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22]07-0074-08 正确界定“造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造物理论研究的逻辑出发点,但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不能局限于造物范畴本身,张道一先生说:“造物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活动……是促进人的自身发展的动力和形式……造物的艺术受到实用功能的制约,以至被后来发展的所谓‘纯精神艺术’所看轻。事实上正是这种‘实用功能’使我们认识了艺术的本质,从而可能率先使艺术进入哲学。”①“人的自身发展”的成果就是文明,我们首先应该把造物放置在人类整个文明体系当中审视,对文明的理解在根本上决定了对造物的理解,文明观是造物理论重要的哲学基础。不过,哲学上的“文明”也不是自明的概念,不同文明观之间有深刻的矛盾,张道一先生所说的“纯精神艺术”对造物艺术的轻视,就是由特定文明观导致的。我们认为,发端于《周易》的中国传统文明观对于反思当下造物理论研究中的诸多问题从而更加透彻地理解“造物”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造物与文明观念的内在联系 之所以说文明观是造物理论重要的哲学基础,一方面是因为,造物与文明之间有内在的联系,虽然“文明”这个概念的定义并不统一,但其内涵中大都包含着造物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文明观一旦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就会以或隐或显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它对造物理论和实践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需要说明的是,“文明”这个词虽然在《周易》中已经出现,现代的文明观念却是外来的,是对英语“civilization”的翻译,本文所说的“现代文明”特指源自西方的文明观念。 (一)文化、文明与造物:几个概念的厘清 造物是文明系统的核心构成要素,它的性质和方式对文明本身的形态以及文明观念的形成都有重要影响。“文明”一词有宏观与微观两种用法,用以形容个人时,它指人的内在修养及其外在表现;用于对人类社会进行界定时,“文明”又有两层含义:一是与“野蛮”相对,意指一种衡量人类社会发展程度或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准,具有价值评判的含义;二是指人类创造的有价值的文明成果,或者不同地区发展出来的具有不同特征的文明形态等,这是实体意义上的文明。②一般而言,“文明”可以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两个部分彼此交融,构成了文明的系统。造物是文明系统的构成要素,但其意义不仅限于物质文明层面。“文明”与“文化”两个概念的外延高度重合,因此经常出现混用的情况,但通过对二者进行更加细致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文明与造物有着更紧密的联系。例如,在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等领域,“文明”与“文化”常被区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考古学家在判定一个遗址的性质时,会根据某些条件将其称为“某文化”或“某文明”,这时“文明”的所指一般来说比“文化”规模更大、发展程度更高。目前被考古学界广泛接受的“文明”条件包括文字的发明、金属器的使用、城市建筑的修造等,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造物范畴。又如,在哲学领域,“文化”概念多包含“精神性的”含义,而“文明”则多包含“物质性的”含义,因而二者的等级秩序被颠倒过来,“文化”被认为比“文明”具有更高的价值。这一区分源于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德国古典哲学一直有唯心主义传统,将精神主体作为构造对象世界意义的最终依据,因而倾向于将“文化”视为精神主体的创造性活动,而将“文明”视为这种创造性活动外化的物质性结果。受其影响,汉语“文化”一词的狭义解释就专指精神层面的文化。 但在上述特殊领域之外的更广泛的语境中,两个概念的意义实际上并未得到彻底的厘清,不仅“文明”包括制度和精神的因素,“文化”一词也经常包含物质层面的含义。之所以出现这种混乱,根源是西方哲学精神-物质二元论的思维模式。二元论的思维模式将自身统一的人及其文明成果切割为精神与物质相互对立的两方面,必然会造成“文明”概念的内在矛盾,即其内涵中隐含的二元对立与现实的文明现象的二元统一之间的矛盾。文明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而生产劳动是这个系统的根基和动力源泉。我们认为,造物不是与实际生产相脱离的精神性活动,而是将实际生产与相关的审美的、技术的、科学的等诸因素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它是生产劳动这一人的最根本的实践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造物的成果应该不限于物质文明,而与精神文明同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乃至对文明观念自身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造物理论的提出:对现代文明观内在矛盾的克服 文明观念作为一种奠基性的思想观念,会影响人对造物的理解方式,进而影响造物实践,现代文明观念的内在矛盾就深刻影响了设计理论和实践。造物理论与设计理论的研究对象虽有差异,但重合度更高,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器物制造这一现象的理解方式不同。受到现代文明观的影响,设计理论较为注重造物活动中精神性更强的一部分,所以设计与制造往往被切割为两个环节,设计过程被从原本统一的造物活动中剥离出来,成为一种在实际生产过程之外的,对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组织的精神活动。一方面,这种理论倾向会对设计观念和实践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为了凸显设计本身的独立性和价值而刻意强调其艺术性,从而忽视了其实用性;也可能导致为了凸显设计对制造的决定作用而刻意凸显其功能性,从而忽视了艺术性。另一方面,这种倾向对设计理论也有不利影响,将设计视为独立于生产劳动的精神性活动,不是对它的抬高,而是对其真正意义的遮蔽,这样会掩盖造物活动将精神性因素与物质性因素融为一体的本原状态,尤其是掩盖其物质实践的根本性质,以及它作为一种物质实践所具有的更深广的社会意义和哲学意义。 造物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针对设计理论的这些问题而提出的。在造物理论看来,造物本身是一种兼具多重属性但又自身统一的实践活动,它首先是以生产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为目的的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其次是一种技术性活动,再次还是一种艺术活动,因而它同时包含着物质性和精神性的两重因素,并且二者之间是不可割裂的。这种实践的成果既不仅仅因为满足了人的物质需求而有价值,也不仅仅因为满足了人的审美需求而有价值,实际上,大多数造物产品同时具有实用价值和文化价值,而且其文化价值又大都来源于实用价值。人在同一种实践活动中同时具有多重诉求并能实现多重价值,这是人的生存方式的本原状态;但受到现代文明观的影响,现代学术体系习惯于将造物这种自身统一的复杂现象切割并归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这导致某个单一学科对造物活动的理解都难免存在片面性。因此,造物理论要对造物现象进行更深入而全面的把握,就必须克服现代文明观的内在矛盾,找到新的哲学基础。作为对“civilization”的翻译,“文明”这个词首先出现在明治时代的日本文献中,经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一书的使用产生广泛影响,并被中国学者迅速接受。③但中国学者在接受现代文明观的过程中,也受到传统文明观的影响。如郭嵩焘说:“西洋言政教修明之国曰色维来意斯得[civilized,文明的]……其名阿非利加诸回国曰巴尔比里安[barbarian,野蛮的],犹中国夷狄之称也,西洋谓之无教化。”④严复则说:“迨文字既兴,斯为文明之世。文者言其条理也,明者异于草昧也。出草昧,入条理,非有化者不能。”⑤其后,虽然西方文明观的影响日益增大,但是中国学人越来越意识到这种观念理论上的内在矛盾以及隐含的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所以传统文明观在今天仍然能够为我们对其进行反思乃至批判提供启示。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周易》文明观对当下的造物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