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1)01-0005-13 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中国需要保持自身的战略定力,以回应由此带来的巨大挑战。如果说,保持战略定力有赖于各种条件的支撑,那么,在实践上推进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无疑是最为关键性的条件。从这一角度看,以中国一百多年现代国家成长的实践经验为参照,基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整体把握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基本进程,梳理其演进的先后顺序和发展格局,展示其遭遇的诸多约束性条件,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学术工作。显然,这种学术性的分析将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三级台阶:一个分析框架与三本论著 现代国家是相对于以城邦、帝国等形态存在的传统国家而言的。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西语学术界并没有就现代国家概念提出一致公认的定义,甚至表述、指称现代国家的语词、术语也不完全一致。不过,尽管学界就如何界定现代国家概念没有完全达成共识,但对现代国家主要具有哪些重要特征或者由哪些基本元素构成,还是给出了较为清晰的清单。依照英国学者克里斯多夫·皮尔逊的分析,现代国家主要具有九大特征或者说由九大基本元素组成:(垄断)暴力手段的支配、领土权、主权、合宪性、法治/非个体权力、公共官僚、权力/合法性、公民权以及税收。①不过,由于现代国家的民众通常只认同和允许一种形式的政治共同体——“国族”(nation),“国族”这一重要元素无疑也应该列入这一份清单之中。②这样说来,组成现代国家的基本元素主要包括上述十项。 从这一角度看,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演变其实是将上述十大元素逐步配置到位的过程。挪威著名政治学家施泰因·罗肯基于欧洲的历史经验,曾经把这一过程切分为依次推进的四个时段:(1)渗透:建立理性的行政体系,实行行政统一,吸纳公共资源,以确保公共防御、维护内部秩序,这是国家权威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心到边缘渗透的阶段;(2)标准化:推行统一的国民教育,确立国族认同;(3)参与:将民众引入政治参与中;(4)资源分配:建立公共福利机构,制定有利于财富合理分配的公共政策。③显然,罗肯的“四个时段”分析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上述十大元素在不同“时段”中的配置状态,但如何区分不同的“时段”、定位各个“时段”中现代国家基本元素的配置状态以及揭示各个“时段”之间的逻辑联系,这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清晰的说明,而且因其主要局限于欧洲的历史经验而带来了一定的理论限度。本文根据现代国家的整体格局和构成元素,④同时立足中国一百多年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经验,把罗肯的“四个时段”整合为“三级台阶”,即把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的过程形象地区分为“三级台阶”,并将现代国家的上述十大元素分为三组,分别定位于不同的台阶。 第一级台阶。从欧洲国家的历史来看,绝对主义国家虽然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阶段,⑤但集中体现了现代国家的五项重要元素——(垄断)暴力手段的支配、税收、官僚体系、领土权、主权,“这些要素是现代国家最本质的特性”。⑥这五大元素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在于:彻底垄断暴力资源需要组织正规的军队——常备军,而“没有军饷,就没有军队;没有税收,就没有军饷”;为了筹备军饷,就“必须要有财政机构,也就是官僚机构”。⑦只有将暴力资源、财税、官僚体系有机组装起来形成军事—财政国家,⑧才能确立现代国家的领土权和主权,这是迈向现代国家的第一级台阶。 第二级台阶。在这一级台阶,现代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国族建设,大致与罗肯称为“标准化”的“时段”相一致。从第一级台阶迈向第二级台阶是军事—财政国家逻辑运行的结果:国家只有依靠官僚系统直接统治民众,才能充分地汲取财政税收以支撑国家统治系统对暴力的全面垄断。国家直接统治则要求国家进行标准化的努力,即推行共同的语言、国民教育、建立统一的货币和法律体系以及制定国歌、国旗等国家象征符号等,以实现居民的同质化、一体化,增强国族认同。显然,这就是国族建构的阶段。 第三级台阶。这一级台阶涉及皮尔逊归纳的现代国家的另外四项元素——合宪性、法治/非个体权力、权力/合法性、公民权。这四项元素的实质是权力合法性,其内在逻辑联系在于,维护公民权(民事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政治权利以及社会福利权利)是公共权力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基石,为确立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必须以宪法保障公民权利,以法治约束国家权力,让国家权力依照法律运行而非服从统治者个体的意志。 按照上述“三级台阶”的分析框架,在迈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构筑三级台阶不仅在时序上有先后之顺序性(故罗肯称之为“时段”),而且在性质上有高低递进的阶梯性。如果据此分析框架来审视中国近代以来从晚清、民国到新中国一百多年来现代国家建设的曲折历程,那么,一系列需要回答的重大的问题是,如何整体性地把握这一过程?其中历时性的先后顺序和阶梯性的递进情况如何?其约束性的历史条件何在?显然,这不是一篇论文能全面回答的大问题。为此,笔者选取晚清这一历史时段,以三本专著的相关论述为中心,对上述问题展开简要分析,旨在抛砖引玉,并获得学界同仁的批评与指正。 所谓“三本专著”具体是指美国学者斯蒂芬·哈尔西的《追寻富强: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1850-1949》、日本学者王柯的《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和美国学者孔飞力的《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之所以选择这三本专著,理由在于它们不仅聚焦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这一核心主题,而且各有其问题意识、分析视角和论述重点,这为我们分析构筑中国现代国家三级台阶阶段性的探索提供了很好的论述基础:斯蒂芬·哈尔西运用军事—财政国家概念,以晚清为主要时段,在纵(历史延续)和横(国际秩序)之间进行系统考察,揭示了晚清时期“枪炮、财富以及官僚体系”的新组合,展示了晚清帝国在构筑中国现代国家第一级台阶的历史摸索;王柯以近代中国从“天下国家”向国族一体的现代国家演变为历史语境,着重分析了晚清通过废除“藩部体制”实质上开启了多族体融合的“国族”一体化进程,其中他定位为“多民族近代国家建设的尝试”的新疆建省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孔飞力则在“宪制性议程”(constitutional agenda)的分析框架下,⑨从思想史和政治史入手,讨论了晚清时期吸引人们注意力的三大“宪制性”问题:政治参与扩大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的目标协调起来?政治竞争如何同公共利益的概念协调起来?国家的财政需求如何同地方社会的需要协调起来?显然,解决这三大“宪制性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解决权力合法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构筑现代国家的第三级台阶。如此看来,从这三本专著的相关论述出发来讨论上述问题,不失为一种适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