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社会与世界秩序  

作 者:
杨芳 

作者简介:
杨芳,女,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现代化进程(陕西 咸阳 712000)。

原文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亚当·斯密的国际政治观,与18世纪西欧商业社会的兴起息息相关。斯密站在这一历史高度,以个人自由为终极关怀,以人性为逻辑起点,认为国家而非国际社会是个人关心的主体;世界秩序需要国际法、外交、均势和结盟来维护;战争具有不可根除性,因此国防重于国富;贸易既能引发国家间的仇恨,也能实现利益双赢和均势的形成;通过回应当时的美洲问题,指出传统的殖民压迫和强权统治必然被时代抛弃。综之,斯密既不是一位好斗的霍布斯主义者,也不是幻想永久和平的康德主义者,而是一位冷静的格劳秀斯主义者。他的上述思想为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人性现实主义和国家中心现实主义提供了思想源泉,更为人类理解当今的国际局势以及未来的世界秩序提供了有益启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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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3(2022)02-0059-11

      DOI:10.14092/j.cnki.cn11-3956/c.2022.02.007

      18世纪是一个世界体系由分散走向整体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现代工商业在大西洋沿岸日益勃兴,并随着工业化浪潮的到来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张。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联系随之加强,矛盾和冲突更为纷繁复杂,对世界秩序的思考也比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Hugo Grotus)的时代更加具有迫切性。启蒙思想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恰恰生活在这一时代大变局的震中,大西洋沿岸的苏格兰。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一体化趋势加速,斯密的国际政治思想日益受到国外学者的重视。但是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完全对立。米歇尔·约瑟夫·史密斯(Michael Joseph Smith)认为,斯密不属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传统;[1]米歇尔·道尔(Michael W.Doyle)断言,斯密是坚信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必然会导致世界和平的早期支持者;[2]安德鲁·沃尔特(Andrew Wyatt Walter)甚至将斯密视为一位好斗的霍布斯主义者,认为他强调国际社会充满了你死我活的斗争;[3]米歇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则将斯密视为一位幻想永久和平的康德主义者,相信国际社会可以变成一个各民族像兄弟般融洽相处的国家。[4]本世纪以来,就国际政治角度,国内学界主要从经济增长因素、重商主义贸易传统以及国家战略三个角度探讨亚当·斯密有关政府的对外政策和国防战略的思想。但是,从历史语境主义的角度,基于斯密的英文文本,系统研究斯密的国际政治观的成果尚付阙如。

      本文旨在阐述斯密如何从现代商业社会的高度,利用18世纪流行的“人性科学”,揭示作为个体的人与国家之间有着怎样的共生关系;世界秩序的维持存在哪些有效机制;战争为何不能从人类社会彻底根除、贸易为何既可以成为战争的根源又能有助于维系各国的繁荣和长久的均势;传统的殖民统治和强权政治为何必然会被历史抛弃。作者希望通过上述考察,揭示斯密对国际政治学所做出的理论贡献,以及他对现代商业社会世界秩序的维护及其走向提供的诸多启示。

      一、个人关心的主体:国家抑或国际社会?

      斯密,和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其他思想家一样,试图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形态学以及“人性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nature)”的基础上。[5]一方面,他根据不同的生存模式和分工程度,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大致划分成“狩猎”“游牧”“农耕”和“商业”四个社会阶段。其中,“商业社会(a commercial society)”是一个分工日益细化,交换相当频繁的时代,在这一时代,国与国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彼此相互依存,须臾不可隔绝。[6]37斯密认为,他所生活的18世纪就属于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他从经验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人性,通过对人性的理解,展开对人类各个社会阶段的具体研究。[7]这一研究路径,也被斯密应用于对商业时代国际政治的思考。

      斯密认为,人是造物主所创造的非常“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8]77彼此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mutual assistance)”的状况中。[8]85因此,人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人天生具有社会性,人只能存在社会中。人的这一社会性意味着人类不曾经历任何一种前社会的自然状态,既不会出现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谓的那种相互残杀、你死我活的自然状态,也不会出现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描绘的那种彼此隔绝、自足自得的自然状态。

      斯密还认为,人是“激情(passion)”的动物。[8]5其中,“同情(sympathy)”这一激情与人的道德准则联系在一起。这里的同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怜悯”,而是表示“我们对任何激情的同感(fellow-feeling)”,对他人情感的共鸣或赞同。[8]10这不仅包括对他人的痛苦和不幸产生的同情,还包括对他们的快乐和幸运抱有的同情。但是,并非他人的每一种激情都能得到我们的同情,同情与否,需要旁观者根据该激情发生的场合去设身处地地想象和判断这种激情是否“合宜(propriety)”。[8]9换言之,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人都渴望自己的激情和行为合宜,能够获得公正旁观者的同情、认可甚至赞扬,不愿遭到公正旁观者的否定、鄙视甚至愤恨。于是,合宜成为了人们言行举止的道德准则。

      斯密由“合宜”这一道德准则引出了法律意义上的正义(justice)准则,即人的行为边界问题,人可以拥有什么权利、应该免受哪些伤害。这就是斯密所说的普遍的基本的自然权利,亦为他所言的“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6]687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有效维护离不开国家这个政治实体。

      斯密认为,正是个人与国家的这种利害关系,国家成为个人的热爱对象。个人的爱国之情,往往是从自爱(self-love)出发,我们首先关心自己,其次是自己的家人、朋友和恩人。而自己与他们的权利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都依赖国家的繁荣和安全。这在现代商业社会,尤其如此。当我们把自己的国家同别的国家比较时,我们会为它的优越而感到骄傲,反之,会感到屈辱。可见,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不只是由于它是人类大家庭的一部分;而是因为它是我们的祖国,是维护我们权利、关乎我们幸福的共同体。因此,斯密认为,各国的政治家们在处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事务时,往往考虑的是自己国家的利益:“天性极其坚决地把它(国家)作为我们的仁慈对象。不仅我们自己,而且我们最仁慈的感情所及的一切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和恩人,……通常都包含在国家中;而他们的兴旺和安全(prosperity and safty)在一定程度上都依赖国家的繁荣和安全(prosperity and safety)。”[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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