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068(2021)01-0056-07 教育判断力是一种判别教育行动正确或错误、好或坏、美或丑的理性能力。对教育实践而言,教师的判断力是一种至关重要的能力。教师的行动具有一种基本的价值承诺,譬如行动目的应该是良善的,选取的教学内容应该有益于学生,手段与方式应该是正确、正当的,教育是有趣的。目的、内容、手段都会涉及一个决定与选择的问题,因此也就是涉及判断力的问题。我们希望教师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或者说起码具有基本的、正常的判断力。然而,教育判断力具有什么样的理性特征?对于教师成长有什么意义?教师如何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如何才能提升判断力?对教师教育来说,这些问题具有前提性、基础性的性质,亟需在理论上进行澄清,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合理观念,才能有益于教师教育的发展和教师的健康成长。 一、教育判断力的实践特征与培养意义 从性质上说,教育判断力是一种实践能力,是一种实践判断力。一种健全、卓越的实践判断力被称为实践智慧(phronesis)。就教育实践的规范性而言,教育判断力在本性上就是要努力成为实践智慧。因此,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教育判断力的特征。亚氏在讨论理智德性时,认为灵魂之中有逻各斯的部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知识的部分思考其始因不变的那些事物,另一个推理的部分思考可变的事物。[1]可变的事物包括被制作的事物和被实践的事物。[1]在其中,思考实践相关的可变事物的优秀品质,亚氏称为实践智慧。思考意味着普遍化,就必须把特殊与普遍结合起来。因此,实践智慧一方面要面对可变的特殊对象;另一方面,在本质上又是一种同善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1]易言之,实践智慧是要在具体、特殊的情境中来实现行动的良善性、合理性与正确性。实践智慧不仅需要普遍的知识,也需要具体的知识。[1]一个有知识然而没有经验的人,无法做出明智的决定。 实践智慧的内在特征为教育判断力规定了它的基本内涵与基本倾向。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要面对教育实践中个别、具体的特殊行动如何与普遍的教育价值结合起来的判断问题。康德说:“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思考为包含在普遍之下的能力。”[2]就实践认识与实践理性的思想谱系来说,这很好地指明了教育判断力与实践智慧之间的内在相关性与思想传继。两者不同的地方则在于,实践智慧为教育判断力设定了后者所能达到与实现的极限值,而教育判断力则更好地指明实践运思之中特殊与普遍相结合的特征。 在认识论上,教育判断力就是一种把特殊行动与普遍价值有效结合起来的理性能力。教师面对特殊的教育行动做出了判断,但是,判断本身却必须具有一种普遍价值,否则这个判断就只是一个蹩脚或者错误的判断。①因此,对教师的个体成长与教师教育的发展来说,教育判断力的培养与形成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的重要性在于,教育判断力在本性上能够回应教育实践的两种内在需求:有助于教师面对教育实践的特殊性,并在一种特殊的教育情境中寻求与确证教育实践的正当性。一方面,教育生活的事件性、变化性与偶然性使教育实践具有了特殊性,教师要面对特殊的学生、场景,要选择特定的时机,以特定的内容、方式去教育学生。另一方面,教育实践具有一种内在的普遍价值承诺,教师在特定情境与时机下所做的判断与决定有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由于价值正当性的问题总是面向一个教育实践的共同体,因此就需要得到共同体的理性认可。易言之,教育判断力是一种教师在特殊的教育情境之中进行正当的公共实践的理性能力。 教育判断力的这种实践特征,为教师教育的培养任务提出了两种基本的要求。一方面,教师教育要教授学习者普遍性的教育原则与教育知识,例如,学习者必须知道教育有哪些明确的目的,哪些知识最具有教育价值,哪些知识需要传授,哪些知识的获得只能依赖学生自身的探索,学生发展有什么样的基本规律,有哪些普遍的方法可以运用,等等。另一方面,教师教育又要指导学习者认识到,在普遍的意义上知道对学生发展善和有益的事情是不够的。由于教育行动受学生以及与学生共同生成的教育情境的影响,教育者就必须学会在面对特定情况时知道对学生发展善和有益的事情。换而言之,一旦考虑教育情境的特殊性,那么教育者就要能够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去做出恰当的判断,譬如懂得根据具体的缘由、对象、时机、场合与方式来进行判断,懂得一个教育行动如何可以正当而适度,如何可以被恰当欲求、选择、实现。 总之,就教育判断力在教育实践中的核心地位而言,教师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教师形成这种理性能力。然而,教师教育如何才能够培养未来的教师形成这样一种健全、卓越的教育判断力呢?或者说,如何才能让这些教育新人学会实现特殊与普遍的有效联结呢? 二、教育判断力的运思过程 教师教育要实现自身的目标与任务,要解决教育判断力的运作中“特殊与普遍如何实现有效联结”的理论问题,仅仅依靠亚里士多德也许是不够的。虽然实践智慧的理论思想确立了思考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最初范型②,亚氏在道德与法律方面也留下了具体的分析,但是其理论对于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具体联结却语焉不详。[1]例如,虽然亚氏认为德性具有中道(即适度)的规定性,并且给出了德性的诸多范例,认为指引与规定中道还依靠实践智慧,然而中道的认识论规定恰恰是不完备的。因此,如果要对教育判断力的培养形成更加可靠的理论指导,就必须寻求更加直接、有效的思想资源。在这方面,康德恰恰做了实质性的演绎与推进。[3]他不仅给出了判断力的不同类型,也为判断力的运用划定了界限。虽然他的关切对象、理论意图与本文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对本文主题的思考仍然有很大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