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的教育伦理风险及应然向度

作者简介:
王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上海200062);张熙,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江苏南京210000);侯浩翔,江南大学教育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教育伦理是确保教育活动符合道德规范、协调利益关系、趋向教育价值与善的基本准则,表征为教师的育人价值、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实现教育的美德与善行。受到外部技术环境冲击,人工智能技术所凸显的工具理性僭越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高度集中的数据累积及“人格设定”使学生成为智能机器运作的“工具”和“零部件”,算法黑箱及算法歧视所触发的技术“异化”与“促逼”,危害教育的美德与善行。综合考量教育伦理规约及智能技术的变革优势,应当适时调整教师职责,使其更加注重学生的人格品性塑造和“学习社会性”的维护;坚持以生为本的价值理念,维护学生隐私边界并建构多样化、全面性的评价体系;建构智能技术教育伦理的摄入机制,使智能算法在透明、公平的原则下确保教育的“善”和“美”。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字号:

       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指向受教育者知识水平的提升,也蕴含着人格品性的塑造和各项综合素养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教育者、受教育者的伦理道德规约,从道义上为不同的教育参与群体提供道德参照及理想的发展标准,使其在美德和善行的伦理框架中实现教育善的目标。教育伦理并非孤立发展的,受到社会环境、技术革新的深刻影响而不断调整。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社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方面逐步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本身所凸显的技术理性、数据“牢笼”、算法黑箱等典型特征,正在对传统的教育伦理发起“冲击”,迫使人们重新定位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教育伦理应然路径。不同层面的政策文件,已经对这一发展趋向作出引导。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2019年,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布《北京共识——人工智能与教育》,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的设计应合乎伦理、避免歧视、公平、透明和可审核”,并细分合乎伦理、注重隐私和通过设计确保安全等具体的伦理保护原则。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教育伦理的概念体系与价值定位出发,分析当前教育伦理所面临的人工智能技术冲击,并基于教育伦理的理论框架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提出教育伦理调整的应然路径,削弱人工智能所涌现的不确定性及伦理威胁。

       一、教育伦理的内涵解析与维度区分

       伦理作为哲学的重要分支,涉及系统化、辩护及推崇正确或错误行为的概念,历经休谟的经验主义伦理学派、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伦理学派、康德与黑格尔的学院派伦理学等,涉及道德观念中好与坏、对与错、善行与恶习之类的关系准则,社会系统中的制度、规范、习俗、标准等理论表述都囊括在伦理的范畴之中。莫里茨·石里克(Moritz Schlick)提出,伦理的关涉对象包括道德、风尚、有道德价值的东西、被视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之物以及善。[1]p5区别于确定性的科学技术或法律文本,也并非个人情感好恶及偏好的表达,伦理更倾向于道德理念、价值观念的判断。

       教育与伦理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深刻表现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规约。涂尔干(Durkheim)认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唤起儿童身上关于体能、智识和道德思想的发展,使其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做好与社会共处的准备”。[2]p309-310在对教育伦理的认识上,有研究将教育伦理的核心视为教育价值观的深入剖析,着眼于对教育崇善的价值追求;也有研究者将相关教育群体的人格完善视为教育伦理的目标,应注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与道德规范的培养;从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劳动出发,教师的教学活动、道德意识等被相关研究者视为教育伦理的主要构成。[3]已有的研究结论,将教育伦理视为伦理研究的特定领域,它遵循“美”的道德规范和“善”的教育行为的内在追求,促使教育者在思想认知与实践活动中坚守教书育人的本质工作,实现受教育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目标。可见,教育伦理的内涵体现为区别化的结构维度,包括教师知识教授和道德垂范的基本职责、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图景以及致力于教育美德与善行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教育活动项目的分类中,不论是倾向于实际的教育过程、教育手段、教育内容、教育技术运用还是偏向于教育观念、教育氛围、教育成效评价等,只有确保整体过程都能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才可以使教育价值完整呈现。

       (一)教育伦理体现为教师的育人价值

       该层次主要关涉“怎样培养人”的价值判断,是教师在遵循教育规律、伦理价值引导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与建构。从教育伦理的实现路径来看,必然通过教师的知识传授和道德感化来实现,教师始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以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结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伦理规范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使教书育人的教育伦理价值目标转化为内在的教育职业标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能否真正符合教育伦理价值取向、树立学生为本的思想观念,成为教师育人价值的重要体现。王正平认为,教育伦理侧重于强调建立健全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人格道德的完善,探讨教育活动中的价值完善、伦理规范等,[4]学校伦理的关键点是促进各个主体人格的培养及道德规范。由此必须发挥职业道德、育人价值标准在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充分认识到工作岗位上所需承担的人格塑造、知识增进、技能提升等职责,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刘云林从教育伦理规范的功能界定出发,认为教育伦理不仅要弘扬教育行为之善,也要抑制教育行为之恶,从而实现教育者德性的提升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5]这就要求教师在加强自身职业伦理道德约束的同时,也要积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构建贯穿于课程教学、教材讲解、活动安排、日常管理的全方位育人体系。

       (二)教育伦理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伦理研究以人为核心,将人的发展置于本体论意义上的地位,使伦理成为服务于人的完善发展及生活幸福的工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本质探讨结论相一致,教育伦理最终指向学生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涉及学生个体本质的全面发展、个人需要的全面发展、各项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以及学生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使每位学生都能“充分自由地发展他的全部才能”。区别于教师教书育人的教育伦理规范,学生的全面发展既包括了自主的意识觉醒,也受益于教师的知识分享和道德感化,教育伦理规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育伦理的规约下,通过教育可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促使受教育者在结合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培养成独立人格和自由的思想。陈旭光提出教育伦理的研究范畴包括了教育过程中一切的伦理道德现象,探索完善人格过程中的道德规律,旨在促进人格的完善。[6]p3-5可以理解为除学生的基本知识建构、思维水平提升外,其情感态度、认知发展、情绪调节等社会情感因素也涵盖在教育伦理的范畴之内,这也成为学生智识、情感、人格等综合素养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数据科学、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的蓬勃发展,为变革传统的教育教学系统创造了条件。针对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商业化、工具化等教育伦理新问题,王本陆认为推动教育信息化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其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有利的教育环境及工具手段。[7]面临教育信息化、智能化过程中的伦理属性、指导理念、资源建设鸿沟等问题,人们必须思考其中的伦理价值偏差,重新定位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特征与技术手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