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1)01-0072-11 “儒学”这个概念绝对与单数无缘,它总是一个复数,具有不同的传统、文本与形式。从帝王、精英与大众来理解儒学会有不同的看法和侧重点,显现出多样复杂的情形。正如儒学具有多面性,民主亦具有多个层面,包括自由式民主、发展型民主、社会民主、协商民主、共和主义民主等概念。因此,儒学与民主的关系必定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学界的论战中学者们往往运用了不同的民主概念并对儒家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以支持各自的观点,[1]这导致儒学与民主关系的看法不可避免地被狭隘化、片面化并带有残缺性。由此观之,在研究之初只对儒学或民主进行单维度定义,难免会将一些内容排除在外,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讨论其他的各种定义或解释。特别是在儒学与民主关系的理解中,历史环境、文化背景、权力关系、地缘政治等都参与到了知识建构。在建立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对儒学的重释与重组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一代人都会对此提出自己不同的诠释。 过去关于儒学与民主关系的论战主要集中于二者是矛盾的还是兼容的。在这一点上,亨廷顿与福山就儒家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评估。亨廷顿认为儒家的核心价值无法与自由民主完全兼容;[2]相反,福山提出,儒学中的考试制度、教育理念、平等的收入分配、宽以待人的处世态度、针砭时弊的谏议传统以及某种对平等主义追求的倾向,不但与自由民主契合,还在事实上促进了自由民主的发展。[3] 以上两种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限于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的差异以及东西方的差异框架。本文主张跳出这两种较为常见的理解框架去探索其他可供选择的对儒学与民主关系理解的范式。 此种探索来源于现实世界。在过去十年,中国本土的民主化进程、乡村选举制度的发展、维权抗争、协商民主与党内民主实验和探索,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中国儒学传统与民主相混合的制度。这种现实和变迁促使对儒学与民主关系进行再思考。遗憾的是,在儒学与民主关系的探讨上,主流观点仍局限于矛盾和兼容这两种范式中。上世纪90年代儒学复兴,后儒学、批判儒学以及新儒学的发展,[4]伴随着与中国崛起的特定背景,[5]一些中国人对儒家传统较以往更加自信。他们思考并批评了选举民主,在对儒学与民主关系进行反思的同时提出了一种新的批判性的理解范式。 一些富有创造力的中国学者超越了传统的理解范式并开拓出新的途径。首先,传统观念中儒学与权威主义的紧密关联被解构了。②蒋庆从制度与政策层面区分政治化儒学与政治儒学,前者通常用来维护独裁政治,后者力图通过批评政府来追求社会公正。[6]儒学的理想化版本通常被挖掘出来以便确立儒学基础上的道德及政治原则由此来为反思民主提供一种新的标准。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儒学与民主二者的关系有多重途径;这样西方自由民主并不是评判政治体制的终极真理或标准。从直接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到社群民主和协商民主政治,民主有着不同的形式。民主政治本身有待进一步发展并经历不同文化的评鉴。在此背景下,儒学是对极端的个人主义以及狭窄的选举民主的一种平衡和校正。儒学民主理论更应对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及西方与东方之间的界限进行超越,并使儒学的传统价值得到恢复并与现代民主价值相融合。 儒学与民主的关系有四种范式——矛盾范式、兼容范式、混合范式、批判范式。本文旨在讨论关于儒学与民主关系的四种理论范式,并分析每种范式的思路和特征。人们对四种范式的选择取决于从政者与学者对儒学的态度、对儒学核心要素的选择以及对儒学与民主概念的不同架构。 亨廷顿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属于矛盾型,认为儒学阻碍了中国民主进程。这种观点强调了儒学中权威治国的趋向、等级制的特征、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等消极因素。亨廷顿甚至认为,“儒学民主”这个概念是自相矛盾的。 相反,De Bary、Nathan、Friedman等学者采用了具有兼容性的途径,指出对民主而言,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是积极的。[7]中国学者如梁漱溟、余英时、成中英以及林毓生也强调了儒家学说与自由主义的相融之处。[8] 混合范式处于矛盾范式和兼容范式之间,它持一种中间立场。它考察了复杂的制度实践与行为实践,认为东亚的民主实践总是东西方文化的混合产物。这种范式可用来描述在不同层面上民主与儒学的混合之处。它提出了一个经验上的问题,即在混合实践中每种文化在不同时空下不同比例成分各是什么?它揭示了民主与儒学在实践中的复杂关系,在看似顺利的民主与儒学要素的组合下,二者之间仍有微妙的张力存在。这不同于兼容范式对两者相容性的简单假设。 批判范式采用逆向思维并将原有逻辑颠倒过来。在矛盾范式和兼容范式中,民主是评判标准和终极真理,而儒学被视为是被动的:要么为了民主,放弃儒学;要么为了与民主兼容,而改进儒学。然而,在批判范式中,其主要立场是儒学观点而非西方视角。儒学被看作是政治标准的积极仲裁者而非被动的听命者。从儒家观点来看,选举民主充满缺陷与瑕疵,而协商民主则是就政府和决策而言更可接受的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批判范式并不是简单地排斥民主,因为它也承认并尊重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意识到儒学可以被用来修正民主政治的某些问题并对其提出可修补完善的建议。每种范式自身又各有其变种,因此,批判范式也有许多版本,并且与矛盾范式有着复杂的关系。以下,笔者将依次列举每种范式的优劣。 一、矛盾范式 矛盾范式主张儒学与民主是矛盾的。在这种思维下,儒学被看作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它构建出一种政治上的秩序以满足农业社会和经济条件的需要,而自由民主被视为工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力图满足商业贸易和个人利益增长下的现代化需要。矛盾范式的理论研究者认为孔子的观点并不能与当代自由主义观念相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