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1)10-0016-08 由张江教授发起的关于阐释学的讨论,在学术界引起了持续关注和讨论,众多学者参与其中,成果颇丰。讨论涉及的问题很多。光就文学领域而言,其讨论范围就超出了文学阐释(文本的意义、文学的理解和阐释)的范围,涉及中国文学理论界长期关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什么是“文学”?如何理解文学的自主性?什么是文学与非文学的边界?什么是文学理论及中国文学理论的自主性?等等。这些问题随着西方后现代文论和文化研究的兴起而变得越来越尖锐,因为西方后现代文论和文化研究的重要特色,就在于挑战了封闭的“文本”概念和自律的“文学”定义,强调文学和文学研究的开放性和跨界性。可以说,张江教授系列文章的一个潜在对话者,就是后现代主义文论和文化研究。 一、关于前理解 “前理解”是具体理解行为发生前就已经存在的视野、期待、观点或信息,海德格尔称之为理解的“前有”(fore-having)、“前见”(fore-sight)和“前知”(fore-conception)。“前有”是我们的历史性存在方式,它决定了我们在进行阐释时总是从某一视域、境遇亦即“前见”出发,总是基于我们已经掌握的东西,即所谓“前知”。海德格尔强调的是阐释行为和阐释主体的历史性,前理解是由我们的历史化生存境遇决定的,因此,从客观上讲,前理解无法清除。伽达默尔也认为,由于人的有限而历史的存在,人的理解行为必然是历史性的。阐释者和阐释行为的历史性为人类提供了理解某一文本的必要知识和途径,这些知识和途径是在某一段历史时期形成的,有其自身特定的存在时间。人不可能摆脱自己的历史,人的历史性建构了其理解的基础。由于前理解是理解的历史条件造成的,因此它不是有意为之的歪曲,不是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阐释行为和阐释者的历史性决定了质疑和否定前理解的存在是违反常识的。与此同时,既然前理解是由阐释的历史性和人类存在方式的历史性所决定的,那它就是由历史和文化塑造、建构的,而非生而有之。这意味着前理解既不可避免,又可以被反思、丰富和修正。换言之,前理解是变化的而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在与文本的持续对话过程中,在阐释的历史发展中,阐释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特定时期所形成的前理解的局限性,丰富它、扩展它。不能把前理解非历史化(从来如此)、本质化(一成不变)、神秘化(无法解释)或自然化(不可反思)。不能赋予前理解以自然正当性,从而为随意的、随心所欲的理解提供口实,也不能借此认为任何阐释均无标准、无公度。这就像一个人不能甩掉过去、抓住自己的头发飞进未来,但他可以与过去保持反思的距离,而不是沦为过去的奴隶。 伽达默尔认为,文本有自身的视域;解释者也有自己的视域(前理解)。当读者阅读和理解文本时,就会出现两个视域的相遇和碰撞。“视域融合”的过程是一个对话交往的过程,前理解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文本的意义也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来。通常情况下,阐释行为既不是解释者抛弃自己的视域完全接受文本的视域(顺应),也不是用解释者的视域取消、取代文本的视域(整合),而是解释者从自己原有的视域出发,在与对象的持续对话、交往过程中不断检验和修正自己的“前见”,使自己的“视域”不断扩大,从而逐渐形成一个新的视域。西谚有云:“你看到的是你想看的东西”(what you saw is what you want to see),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前理解对阐释和理解的制约乃至宰制。这句话具有真理性,但也很片面。因为一旦你意识到了前理解的这种“先入为主”的作用,就会同时意识到你看到的是事物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意识到你的理解和阐释不是“绝对真理”,也不是全部真理。因此,如果你足够诚实,你就要承认别人看到的东西中也有真理成分。这就是说,由于前理解不可避免的选择性、局限性和片面性,任何阐释都有限度。这种局限、限度只有通过阐释者与文本的对话、通过不同阐释主体之间的对话而逐渐缩小。不妨以“盲人摸象”做比喻:每个盲人把自己感知的象和别人感知的象组合起来,就接近了完整的象,但前提是必须承认自己摸到的不是整体的象,承认别人摸到的也是象的一部分。 视域融合的达成并非一蹴而就。对于习惯并内化了传统戏剧规则的读者,在阅读一些现代派戏剧作品时,会发生“期待受挫”现象:阐释对象过于陌生、新奇,导致自己的期待/前理解无法整合它。比如阅读阿达莫夫的《大小手术》、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对于将古典戏剧规则比如“三一律”内化为前理解和期待视野的人而言,会遇到阐释与理解的障碍。这个时候会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拒绝承认这是“戏剧”,以维持自己已有的“戏剧”观念;或扩大自己的“戏剧”概念,修正自己的前理解以接纳新的戏剧形式。 二、关于“强制阐释” 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将“强制阐释”具体分为四个方面:“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混乱的认识路径”。①在《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中,张江进一步把“强制阐释”的特征概括为“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②“强制阐释”论希望捍卫文本的自主性(相对于阐释者)和文学的自主性(相对于政治、经济等非文学领域),坚持一个确定的文本具有“本身的确定意义”,这意义能为多数人所认同。强制阐释的“强制性”即表现在无视或否定上述两种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