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思想与税收政策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志勇,厦门大学闽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原文出处:
税务研究

内容提要: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税收事业适应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需要,为特定目标任务提供保障。这与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税收作用的认识和税收思想不断演进有关。不同的税收思想,表现为不同的税收政策主张。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税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进入新时代,税收要更好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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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与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历经百年,中国共产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主张逐步趋于成熟。本文分五个阶段研究中国共产党在税收领域的探索,找寻税收政策主张演进的依据,以反映党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过程。

       一、1921-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主张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主张。其中,对外主要是争取关税自主,对内主要是主张实行累进税制、反对苛捐杂税。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政权建设需要经费。虽然税收收入是经费来源之一,①但是党认识到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实行累进税制,反对苛捐杂税,是这个时期党主要的税收政策主张。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对土地税、商业税等做了规定。总体上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贯彻了累进税制的政策主张。1935年11月,毛泽东和朱德联名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倡议成立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并提出“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②1937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秦邦宪关于西安事变中党与群众工作的报告,毛泽东六点发言中之第五点就是“关于取消苛捐杂税、加薪加饷问题”。③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党的税收思想有所发展。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对财政和经济关系做了新的阐述。他指出: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财政困难只有从切切实实的有效的经济发展上才能解决;忘记发展经济,忘记开辟财源,而企图从收缩必不可少的财政开支去解决财政困难的保守观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④因此,当时党面对财政困难,采取的是多路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仅仅靠税收。

       二、1949-1956年恢复国民经济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主张

       解放前,分散的解放区和革命根据地,导致红色政权在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税收制度。统一的国家要求税收制度统一。新中国成立后,各地税收制度不一致的现象需要改变。然而从旧税制到新税制需要一个过程。虽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现实情况看,先按旧税制征税有其合理性,但这仅是权宜之计,必须在新的税收思想的指导下,设计出适合当时经济状况的新税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1949年11月,首届全国税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列举了暂定的14个税种,大致构建了新中国税制结构的基本框架。后来确定薪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暂不开征,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这样,税种实际上只有11个。仅用一年多时间,全国税政就统一起来,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需要。此外,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城市的经济地位上升,党提出了开辟城市税收的政策主张。由此,城市税收收入与公粮收入并驾齐驱,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随着国营企业的发展,企业利润也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950年6月,陈云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过去在税收工作中对税率的大小是否超过人民负担的能力,即轻重是否适度,没有过细考虑。关于税率,陈云指出:三五年内,税率一般情况下不提高,一部分产品的税率还可能略降,理由是经过多年战争,人民很苦。⑤同时,为了让人民理解新中国的税收,党注重对税收工作进行引导,营造税收工作同样是革命工作的氛围。这些都体现了这一时期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思想。

       三、1957-1977年与计划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主张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公私合营合作社经济已占我国经济的绝大部分,而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几乎可忽略不计。税收制度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成为这一时期税收领域探索的主旋律。

       (一)税收作用被持续淡化

       这一时期,受苏联影响,“非税论”流行,税收作用被持续淡化。具体体现在:国民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靠计划手段,导致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被忽略;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不用强调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税收筹集收入的作用也被弱化,因为政府直接通过公有制企业取得收入。

       (二)1958年和1973年以简化税制为特征的税制改革

       1957年9月,财政部提出1958年在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改革方针。195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试行。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于1958年6月3日正式公布施行,对农业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做了规定,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与1958年的简化税制一脉相承。197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改革后,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工商税制由原来的11个税种简并为7个税种。在这样极其简单的税制下,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一种税,集体企业需要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可见,这一时期,在税制结构上主要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格局。

       四、1978-2011年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主张

       1978年,中国共产党借鉴国际经验,包括东欧国家改革经验和西方国家发展经济的经验,开始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党的税收思想和税收政策沿着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路径演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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