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能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纯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郅庭瑾,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测算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及成渝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利用Logit模型考察各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影响因素,并运用Shapley分解方法估算教育、住房、户籍转换等因素对缓解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贡献率。研究发现,京津冀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最高,成渝、长三角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位居其后,珠三角城市群相对较低。教育、住房支出及出生队列是影响我国各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关键因素,其中受教育程度差异对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及成渝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缓解的贡献率最大;在京津冀城市群中,教育对缓解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贡献率仅次于住房。其政策意涵是,应注重因城施策和因人施策,设定“一城一线”,构建分档式的相对贫困甄别与监测机制,促进教育在缓解流动人口相对贫困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普惠性作用,有序稳步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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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我国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贫困治理重点随之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贫困治理进入以缓解相对贫困为主的新的历史阶段。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为基准划定相对贫困线,比现行农村贫困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不变价)高出近4倍,比城镇地区平均社会救助金(通常用于代替城镇贫困线)高出61个百分点。相较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覆盖范围更广,治理相对贫困愈加困难。[1]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由于收入不平等扩大造成的相对贫困问题日渐凸显,特别是城镇地区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总体呈上升态势。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nese Householod Income Project,以下简称CHIP)数据,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中位数的50%为基准划定相对贫困线进行估算,我国城镇居民相对贫困发生率由1988年的2.67%上升到2013年的14.02%;[2]以收入中位数的60%估算,1988年我国有近6.42%的城镇居民生活在相对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之中;直至2013年,这一比例增至20.44%,且相较于同年欧盟27个成员国平均水平高出3.54个百分点。[3]目前,我国扶贫政策已开始转向解决与社会分配不平等相关的相对贫困问题,但仍缺乏明确指向城镇常住人口的相对贫困标准,特别是户籍地在农村、常住地在城市的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线。在贫困治理重心向解决相对贫困转移的关键节点,探究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测度方法及其影响因素,特别是作为扶志与扶智之根本的教育因素,对于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有多大的影响作用,目前的文献还鲜有研究。

      当前国内贫困研究的重点在农村,而对于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农村的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关注较少。从农村进城从事非农生产的流动人口,相较于农村居民具有较高的可支配收入,但其总体受教育水平偏低,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大多缺乏高级专业技能和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网络资源较少且质量不高,可获得的优质就业岗位和向上跃迁机会较少;部分从事零工、散工等短期临时工的职业,收入来源缺乏稳定保障,以致其在城市社会中更容易陷入相对贫困。流动人口相对贫困问题呈现出比原有农村绝对贫困更为复杂的群体特征,从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尚未彻底摆脱原户籍地致贫因子的痕迹,并且在城市社会中又容易衍生出新的贫困问题。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经历,不仅有利于其依靠自身禀赋和能力自主摆脱贫困,获得专业技术岗位的非农就业机会,进而进入技术密集的主要劳动力市场,也有利于其在特大城市跨越户籍门槛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据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以下简称CMDS)数据显示,“为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机会”是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城市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教育在劳动力迁移与居留决策中起着主导性作用。教育缓解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积累人力资本、提高就业技能、增加经济收入等可观收益上,而且具有突破户籍限制、减少就业歧视、增强社会保障等正向效应。但值得忧虑的是,城市地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于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的外来务工群体而言,不仅严重抑制了家庭教育消费支出,而且可能因过度的教育支出导致过重的家庭经济负担,甚至引致部分低收入家庭陷入“教育致贫”的困境,以致教育改善贫困的效果不甚明显。[4]在消除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的情境下,教育能否有效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需要审视和关注的重要议题。

      综观现有文献可以发现,已有研究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关注远不及对绝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对农村贫困问题的讨论甚于对城市贫困治理的探讨,对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治理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国内较早关注城市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群体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显示,由于户籍暂住证制度、城市产权及其收益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传统规则的惰性以及农民工群体素质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导致城市外来务工群体在居住条件、物质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都居于弱势。[5]有研究利用2008年覆盖9个省份15个城市的流动人口收入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工作形式及主要职业的差异对流动人口陷入相对贫困均有显著影响。其中,女性流动人口陷入相对贫困的风险显著高于男性,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是大专及以上的3倍之多。[6]此外,还有研究着重从流动人口的户口性质、社会保障、父辈禀赋等多维角度探讨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主要因素。[7]本文在以上研究基础上,从城市群异质性的角度对我国各大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进行细分。研究基于2018年CMDS数据中92个地级市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信息,结合经合组织(OECD)的实践经验,[8]以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50%为基准划定相对贫困线,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及成渝五大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进行测度和比较;在构建Logit回归模型探查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影响因素之后,运用Shapley分解方法估算教育、住房、户籍转换等因素对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贡献率,从实证角度考察教育在缓解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中的影响效应,力求为构建缓解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实证依据。

      二、数据来源和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2018年进行的CMDS。CMDS是目前国内流动人口研究中影响力极其广泛的大规模微观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市(区、县)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CMDS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年全员的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作为基本抽样框,同时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PPS)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调查范围覆盖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份、351个城市、1197个区(县),初始流动人口样本共计152000个。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及成渝五大城市群流动人口初始样本数合计71440个,占总样本的47%。调查问卷分为个人问卷和社区问卷,本文使用个人问卷的微观样本。个人问卷内容既包括个体层面基本人口信息、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收支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背景信息,还包括人口流动范围、流动时间、居留意愿以及健康与公共服务的基本信息。本文使用的调查样本侧重关注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所选取的观测对象保留年龄在16~60岁,并且在2018年“五一”节前一周做过一小时以上有收入工作的个体,剔除就业身份为自营劳动者和雇主的样本,同时保留样本点在城市的个体,并剔除主要变量数据缺失值,最后共获得五大城市群流动人口观测样本260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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