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英泽,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开始由利用阶级占地比例转向利用基尼系数研究近代乡村地权分配,其中存在较大问题。根据基尼系数计算原理,各分组内户数所占比例不宜超过20%,而依照土改划分阶级成分的原则,贫雇农、中农所占的户数比例均超过了40%,忽略组内各户地权分配的差异,利用这些数据计算的基尼系数很可能严重偏低。对于计算单位,一种观点认为,按人比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更能精确反映地权分配集中程度,长期以来,在缺乏以人为单位的土地分配数据的情况下,研究者简单把户地对应关系转换为人地对应关系,存在统计学上的重大错误。按照某一标准系数统一折算户、人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亦不可取。相对而言,按户计算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是精确的。新的资料显示,户、人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超过0.5、0.4的村庄占60%以上,过去的一些研究低估了近代乡村地权分配的集中程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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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乡村地权分配问题长期受到学界的关注,仍然存在重大分歧。①近代乡村地权分配是集中还是分散?运用什么指标判断地权分配集中还是分散?对同一指标采取什么方法计算更为精确?如何理解数据?在某种程度上,能否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检验相关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新中国成立后,对旧中国土地占有的一般看法是,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仅占20%—30%的土地。②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学界主要通过两种路径探讨更符合实际、更精确、更科学的近代乡村土地占有状况:一是修正地主、富农、农民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认为地主、富农占有约50%的土地,农民占有约50%的土地③;二是利用土改时各阶级占有土地的调查数据,计算基尼系数以衡量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④本文主要讨论近代乡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目前学界对于这个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一是围绕“关中模式”的讨论⑤;二是近代乡村地权分配。就华北地区而言,一种观点认为按户计算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较高,例如,河北定县全县453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为0.476⑥;晋、冀、鲁三省按户计算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在0.5以上,自耕农多、地权分散并不等同于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低,存在“有地主的土改”和“无地主的土改”两种基尼系数高的地权分配类型。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按户计算夸大了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抗战前山东省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按户为0.406,按人为0.320。⑧就全国而言,周锡瑞重新评估了民国时期的土地调查资料中地主、不在地主、佃户占农户的百分比、业主—佃户占农户的百分比、租地的百分比数据,对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和其他各阶级的人口、占地情况进行了估计。⑨关永强据此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是0.66。⑩布兰特和桑兹计算出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为0.72。(11)龙登高、何国卿修正了土改前全国各地的各阶级占有土地数值,虽未计算基尼系数,但认为修正之后有些地区的基尼系数偏差值较大。(12)三是地权分配的长期演变趋势,赵冈认为从宋代到民国时期农户地权分配越来越分散。(13)笔者发现他的计算方法存在重大错误,从而导致基尼系数普遍偏低,因此地权分配越来越分散的观点并不成立。(14)

       这些成果集中呈现了国内外学界运用基尼系数研究中国近代乡村地权的学术状况,经过30年的实践,为什么近代乡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我们可以从近代乡村地权研究方法发展历程的角度来认识。研究者过去多采用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比例来说明地权分配状况,后来才开始利用基尼系数评判地权分配状况。研究者计算基尼系数时,一般直接利用阶级分组、面积分组(占地规模)相关数据,且选择性地利用基尼系数论证自己的观点。从统计各阶级占地比例到计算基尼系数,研究者很少注意到阶级分组数据并不适用于计算基尼系数,表面上看似用科学方法计算,其实存在较大偏差。“关中模式”较早运用基尼系数开展地权研究,进行了地权分配与土地收入分配,户、人折算等方面探索,具有示范意义。既然是开创性的探索研究,难免会发生一些错误,但长期以来学界并未意识到存在问题,研究者在学术对话时多效仿“关中模式”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不仅延续原有错误,而且产生一定的误导性,导致学界计算基尼系数的处理方法还比较简单,对近代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估计始终偏低。综合已有近代中国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争议较大的主要包括:按户还是按人更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地权分配状况、计算过程中分组的合理性及其对基尼系数大小、准确度的影响等。这些问题涉及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科学计算的精确度、客观认识近代中国乡村地权分配及乡村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近代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研究的科学方法。

       一、分组问题

       分组问题最为重要,它与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精确度、户人计(折)算、研究空间尺度等问题密切关联。学界对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讨论较多,兹不赘述。从严格意义来讲,在统计数据完整又有相关电脑运算程序便利的情况下,可采取不分组计算方法,比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更精确。在没有电脑运算程序的情况下,分组是为了便于计算,此外,分组受到已有调查数据分组的限定。拙文《流动的土地与固化的地权——清代至民国关中东部地册研究》、拙著《流动的土地——明清以来黄河小北干流区域社会研究》(以下简称《流动的土地》)有山陕地册记载业户及其占地的全部数据,故采取不分组计算,有感于已有研究缺乏计算数据而无法检验之弊,为便于学界了解山陕地册所记录的地权分配状况,故而在出版《流动的土地》时,以占地面积分组及对应户数的形式附录各表于书后,因此,不了解此情者利用书中附录各表计算的基尼系数与书中计算的基尼系数不同,前者低于后者。这提示本人应就此专门予以说明。(15)

       历史学界虽然借用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来研究地权分配,也讨论过分组问题,但仅限于分组数量多少,却未能注意分组所占户(人)数、占比过大这一关键问题。国内外经济学界对分组问题与基尼系数计算已有相当多的论证,研究发现,在关注组别之间的差异时,同时要关注组别内部的差异,由于我们一般只能取每组的平均值作为该组的估计值,数据分组对总体的基尼系数有时影响较大。当某组内部差异较大时,应尽量减少对应的人口比例、收入比例,尤其是要减少该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一般而言,差异较大的组存在于高、低两端,这提醒研究者应对高、低端的两个组进行细分,以减少组内差距对总差距的影响。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当组数达到30组时,组内差距对总差距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16)从事近代地权的研究者均未注意经济学界的这一重要认识,没有考虑分组户数过多、比例过大对基尼系数误差的影响程度,而是直接利用历史时期土地分配的数据,从而导致计算的基尼系数距离实际值偏差较大。下面结合自己地权分配的一些研究来谈谈分组问题。

       (一)无地户问题。无地户处于地权分配的最低端,分组是否包含无地户,对基尼系数计算值影响颇大。例如,笔者曾利用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土地调查资料,计算出山西、河北、山东三省按户分配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分别为0.515、0.519、0.499。这一调查资料的最低分组是10亩以下,缺乏无地户数据,因此实际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应该更高。(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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