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式治理理论的反思与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天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能力,国家安全(北京 100191)。

原文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西式治理理论一度在世界政治中广为流行,被认为是实现“善治”和解决现代化问题的良方,然而事实证明,西式治理理论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此而陷入政治失序的“治理困境”。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的西式治理理论只是基于西方地域性经验的建构理论,其适用性必然存在限度。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强大的国家能力是帮助其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基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实践的中国式国家治理理论,不仅是对强调“强社会—弱国家”的西式治理理论的反思和超越,也为“强国家—强社会”的中国式现代国家治理新道路的治理逻辑提供了理论解释,为其他追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案。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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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22)02-019-012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一以来,“治理”一词受到了高度关注。关于什么是好的治理以及如何实现好的治理,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关切的理论命题。在作为政治学概念之前,“治理”(governance)一词在语义上和“统治”(government)同源,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二者常常被交替使用。直到20世纪末,“治理”开始拥有新的含义,并与“统治”一词渐行渐远,甚至构成对传统统治观念的一种“对立”,尤其是伴随全球化发展及全球治理的兴起,“治理”变得更加时髦起来。然而,西式治理理论的流行并未给其所到之处带来假想中的良好结果,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此陷入政治内耗的恶性循环,甚至沦为“失败国家”。为什么西式治理理论能够一度风靡世界?为什么广泛流行的理论未能达到预期的“善治”?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弄清楚西式治理理论的内在逻辑,并从中找到它的适用限度和超越之道。

      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治理理论脱胎于其诞生地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社会是政治的“母体”,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具有异质性,由此必将产生不同的治国之道和相应的治理理论。因此,诞生于中国社会的治理理论,一定不同于西式治理理论。而能够指导中国实现“善治”的治理理论也一定要从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实践中去总结发现。目前,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之治”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西式治理理论的反思和比较研究,有助于为构建中国式治理理论提供立论基础和理论自信。

      一、西式治理理论的内在逻辑

      (一)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社会形式

      治理理论的出发点,和西方世界自霍布斯开始流行的“理性人”假设一脉相承,理性人假设认为人可以利用理性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或者规则,使国家免于兴衰循环。由理性人构成的社会,被认为是“公民社会”。该“公民社会”的概念不同于古希腊时期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politike koinonia”(英文中的“political society”),后者主要指区别于野蛮民族、具有文明象征意义的城邦,而前者则与契约论者所设定的自然状态紧密相连,构成一个先于政治国家的社会。理性人之间通过契约建立起的共同体,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需要通过公民社会对天赋自由和个人的自然权利加以保护。

      这一观念被托克维尔所继承,虽然他没有使用“公民社会”这个词,但他对美国民主的描述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体现为“结社”生活的乡镇自治。在他的观察中,美国“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人民以推选立法人员的办法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办法参与执政工作。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而且薄弱的很,何况政府还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①。通过结社、乡村自治等方式,美国社会践行了“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和唯一的裁判者”②。托克维尔分析,除了特殊的地理位置之外,美国社会之所以能够实现自我管理,主要依靠完善的法治、特殊的文化和“民情”。这种“民情”强调人民具有自治精神和责任感,培养和提高自身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素养。通过结社,实现将民主时代的人从消极公民向积极公民的转变③。

      事实上,尽管托克维尔热情颂扬了美国社会自治式的民主,公民社会却并不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热门概念,相反,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传统里,时常被译为“市民社会”的概念才是一个受到重视的概念。黑格尔第一次明确把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公民社会的“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是一个不受国家干预而独立存在的私人自治领域、独立于国家和家庭之外的中间地带。马克思则认识到公民社会有其经济本质,“公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④,都发现和强调了公民社会中充满私人利益的追求。在自由主义的政治话语中,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直到苏联东欧剧变才重新“被发现”,同时被赋予了推动政治变革的新内涵,进而才成为当代世界政治中一种普遍性的新思潮⑤。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现代福利国家的危机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斯大林模式国家主义的危机,令许多国家普遍出现了质疑和批判国家作用和能力的论调。进入80年代,市场化改革和与之相应的行政改革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反对国家干预、主张市场有限和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日益成为西方政治社会思潮的主流,并逐渐向非西方世界扩散。

      与此同时,以波兰为代表的东欧国家,出现了以团结工会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与当地的工人、传统教会等机构和组织相结合,成为反对苏联共产党政权统治、削弱东欧各地共产主义政府的统治权威的力量。这一过程被参与其中的波兰思想家米奇尼克概括为用公民社会对抗极权主义的过程。1981年,他首次在文章中提出了“公民社会”这一概念⑥,把“公民社会”与反对极权主义联系起来:公民社会的概念诞生于十八世纪用来反对封建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是二十世纪后期、一种更为野蛮的封建制度,因此,反极权主义的反对派采用古典斗争的形式来争取一个民主秩序,就不足为怪了。捷克知识分子雅克·拉尼克(Jacques Rupnik)1979年把波兰1968-1978年之间的社会变革定义为“修正主义的结束与公民社会的复兴”⑦。公民社会概念开始在东欧国家的语境下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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