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2022年3月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演讲中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①这为当代中国民主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中西方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必然有同有异,而且在理念和过程上都有所体现,因此有必要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将其同其异简明地阐述出来。本文试图从最常见的用语出发,向古追根,向今明义,以达致某种“更好的理解”。 一、中西民主理念的同异 民主理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主目标;二是民主原则。前者旨在说明所追求的民主究竟是什么,有什么好;后者旨在说明究竟以什么方式实现民主,有什么根本的遵循。 (一)民主究竟是什么? 在中国的语境里,最简明的用语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西方的语境里,最简明的用语就是“人民主权”。其共同的含义就是“人民”是“某种东西”的“主人”。如果不做进一步的阐发,中西方乃至全人类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否则就谈不上什么共同价值。往前追根,中西方的古代文献都可印证这一点。其缘由大体在于人类都有类似的原始民主的记忆。证于今天,各国根本性的政治文献(如宪法)大都将人民描述为主人。但如果做进一步的阐发,中西方的差别就立刻呈现出来。 首先,“人民”是什么?在中国政治用语中,“人民”更多地指向整体,在西方政治用语中,“人民”更多地指向个人。之所以说“更多地”,意思是在两种用语中,“整体”和“个人”的含义都有,只不过各有侧重。需要强调的是,越往古代追根,“整体性”含义越强,中西方都如此,中国则更强一些。 其次,“某种东西”是什么?大体说来,有“天下-国家”和“国家-社会”两个维度。前一维度比较符合中国传统,后一维度比较符合西方传统。 习近平主席在上述演讲中,首先强调“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然后再讲全人类共同价值。这反映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最高政治理念:“人民是天下的主人”。在这个理念之下,才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国家主人”到“天下主人”,是某种治理的延伸或扩展。古代希腊和罗马没有“天下性”民主观。后来基督教的传播带来了某种“天下”的观念,但又失去了“民主”的观念。经过启蒙运动,西方基于个人的民主观才不断向外扩展,形成某种狭隘的“普世性”。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真正地形成西方的“天下民主”观,而且赋予其历史的发展的含义。这种观念传到中国,与“天下为公”观念一拍即合,并且相互改造,形成今天中国的“天下民主”观,而且与“国家民主”观在历史长河中有机地衔接起来。 “国家-社会”维度中的“国家”不同于“天下-国家”中的“国家”,前者是“结构性”的,后者是“范围性”的。西方古代在“国家-社会”维度上也不是很清晰,城邦是“国家-社会”未分化的混合体,民主运用于这一混合体,自然混有这两层含义。随着所谓“现代性”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不断分开,主流民主渐渐演变成只是国家层面的事。马克思对这一历史性的变化给予了深刻批判,不谈社会层面,尤其是经济层面的民主,民主就失去了其主要的含义。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社会的民主”,其次才是“国家的民主”。马克思将现代西方主流民主所失去的东西找了回来并输入到了中国,这就是今天中国人所说“人民民主”的西方渊源。 最后,“主人”是什么?这里有横纵两个维度,也就是横向的“所有”关系和纵向的“治理”关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②这句话就包含了上述两种关系。朱熹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更清楚地表达了民为主人的意思。③ “所有”关系意味着人民(或某一群人)是这块土地及其之上的共同体(社稷)的所有者,排斥了“他者”的“所有”之资格。这样的一个“所有者”是个整体,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私有化过程中,人们对原始公有的某种记忆。这种记忆是世界各民族所共同拥有的,不限于中国和欧洲。但从这种记忆中凝练出国家主人的政治理念,在中国和欧洲古代表现得比较突出。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罗马人较能从整体上将人民视为国家的主人。 “治理”关系中的“主人”除了人民可以自己统治的含义之外,还有三种间接统治的含义。后者分别表现为三种关系模型:“主-奴”关系、“主-仆”关系和“主-代”关系。从“主-奴”关系中获得“主人”的含义,在欧洲古代表现得比较明显,因为其奴隶制比较发达,主人对奴隶的“完全支配”影响到对“统治”的理解。人民是主人意味着人民完全支配其所有的共同体或国家。 从“主-仆”关系中获得“主人”的含义,在中国古代表现得比较明显。“主-仆”更多地表示为一种等级关系,而不是完全支配的关系。“民贵君轻”“有民立君,将以利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关系。“屈君伸民”就是要把民上升到主人的地位,把君降到仆人的地位,但主人对仆人不是完全支配的关系。后世“屈民伸君”则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如董仲舒讲“天子受命于天”。④这同样是主仆关系的颠倒,而不是主奴关系的颠倒。再到现代革命之后,颠倒了的关系又颠倒过来,治理者成为“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