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5)04-0057-10 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工业史研究成果较多,而传统工业生产者工匠的历史研究成果却较少。特别是关于“工匠”与“传统工匠”的基本定义问题,存在着简单化和模糊化的倾向,缺少专门的讨论。定义是逻辑推理的前提,也是理论思考的基础,只有前提和基础一致,工匠历史研究才有意义。本文试图对“工匠”、“传统工匠”、“传统工匠现代转型”等概念和范畴加以界说,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 “工匠”与“传统工匠”的定义 《辞海》“工”部说工匠即“手艺工人”;“匚”部又说工匠是指“有专门技术的工人”。这两个说法存在歧异,特别是后一说法易与现代技术工人概念混淆。也有人认为工匠是指“手工业劳动者”或“手工业品的制造者”。(注:曹焕旭:《中国古代的工匠》,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页。)这两个说法又过于简单化,难以涵盖“工匠”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 其实,“工”、“匠”与“工匠”的含义在汉语史上有一个演化的过程。根据古文字学家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工》解释:“工,象曲尺之形,盖工即曲尺也。”《考工记》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后来人注解:“守之世”指“父子世以相教”,“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考工典》引王昭禹语曰:“兴事造业之谓工。”(注:《周礼·冬官考工记·篇首》,《十三经注疏》上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06页;《中国历代考工典》第1卷《考工总部·汇考一》,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3页。)经过演变,“工”由“曲尺”发展为工人和工业的意思。 “工”的用法虽多,但主要的含义是指有工艺技术的工业劳动者,与人们常说的“匠”是同义词,《辞海·工部》说:“工,匠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者,皆谓之工。”故工匠又有“匠”与“匠人”的称呼。 “匠”起初专指“木工”。《说文解字·匚部》说:“匠,木工也。从匚,从斤。斤,所以作器也。”清代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匚部》注解中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又曰:“百工皆称工,称匠独举木工者,其字从斤也。”木工除用“斤”作工具外,还用“绳墨”作为画线的规矩准则。故《孟子·尽心上》有“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的说法。“匠人”主要负责营建宫室城邑,如《考工记·匠人》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另外,先秦时期的“匠人”还包括修建沟洫等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者。故《考工记·匠人》又曰:“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 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工与匠开始有了单独的户籍管理制度,称作“匠籍”,于是便有“工在籍谓之匠”的说法。(注:《中国历代考工典》第4卷《考工总部》引《永平府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42页。)工与匠从此合为一体。所谓“工在籍谓之匠”,主要强调工匠是有专门户籍和有专业技术的职业人员。即使是单独的户籍管理时期,也有在匠籍而不事匠业或不在匠籍却从事匠作的情况存在。 工匠是“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的“兴事造业”之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手工业生产者,所以要弄清“工匠”一词的意义,还必须了解“工业”的含义。“工业”的定义,有广义的、中性的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工业”说认为,一种工业是指生产同一商品的一群生产单位,“任何具有相同经济活动的组合或集团,不论是生产的或是消费的,都是工业”。中性的“工业”说认为,工业是对自然界取得物质资源和对工农业提供的原料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或者说,工业是指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将劳动对象(材料、矿藏等)加工转化为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服务的过程。狭义的“工业”主要指现代制造、采矿、建筑及机械生产,同时还要包括现代工厂制度建立以前的手艺或手工业。 清末民初又称工业为“实业”。严复认为,实业,即西名industry,指工冶制造之业。“大抵事由学问,Science,施于事功,展用筋力,于以生财成器,全民生而厚民用者,皆可谓之实业。”“实业之事,将以转生货为熟货,以民力为财源,被之以工巧,塞一国之漏卮,使人人得饱暖也。言其功效,比隆禹稷,岂过也哉?”(注:严复:《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3-207页。)人们认为工业就是机械化生产,但在本文中只采用狭义的“工业”范畴,即所谓“工业”指的是将原材料加工成非农业产品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各种生产和服务过程。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行业门类,并大体上划分为传统手工生产与现代机器生产两个发展阶段。 传统工匠是从事传统手工业生产的劳动者,主要指在家庭、作坊或在手工工场里劳动的技术工人,所以又常常与“工”或“工人”同称。《论语·卫灵公》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子·问霸》:“处女操工事者几何人?”这两处“工”都指的是工人的“工”。“工人”一词,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以下略举数例加以说明: 《韩非子·解老》云:“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史记·张仪苏秦列传》记载张仪到燕国游说燕昭王,说:“昔赵襄子尝以其姊为代王妻,欲并代,约与代王遇于句注之塞。乃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令可以击人。与代王饮,阴告厨人曰:‘即酒酣乐,进热啜,反斗以击之。’于是酒酣乐,进热啜,厨人进斟,因反斗以击代王,杀之,王脑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