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德性政治理论的初步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新峰(1980- ),男,山东曲阜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济宁市儒学尼山学者,主要研究中西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本理论(山东 青岛 266000)。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儒家德性政治观念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的“存活现象”所在多有,堪称中国政治“活着的传统”,亦构成中国本位政治理论构建的枢轴环节。在厘清“前诸子时期”关于德性政治的思想脉络的基础上,从先秦儒家原典及近人论著之中,可以爬梳提炼出先秦儒家德性政治理论的七条原理性认知,即:正德—天命正当论、利用—以义为利论、厚生—生民民本论、敬简—君道无为论、制度—礼法合治论、尚贤—贤能主治论及风化—天下文明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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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B2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22)03-0039-27

       一、德性政治是中国政治“活着的传统”

       文化学者张旭东指出:“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人不是儒家意义上的传统的中国人,但它却依旧处在传统内部的断裂和连续的历史韵律之中,包含着传统中国文化的种种元素,并以自身现实中的活动为中介,把这些‘文化因素’转化为一种崭新的价值和精神力量。”此种“新的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具有“多样性、流动性和开放性”,但也呈现为“一种不断推出自身之外,但又不断回到自身基本诉求、基本认同、基本价值理念和指向的往复运动”①。对于“作为新中国根基的新人”而言,“一系列近代以来确立下来的普遍观念,如自由的观念,人的尊严和平等,民主的观念,创造和对幸福的追求,等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伦理基础、文化基础、政治基础、道德基础,是她合法性的真正来源;但她的合法性本身,又同时是来自这些普遍价值观念的超越,更确切地讲,来自对这些普遍价值在具体历史时空里的对象化、物化、体制化力量的颠覆,来自普遍性内在的激进性,来自在更彻底的普遍性中追求自我认同的意志。”②诚然,近现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正当性乃是世俗化的、以“去道德化”为标志的,呈现为自由、民主与富强这三个正当性轴心③。甚至从西方现代政治与古典和中古的关键断裂来看,自马基雅维利以降,修身术(soulcraft)与治国术(statecraft)的“旧联盟”已告终结④,而个体权利(individual rights)取代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与“自由的观念,人的尊严和平等,民主的观念,创造和对幸福的追求”等“近代普遍观念”一道,成为西方乃至中国“新人”的认同所系。然而,在断裂之余,国人还存在着对于“基本诉求、基本认同、基本价值理念和指向”等“传统文化因素”的延续现象,并在稽古开新中不断熔铸出新的自我身份。

       论者咸知,儒家学说扮演着上述“基本诉求、基本认同、基本价值理念和指向”等“传统文化因素”的主要提供者角色,并在中华政治史中将其思想观念底定为法典制度。章太炎曾拎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相较于他国制度的四大优长:“中夏政制,长于异国者四物:一曰仁抚属国,二曰教不奸政,三曰族性无等,四曰除授有格。”⑤“仁抚属国”的对立面乃是殖民主义与霸权黩武,“教不奸政”的对立面乃是神权政治与政教合一,“族性无等”的对立面是种姓制度与阶级固化,“除授有格”的对立面则是官制不彰与举贤无方。陈寅恪则进一步指出:“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⑥王国维则作出著名论断:“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而其核心变革,当属“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遂得“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德”遂成为西周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⑦。而以“德”为核心精神气质之“礼”,则成为西周“君子”文明教化过程(civilizing process)的必由之路。这种“道德之团体”,实际上也是某种“政治共同体”或“文化共同体”⑧。“从政治制度的层面上看,西周创设的礼乐制度建构了‘德政’的政治传统,即后世所艳称的‘王道’。”⑨

       郑开的《德礼之间——前诸子时期的思想史》一书,深入而有力地剖析了“德”在前诸子时期社会、文化各个层面的真正义涵,力图表明“德礼之间”的社会建构构成前诸子时期的中国思想主题,“德”实乃早期中国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所以成为中国的文化标准和思想尺度,是哲学时代“道”之突破的渊源和背景,更是后世道德观念、价值理想、宗教生活和文化精神的核心;因此,应回溯并激活“德”的伟大传统,将隐含于其中的价值精神投射于未来⑩。郑开发现,道德伦理意义上的美德正是脱胎于政治美德,并扩展至政治、社会、民族、宗教和道德各层面。周人开创性地发现和提出“天命靡常”与“天命在德”的命题,周代所施行的包括封建、宗法制度以及“存灭国、继绝祀”等内容的“德政”,正是以“德”为导向的政治理念和模式。这一理念和模式同时也使西周得以持续扩展政治版图,不断促进族群融合,最终形成我国早期的政治—文化形态。拥有“中国意识”的中华民族之形成实有赖于此,形成且发扬于前轴心时期的思想文化传统的基础亦由此奠定。

       对于郑开所言的“德政”或“以‘德’为导向的政治理念和模式”,李若晖则在近年研究中以“‘德性政治’的方法”称之,并作出精彩阐发:

       社会行为的公共性即为政治,包括政治哲学与政治制度;社会行为的个体性(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性)即为道德,包括道德哲学与道德范式。政治与道德共同构成了社会性行为,在此中政治与道德的结合则成为德性政治: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导向,正是指向德性之养成。(11)

       在诸子的制度设计中,人之德性养成与国家结构中的等级设置是密切相关的。其具体表现为:既根据德性来设置等级,以掌控具有该德性的人之类型;又以国家机器的运行来使特定等级的人养成国家所需的德性。质言之,就是既以德性设计制度。又以制度养成德性。德性和制度构成了一定人群的基本行为模式。而对行为模式予以解释,为何必须如此行为,亦即何谓道德的问题,对道德提供论证的是哲学思想。行为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何以能够以此行为模式行事的根基,则是与德性和制度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于是哲学思想、伦理道德、政治制度、社会形态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一整体,可以称之为德性政治。(12)

       李若晖虽以“方法”谦称其德性政治研究,实已揭示出“德性政治”本身即由“哲学思想、伦理道德、政治制度、社会形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抟造的“整体”。此认识颇有类于金观涛、刘青峰所言的“普遍一体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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