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多族群国家的政党建构:类型、测量及成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伟,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城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族群政治、政党政治、比较政治,湖北 武汉 430073

原文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诸多后发国家中,族群分野是政党建构的重要社会基础。在族群分野的基础上,各政党采取了不同的政党建构策略,导致了政党形态的分化:某些政党倾向于采取包容性战略,最大可能地从不同地区或不同族群吸收支持者,由此形成了多族群政党;某些政党则采取排斥性战略,明确地将自身的政治基础建立在某一族群之上,由此形成了单一族群政党。与单一族群政党的离心作用相比,多族群政党因其包容性而具有较强整合与稳定作用。同样是多族群国家,为何有些国家的政党形态以单一族群政党为主,而有些却以多族群政党为主,需要结合族群因素、制度因素、精英关系、执政地位、国际干预等视角进行考察。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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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05 Doi:10.19898/j.cnki.42-1704/C.2021.0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21)05-0087-08

      不同的政党形态与政党体制对多族群国家有着不同的影响。学者们通常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党形态以单一族群政党为主,这些单一族群政党为了攫取各自族群的支持,会在政治宣传中使用煽动性、冲突性言论,由此产生政治离心力进而引发族群冲突,给新兴民主带来致命伤害[1]。与此相反,多族群政党的政治立场通常更为温和,为了顾及政治联盟内不同族群的利益,多族群政党通常不会采取过激的宣传手段,因此具有较强的向心作用。不同政党形态与政党体制对多族群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效果,但同样是多族群国家,为何有些国家占主导的是多族群政党,而其他国家以单一族群政党为主?在同一国家内部,为何有些政党的策略是建构多族群政党,而有些政党却选择组建单一族群政党?本文尝试从族群因素、制度因素、精英关系、权力地位、国际干预等视角来回答上述问题。

      一、后发多族群国家的政党建构:形成与分化

      随着二战后原有殖民体系的瓦解,大批被殖民国家作为新兴民族国家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然而独立建国后不久,不少国家都产生了国家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如贪污腐败泛滥、治理水平低下、政治文化幻灭等,其中最严重的当属族群冲突。其原因在于,大多数新兴国家都属于后发多族群(民族)国家,其内部的族群分野常常因引入多党竞争而政治化,在有些国家甚至导致内战与种族屠杀。在此背景下,后殖民时代的族群政治逐渐成为显学,围绕族群冲突产生的原因与解决对策,产生了大量的跨国及国别研究。

      许多学者注意到,对于这些后发多族群国家的国家建构而言,除了实现暴力垄断、组建官僚机构、司法机构等措施之外,有效的政党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政治选项。这是因为在族群的利益表达与平衡方面,现代政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政党负责将不同族群的利益需求输入政治体系,并通过政治体系实现族群间利益的妥协与平衡。也有学者注意到,很多后发国家缺乏充分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致使其政党建构缺乏坚实的阶级基础。因此在这些国家中,政党的社会基础并非像西欧先发国家那样建立在阶级分野之上,而常常沿着既有的族群分野展开,产生了“一个族群,一个政党”现象,最典型的如非洲的尼日利亚。在尼日利亚第一共和国时期(1960-1965),三大政党“尼日利亚喀麦隆全国会议”(NCNC)、“行动小组”(AG)、“北方人民大会”(NPC)分别以东部的伊博人、西部的约鲁巴人、北部的豪萨人为基础组建。这些以族群分野而非以阶级分野为基础进行组织和动员的政党被学者们界定为族群型政党[2]291。

      政党政治的族群化及由此产生的族群型政党给这些民主基础本就脆弱的国家带来致命后果。在这些多族群国家,不同地区的族群之间常常存在宗教、语言、文化习俗等诸多差异,甚至是严重的分歧与对立,而自由竞争的选举体制为大打族群牌的候选人打开了大门。各政党候选人为赢得选举胜利,通常会有意识地诉诸族群情感与族群议题。一旦政党之间的竞争围绕族群分野展开,族群问题就会被带入政治中心,由此引发的族群冲突不仅威胁新生的民主体制,而且可能引发整个社会体系的动荡。族群型政党加剧族群冲突的关键在于“族群竞价机制”,即族群型政党的领导精英为了本人或群体的利益,常常在选举中提出过高的要求,最终破坏了民族团结并导致民主崩溃甚至种族隔离制度[3]。尼日利亚第一共和国(1960-1965)的崩溃,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其三大族群政党相互倾轧,彼此之间恶性竞争导致政治失序,最终致使民主体制为军人政变所推翻。

      族群型政党的产生及其恶性竞争,给新兴国家的民主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然而,也有些多族群国家摆脱了上述陷阱。这些国家虽然存在多元族群,但其政党建构并未以单一族群为基础展开,出现“一个族群,一个政党”的现象。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非族群型政党占据主导地位,即主要政党之间的竞争在族群性之外的维度展开,如独立后至军事政变之前这段时期的菲律宾(1946-1972)。菲律宾属于族群分裂的社会,但在1972年军事戒严法实施之前的26年里,菲律宾的主要政党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沿着族群分野展开[2]302-303,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国民党和自由党两党都不属于族群型政党。

      其二是多族群政党占据主导地位,如非洲的赞比亚。虽然同为后发多族群国家,但该国的大多数政党都属于多族群政党,这些政党都建立在多族群之上,以单一族群为动员基础的政党极少存在。不仅执政党如此,甚至该国的反对党通常也采取跨族群的动员策略,而避免像其他国家那样倾向于诉诸单一族群动员[4]。多族群政党(或政党联盟)被认为具有较强的整合与稳定作用,因为多族群政党(或政党联盟)倾向于采取包容性战略,最大可能地从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吸收支持者,而不是将自己的政治基础建立在某个特定族群之上。

      因此,从族群维度来看,后发多族群国家出现了两次分化。按照政党的动员基础是否是族群性为基础,可以将其分为族群化的政党体制与非族群化的政党体制,前者由族群型政党主导,后者则主要由非族群型政党主导(如菲律宾);按照族群型政党是以单一族群政党为主还是以多族群政党为主,可以将族群化的政党体制进一步分为单一族群政党为主的政党体制(如尼日利亚第一共和国)和多族群政党为主的政党体制(如赞比亚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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