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是教育评价领域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凸显了教育评价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至关重要。教育评价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教育治理中发挥着指挥棒作用。教育评价改革就是要扭转不科学评价的导向作用,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功能;要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实现教育评价的现代化,建构起与新时代教育现代化目标相一致的教育评价体系。这也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内容。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发挥得好,就能取得好的治理效果。教育评价的现代化决定着教育治理效果的好坏,也是衡量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1],而教育评价现代化取决于教育评价体系的设计和构建,是教育评价体系完成和实现教育评价目标任务的能力体现。要实现教育评价的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教育评价体系的现代化。教育治理能力的强弱受制于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的科学性、有序性和有效性程度。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回答和解决如下几方面问题,才能有目的有方向地寻求有效的因应之策和治理之道。 第一,教育评价的价值体系建设。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构建必须首先解决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问题。逻辑起点问题是教育评价体系构建中最本质的内容,可以说是教育评价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教育评价指挥棒的功能及指向,实际上也直接决定了教育评价改革的方向,间接影响了教育评价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实践效果。解决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教育评价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改革目标,也就是我们称之为教育评价的价值体系问题。教育评价是指挥棒,理念决定行动,价值体系决定着指挥棒的指向问题。教育评价效果的好坏,表面上看可能取决于这个国家教育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的设计,还可能受到评价方法和手段的影响,但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或评价主体在教育评价中秉持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定位。不同的评价指导思想和原则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评价目标选择,不同的评价目标选择则会产生不同的评价效果。教育评价价值体系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教育评价主体评价目标的选择上,长期来看还将深深地影响教育评价文化的形成,影响我们对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的正确判断。 第二,教育评价的结构体系建设。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由谁来负责,评价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配置?这就是教育评价的结构体系建设问题。西方公共治理理论告诉我们应该多元共治,共同来建,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上毋庸置疑,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观点则将政府定位为“服务而不是掌舵”。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中国的教育治理现代化和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但更重要的是要打造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的制度优势。在谁负责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和政府掌舵角色,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牵头来做。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主体,一方面必须尽快扭转不科学的评价价值思维,另一方面必须推进科学履行职责,率先垂范,为在整个社会形成科学的评价导向做好服务工作。因此,掌舵是中国特色、服务是国际标准。明确新时代教育评价的结构体系,就是要处理好评价主体间的权力和责任配置关系问题,权责关系的明确是实现评价主体间评价行动协调有序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的教育评价主要以政府的一元评价为主,虽然有些社会组织参与评价,但独立性不够,难以做到客观评价;另外,一些民间评价组织,商业意味浓厚,评价公信力受到质疑。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党委和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受教育者、市场主体等多元评价主体协同参与的评价结构体系。这也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本质要求。 第三,教育评价的功能体系建设。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不仅承担着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承担着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因此,要完成教育评价体系承载的重要任务和使命,就必须明确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职能和目标任务,这就是教育评价的功能体系建设问题。新时代教育评价功能体系的内容直接受制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价值体系所确定的教育评价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改革目标,另一方面则受制于结构体系确定的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分配关系。因为,功能是结构的功能,教育评价的功能必然受制于教育评价结构体系的权责分配关系,以及评价主体内部的层级关系。功能体系是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决定着教育评价体系为何存在以及其使命担当的基本问题。我们的教育评价体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功能呢?首先就是立德树人的功能。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学校的评价、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评价和用人的评价,最终目的都是为立德树人服务的。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评价改革要实现的根本目的。其次,当前的教育评价改革还要承担“破”与“立”的功能,破除不科学的评价标准,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值得强调的是,“破”必须坚持适度原则,过犹不及,“破五唯”是为了实现“五不唯”,而不是“五不要”。也就是说,在教育评价中完全否定分数、升学、文凭、论文、帽子等要素在教育发展、人才成长、选人用人中的作用也是不正确的。在“破”的时候,我们还要“立”,“破”是前提,“立”才是目的。通过“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这才是教育评价改革要实现的根本功能目标。 第四,教育评价的制度体系建设。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建立起科学的评价导向,这必须依赖于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用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是教育评价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基础性条件。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集中体现,涉及教育评价的法律依据、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等方方面面的制度性规定。首先,必须健全教育评价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规范明确落实各级评价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以及评价的基本流程和采用的评价方法等;其次,教育评价制度设计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体现不同类型评价对象的各自功能和个性化特征,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导向,把促进各级各类评价对象落实立德树人的育人功能的发挥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逐步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制度体系。教育评价制度体系的完善可以为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化的规范与保障,是教育评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教育评价改革的成败,也是当前我国教育评价改革重中之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