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经济思想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清勇(1980- ),男,福建金门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土地经济研究;丰雷(1972- ),男,山东聊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不动产经济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不仅及于唐庆增1930年所说的“土地的分配”,还有大量关于土地的生产、利用等方面的论述,几乎所有的现代土地经济学说都能在中国古人的言论中找到先声。本文按土地经济学“三大板块”学说和“内容三分法”的框架,对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经济思想进行初步、扼要的列举和讨论。系统整理、解读、发展中国古代的土地经济思想是一个具有巨大研究潜力的学术增长点,也可能是推进土地经济学学术研究、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的一个可行方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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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62(2020)06-0003-05

       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关土地的经济思想是古代经济思想史的主脉[1]。对此,老一辈经济思想史专家有不少论述。巫宝三指出:“在古代社会,土地关系是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2]。叶世昌称“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养民的基本手段,因此关于土地制度问题的讨论特多”[3]。赵靖在多处写道:“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土地是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义的基础。封建社会中的经济思想特别重视土地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4]。近期,周建波、都田秀佳也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社会非常重要的问题,土地思想的论述和评价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古代经济思想领域中占据首要位置”[5]。

       因此,虽然中国现代的土地经济学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兴起,但在这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6]。著名土地经济学家周诚教授曾指出:“早在奴隶社会末期,土地经济问题即已受到重视。到19世纪末中国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土地经济学术思想财富”[7]。王景新教授比较详细地阐明了古代土地经济思想及其延续下来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影响,指出“中国是最古老的农业国家,五千年文明史也就是农耕文明发展史。自周建立民族国家始,至辛亥革命以前的全部封建社会的经济政策思想史也是一部土地经济思想史。中国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丰富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从而构筑了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不仅维系和支撑着中国封建社会大厦沿袭两千多年不倒,甚至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中国现代近百年的土地革命和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社会革命和经济发展”[8]。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古代土地经济思想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2007)指出:“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重农思想根深蒂固,土地经济思想、人地关系理论和土地文化积淀很深,这是中国经济思想和土地文化宝库中的璀璨珍宝,对加强土地管理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缺乏对土地历史、土地经济和土地文化的研究,不能形成针对我国国情和土地文化的土地经济学”,提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历史出发,从中国的文化出发研究中国土地经济学”“创建反映中国人多地少和土地历史文化的土地经济学理论”[9]。对于学科发展中忽略历史视角的状况,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主办的“土地经济问题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建议“要注重对土地经济学发展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并能从中看到未来的趋势”[10]。

       为此,本文遵循周诚教授提出的土地经济学“三大板块”学说以及毕宝德教授《土地经济学》中“内容三分法”的框架,按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资产流转之序,尝试对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经济思想进行一个初步、扼要的列举和讨论[7,11]。需要说明的是,历代积累的土地经济思想十分丰富,本文列举史料时有所取舍,以该条史料重要且能呈现具体的土地经济思想、与现代土地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契合度比较高为选择的依据。另外,民国时期著名经济学家唐庆增1930年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谈道:“中国固有的经济思想上,对于土地的理论,只及于土地的分配,不重土地的生产方面”[12]。从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我国古代也有大量关于土地生产和利用的论述,但相对比较零散,而有关土地分配、土地制度的论述相对比较集中,前人对此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如赵俪生、赵淑德、林甘泉等诸位先生的土地制度史论著等[13-15]。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土地资源利用和土地资产流转两个方面,土地财产制度方面则主要补充已有研究中较少谈及的一些内容。

       1 土地资源利用

       1.1 人地关系

       《逸周书·文传》引夏代“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二祸之来,不称之灾”的说法,道出了土地与百姓数量不相称的严重后果;指出“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提出解决的办法是“土多,发政以漕四方,四方流之;土少,安帑而外其务,方输”。类似地,《管子·霸言》称:“地大而不耕,非其地也”“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商君书·算地》写道:“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认为解决的办法是“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对此,东汉王符在《潜夫论·实边》中进一步指出:“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谓虚土,可伐袭也。土少人众,民非其民,可匮竭也”,明确提出“是故土地人民必相称也”。北魏李安世提出的“力业相称”、唐代陆贽主张的“人力田畴,二者适足”与此是一脉相承的。

       1.2 适度规模经营

       《诗经·齐风·甫田》中有“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阐述因耕种土地面积过大而造成野草疯长的后果。《庄子·则阳》借长梧封人的话,道出了“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飧”。《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认为“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晋书·傅玄列传》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批评当时屯田管理中增加耕作面积造成粗放耕作、单产下降的情况,认为应回到魏初的精耕细作。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引述《氾胜之书》的区田法时,注道“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并在另一处明确指出“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南宋陈旉《农书》的论述最为细致,指出“凡从事于务者,皆当量力而为之,不可苟且,贪多务得,以致终无成遂也”,认为应以“财足以赡,力足以给”为标准,做到“优游不迫,可以取必效”;而如果“财不赡,力不给,而贪多务得”,则“未免苟简灭裂之患,十不得一二,幸其成功,已不可必矣。虽多其田亩,是多其患害,未见其利益也”。他还引用“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之谚,指出“农之治田,不在连阡跨陌之多,唯其财力相称,则丰穰可期也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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