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21)02-0219-08 一、引言 新中国刚成立时,鉴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制定并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坚定地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中苏两国关系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当时的苏联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工业化成就,其模式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诸多新兴国家学习和模仿。基于此,一方面鉴于国际形势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能够使经济基础薄弱、物质条件有限的新中国集中有限资源快速建立起工业基础。学习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为新中国的现实选择。 1953年,中苏签署《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此后,在华苏联专家人数持续增长[1](P306)。一五期间(1953-1957),苏联派华专家3000多名,援助新中国工业领域156个项目(简称“156项工程”)。在苏联的援助下,新中国初步形成门类较完整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框架,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基础,同时在中国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关于苏联援华及苏联专家在中国这一研究议题,近年来涌现出一批研究成果。对苏联专家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是沈志华所著《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一书[2]。该书揭示了许多以往不为人所知的细节。正如作者所言,人们常常听说和比较熟悉的是苏联帮助中共编制经济计划的情况,“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上就是苏联专家在中方人员的协助下制定的。其实,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绝不仅仅是经济部门,而是渗透到国家体制内的各个行业,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所有部门”。苏联大规模对华经济援助这段历史,“中国的经济史研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种种原因,人们普遍低估了这一过程的历史意义”[2](P152、161-162)。尽管苏联专家带来的影响,既有积极因素,也曾产生过不少弊端,但毫无疑问,苏联对于新中国的建设产生过重要影响[3]。以往的研究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呈现,故此难以了解某一行业中组织机构与计划体制的建立过程、行业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的运作机制、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具体细节。 新中国水运行业,同其他经济建设部门一样,深受苏联的影响。苏联专家的作用及影响遍及当代中国水运建设的各个领域,因其行业的专门性,以往对于这一行业中苏联专家的所作所为知之甚少①。笔者首次挖掘交通部档案馆以及中交天津航道局、中交上海航道局、中交水规院等中央企业档案馆,并走访资深专家,力求再现苏联专家援助当代中国水运事业建设这段鲜为人知的重要历史,并揭示其独特价值与历史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限于国际形势,可资交流与学习的只有苏联②,而苏联在水文、港工等方面确实有所专长,并建有专门的学校,如列宁格勒水运工程学院、列宁格勒水文气象学院等。近代以来,中国水运建设虽有所进展,但新中国成立时并未形成专业水运建设人才队伍③,水运建设技术也较缺乏,水运管理经验不足[4](P9)。在苏联的援助下,新中国的水运建设事业稳步发展,“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在水运建设上的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1%,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平均每年递增24.6%和23.3%,是同期工业、农业总产值递增率的几倍[4](P11)。 二、交通部聘请苏联专家,确立中央统筹的水运管理体制 交通部聘请苏联专家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前。1948年东北全境解放前夕,中共即开始着手恢复经济建设工作,并向苏联提出帮助制定和恢复国民经济的计划,请求派技术干部过来。彼时苏联交通部副部长在是年6月带领多名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来到东北,帮助修复机械设备等[5](P85-86)。水运及其建设领域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交通部管理。在各行各业学习苏联的过程中,交通部强调向苏联学习应集中在行政管理与科学技术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在各次会议上反复强调学习苏联经验的重要性以及聘用苏联技术专家[6](P70-71)。其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集中提出问题请苏联专家做报告;第二,组织技术人员与苏联专家座谈;第三,请苏联专家到现场指导[6](P145)。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水运行业基础薄弱,更缺乏相应的水运管理机构与管理经验。1949年10月12日的华北区航务报告提出,“中央政府成立后,全国航务应组织统一管理机构(包括航政管理建设及运输)与海关市政等单位明确分工,以期提高工作效率”[7](P723)。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成立,章伯钧为首任部长。同月,聘用苏联专家阿连达耶夫任交通部公路、桥梁首席顾问。此后聘请的航务工程方面的专家有赫量士车夫、苏曼诺夫等计划及内河专家[6](P70-71)。1949年11月19日至12月27日,交通部召开首届全国航务公路会议,明确提出要学习苏联经验:“中国的交通建设,主要是学习苏联的经验,如业务技术的组织与行政的管理。”[8]并决定在交通部下设航务总局及国营轮船总公司,负责领导航务建设、管理与航运工作,至此统一全国航政与航运[7](P775)。1950年3月1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1950年航务工作的决定》,再次明确由交通部组织水运生产,确立全国的航务管理体制,在交通部下设航务总局及国营轮船总公司,负责领导航务建设、管理、航运工作等[7](P775)。交通部1950年工作总结明确指出,“中央交通部尚未建立专门对私营行业管理的机构专门来领导和整顿私营行业的工作”[6](P33-37)。由上可知,当代中国水运体制的确立,一开始就深受苏联影响,学习苏联建立起水运行业的管理体制,成为新中国水运业的一大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