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商业破产习惯中的债务和解及其清理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海军,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晚清民国时期,商号搁浅、倒闭的现象在上海等开埠城市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已达至不容忽视的程度。商业经营中借入资金占比高,商业投机盛行,以及时局影响下的经济波动等都是重要影响因素。如何有效地处理商人债务,对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晚清政府有意加强在商人破产方面的制度供给,但是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商人间的债务清理,在较长时间内形成了以习惯法为主要依据,以商会为重要依托,以股东财产为核心对象的清理机制。破产无罪、破产免责、宽容不幸等具有现代意义的偿债观念在债务清理中均有所体现。债务人诚实守信、债权人公平受偿、清理过程权责明确等精神理念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商业破产机制的发展方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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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3469/j.cnki.zgshjjsyj.2021.03.006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21)03-0057-11

       近代开埠以后,伴随中国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领域的债务问题逐渐增多。商业借贷中的“经营性”,使其区别于传统私人借贷中对“亲属之情不容已,朋友之义不容辞”的认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父债子偿”等传统债务观念在近代商业活动中逐渐发生转变。商人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成为市场框架下的经济行为。当商人营业搁浅或倒闭时,强制性的债务清偿不再是债务清理程序的唯一追求。通过展期免息、折扣摊偿等方式进行债务和解,能够避免或减少因债务危机导致商号破产进而引发的大规模牵连倒闭。持续稳定的商业环境一定程度上被商人视为对经济损失的补偿。在债务清理方式上,也逐渐由官府羁押控追,向依托商会经手清理转变。债务和解有效降低了商业往来的交易成本,维护了商业发展的整体利益。对于近代中国商业破产问题,学界从破产的概念和立法的角度已多有阐释,①而对于中国传统商业破产习惯中债务清理机制的近代转型,仍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

       一、倒帐:中国近代商业中的破产清理

       “破产”一词在19世纪末被翻译并引入到中国,其既有经济上的含义,同时又是一个法律概念。经济层面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而不得不倾其所有,以清偿债务的一种经济状态,在中国传统商业中称为“倒帐”。清末以前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清理主要是指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强制偿债制度,其程序较为简单,据载:“吾国旧时商店,因亏欠倒闭,而停止营业者,类以一纸告白记载‘清理帐目暂停交易’字样,揭示于店门,以为停业之表示。清理结果,或则就此闭歇,或则出盘加本,照常营业,社会视为固然,官厅不加干涉”。②债务清理的核心要素是商号与股东的资产,清理程序主要由该号自主完成,部分较为复杂的债务关系则需要邀约中人调处。在商务尚未发达的时代,通过收回债权或变卖资产以实现清偿债务尚属便捷可行,对市场整体的影响并不明显。清末以后,商品经济渐趋发达,交易规模扩大,其范围亦超出“熟人社会”的限定,传统信用体系对往来交易约束作用的有效性逐渐减低。据史洪智统计,自光绪末年上海、汉口、武昌、镇江、天津、北京、香港、广州等主要商埠的倒账案件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③如何有效清理债务,逐渐成为商业领域令人瞩目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商业债务风险升高的原因

       首先,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较高,高负债率使商号在应对市场波动时更容易出现搁浅或倒闭。这一特征在上海等通商大埠表现尤为突出。上海商业往来很大程度上依赖钱庄的资金支持,如遇市面紧张,钱庄收账不放,则容易造成商业资金周转难以为继,进而引发商号倒闭。1918年捷兴糖行停业,系因开年钱庄交往较少以致资金周转不灵倒闭,“亏欠庄款三万余两,查其店底货物不及一二成之谱”。④除此之外,众商所依赖的钱庄、银号本身也存在着资本过低而营业额过高的问题。在较为发达的信用体系之下,也隐藏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如1924年天津“金融公债行市大涨”,“前数日所卖出者,现已无法交货,结果数日之间,(银号)已倒闭十三家”。时人分析原因,资本薄弱是重要因素,“其中如东门外某银号,成本只两千余元,竟作至六十余万元交易”。与普通商业不同的是,钱庄、银号与同业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因传统钱庄、银号的资本较为薄弱,故而在资金运用方面主要依赖市面同业拆借。钱庄、银号一旦经营失败,则更容易造成同业牵连倒闭,使债务风险突破一家一户的范围。天津十三家银钱号倒闭后“钱业大形恐慌,闻至旧历年终不能支持者,尚有多家也”。⑤

       其次,近代商业投机盛行,买空卖空具有利润高、风险大的特征。1924年汉口棉花帮“专做各洋行抛盘生意”,“日前该帮陈聚泰字号与外商订做抛盘一万五千余包,大亏其本,汉口各钱庄均受其影响。日前倒闭,各钱庄讲帐多日。始于前日假普海春番菜馆,柬请钱帮讲帐,每千银只还六百七十五两,所到钱店共数十人云”。⑥陈聚泰借用钱庄庄款专做投机,倒闭后将债款作扣清理,各钱庄为避免牵连只得无奈接受。更有甚者,部分商号通过金融杠杆专做投机经营,风险尤为突出。如1931年上海致和钱庄倒闭,系受经理人之子沈承福投机失败的牵连。沈承福先以致和钱庄所“出期票银七十万两,买进印度棉纱五万包”,然后“以之(前项棉纱)向银行做押款,再以押款买进印度棉纱甚多。不料市价大跌,损失一百五十万两”。⑦致和钱庄盲目扩大信用,希图博得厚利,最终因投机失败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与此类似,1929年天津永通银号倒闭,该号“专营买卖老头票、证券及生金银等投机”。倒闭的直接原因是“抛空老头票十一万元,本按七钱一分左右作价,至期老头票忽涨至八钱一分八厘左右,亏累至一万余两”,被外间探悉亏折情况后,该号遭受挤提。“该号经理睹此情况,乃携带现银一万余两,于前晚潜逃。”⑧投机经营风险之大,使其与恶意倒骗之间仅一线之隔,牵动金融稳定,影响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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