记忆”的重视是在2000年以后,直接以此三者为主题的国际学术会议至少举办过三次②。它们关注的议题主要有:20世纪法、德记忆理论的历史发展;在新历史主义、记忆理论视野下文学与历史、记忆的关系;文学和历史叙述中创伤记忆、集体记忆(如知青文学、抗日战争、二战纳粹历史等);各种文化记忆等。至于在何种意义上才能探讨文学、历史、记忆三者关系,即探讨这三者关系的共同基础是什么?无论中、西方学界都是忽视的,以致文化记忆、历史记忆、(心理学)记忆、文学记忆等概念仍在混用。文本在厘清它们共同的话语基础上,从三类典型文本出发提出了三条阐释它们关系的路径。

       一、历史、文学、记忆关联的话语基础

       新历史主义让我们谈论历史时出现了两种历史观:一是作为事实的历史和作为叙述的历史。根据海登·怀特的观点,我们从书本上看到的历史,实际上是叙述的历史,或历史话语的历史,事实的历史作为过去的事件是不可能重演的,但是,能留存的历史就是被历史文献记载或叙述的历史,作为过去历史事件的本事已经不存在了③。

       西方模仿或再现文学理论认为,文学就是对社会生活的模仿或再现,而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众多个体及其相互关联的历史事实构成的,文学是用语言去模仿和再现它的,因此,我们在文学作品中看到的是它对社会生活的描写和叙述,也即,文学描绘和叙述的社会生活和事件已经不同于社会生活的本身。于是,历史与文学的共同话语基础,就是描绘和叙述的生活(历史),简言之,就是叙述。

       同样的生活(事实历史),如何叙述?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文史理论指出,历史是对过去发生过的事的叙述,而文学是对可能发生过的事的叙述④。叙述对象的差异,导致人们以为历史叙述尊重历史事实本身,而文学因为描写和叙述可能发生的事,它可以发挥想象和虚构,因而文学的叙述是可以不尊重历史事实的。然而,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文学也可以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如《荷马史诗》,而且历史与文学都是叙述“某个事”,因此,亚里士多德《诗学》隐含了这层意思:“事性”叙述构成了文学与历史的共同话语基础。

       那么,事与叙述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传统历史学观念是,史学家要客观地、不带任何偏见地将过去发生的事记叙下来,被记叙的文本与事之间具有同一性,用查尔斯·威廉·莫里斯指号论的观点,符号就是对事物命名并代表它的指号,“它被它的解释者构造出来,起着代替另一个与它同义的指号的作用”,符号所指与所指对象具有同一性⑤。新历史主义认为,叙述语言(符号)与所指的对象是一种象征、隐喻的关系。海登·怀特指出“历史叙事并不复制它所描述的事件,它只是告诉我们从哪个方向去思考事件,并赋予我们有关事件的思想以不同的情感。历史叙事并不反映它所指示的事物;它只是像隐喻那样让人回想起它所指示的事物的形象”⑥。原因是作为叙述的语言不是单一的指事符号,叙述句子包含了词语(符号)之间的凝练、逻辑组合,这叙述语句问还会有替换、推理、推测和想象,因此,即便叙述语言的结构与所叙述的事件具有同一结构,那么它与过去发生的事也只是一种象征性结构。文学叙述在反映现实生活事实时,也不是完全照抄生活,而是有所选择、加工和想象,它的叙述语句也包含了词语(符号)之间的凝练、逻辑组合,叙述语句间还会有替换、推理、推测和想象,因此,文学与生活的关系也是一种象征关系。这样,我们看到文学与历史的第二个话语基础:叙述与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象征或隐喻式的指事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起,记忆理论引入历史学领域,发现历史学家记叙历史,不一定就在历史事件的现场,往往借助于事件的参与者的回忆和讲述,属于对记忆讲述的再记叙。而参与者的回忆属于心理活动,叙述历史都是根据参与者的回忆讲述再记叙的。当然,也有历史学像新闻记者目击现场一样记录或录像,但是,即便如此,更多的是现场记录的整理和记忆的记叙,也是相当于根据历史学家个人和他人(集体)的记忆叙述进行再记叙,因此,叙述的历史与记忆有了共同的话语基础:记忆叙述。

       文学与记忆关系,可追溯到古希腊神话,记忆女神与宙斯生了九女,统称为缪斯,缪斯又称为文艺女神。柏拉图的“诗言回忆”论⑦和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的“情感回忆”说⑧,都是古典文艺理论中文学与记忆关系的经典说法。20世纪,记忆理论⑨进入文学领域后,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是记忆或回忆属于作家个体经验的心理学范畴,“诗言回忆”论表明,文学家叙述是通过记忆的方式把过去的事带入写作现场,供作家模仿和再现,于是文学与记忆获得了共同的话语基础:文学的叙述是对记忆或回忆的模仿和再现。由此,文学作品不再是对作家的生活或心理活动的反映,而是通过心理内在语言对过去发生的事或经历过的经验的再选择和再表述,至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体会经验,文学作品也是无法讲述的。因此,文学能讲述的也是记忆或回忆能讲述的,在这个意义上,“诗言回忆”就是诗的讲述=回忆的讲述。二是他人(他们)经验的叙述领域,叙事学家们指出,西方小说兴起之初,大多数作品以自传的形式来叙事,但到了19世纪,作家往往使用第三人称“他”或“他们”人物形象来叙述,叙述者成为旁观者⑩。但是,这类小说无论取材于他(们)的回忆讲述,还是作家自己经验的投射,都要通过作品里的人物形象来表现,而塑造的“他/她(们)”的形象都是对他(们)或自己经验回忆的讲述,因此,文学与记忆的共同话语基础就是对他(们)和自己回忆讲述的模仿和再现。相较于历史,文学比历史更多的是来自于作家个人经验的回忆和对回忆经验的讲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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