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河东盐商经营贸易额的估算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勇红(1975-),男,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刘建生(1956-),男,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盐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河东盐商是晋商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对盐商经营贸易数量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分析了河东盐商在清代乾隆年间运销河东盐中的经营情况,对运商在乾隆年间的食盐售价及贸易额等方面进行了估算。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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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5)02-0027-04

      河东盐池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重要的食盐产区,到了明清时期,河东盐池的地位虽然由于海盐产量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盐课仍然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乾隆年间,河东盐池由山西商人运销的盐引达60万道之多,合1.4亿多斤,销往晋、陕、豫三省近120个州县。山西盐商在河东盐的运销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与两淮盐场、两浙盐场、盐商的研究成果相比,学术界对于河东盐商相关问题的研究却较少,还有待深入挖掘。

      山西盐商是晋商研究中的重要内容,而运城盐池的河东盐商又是山西盐商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山西盐商的活动除了在河东盐池外,在长芦盐场、两淮盐场、两浙盐场也有很大的实力,但以整个盐场为单元来研究盐商要比按商人籍贯的地域研究便利得多。例如,两淮盐场既有山西商人也有徽商,要把这些盐商按地域区别开来并不容易。而且,同一盐场的商人在同一种盐业管理体制下经营,共性也是首要的。因此,本文拟从河东盐池的盐商入手,探索山西盐商在乾隆年间的经营状况。

      河东盐商分为坐商和运商。坐商从事盐的生产,运商从事盐的运销。运商经营盐业的贸易额定义为运商把食盐售出后所得到的全部货币额。关于贸易额的估算,笔者主要考虑的是两个问题。第一,食盐的售价。乾隆朝的大部分时间里,盐的售价是由政府制定的,是固定价。但乾隆朝共六十年,时间跨度很大,因而盐价也有变动。另外,河东盐区各县距离盐池的运程远近不一,因而各县的盐价也相差悬殊,因此盐价必须考虑以上这些因素。第二,食盐的数量及商人包办的盐引数量,其中包括额引数量,余引数量等。下面分别从乾隆年间盐价及盐引数量的变动情况估算贸易总额。

      一、盐价的变动

      关于盐价,《河东盐法备览》载:“在昔,商人运盐三省以供民食。成本之轻重,视池产之丰歉。卖盐价值长落随时无一定。乾隆八年,盐政吉庆以盐价未经报部,向听商民与州县官自为权衡议减议增,稍有未协,非亏商累课即抬价病民,请将现在三省商民允协之价,送部存案。遇有收成丰歉相悬必须变通者,奏明请旨定夺。”(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到了乾隆十年,盐价便定为长额。从此,河东盐商出售食盐的价格便不能依据市场情况自由浮动了。但是,池盐的产量很不稳定,到了乾隆二十一年,由于“池盐屡歉,场价倍增,费用、运脚无不昂贵”(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因此,“盐政西宁奏请增价二厘,部议准增一厘。乾隆二十六年,盐政萨哈岱奏请又增一厘。连前共增二厘仍各定限三年,届期察看情形另行具奏。迨后,节次奏蒙展限。乾隆四十七年,复届限满之期,虽池盐屡获丰收,场价亦稍平减而车骡、脚价、辛工、伙食,一切无不较前倍增以致商力难支。巡抚兼盐玫农起奉命调剂盐务,首以增价为请除前增二厘外更请增价二厘,并为长额,以纾商困。部议前次增价二厘,阅今二十余年商民相安已久,准作长额,至新增二厘照例试行三年。”(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增价》。)

      从上面这段关于盐价的引文可知,乾隆八年之前的食盐售价由市场决定,但此后便成为固定价,不可随意变动。我们从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盐价于乾隆十年定为长价,即由政府定价,商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乾隆二十一年,增价一厘。

      第三,乾隆二十六年,增价一厘。

      第四,乾隆四十七年,增价二厘。

      由于河东行盐引地路程多系山路,且运输距离远近不一,各县的销售盐价差别很大。根据《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之《运商门·运程》所附各州县在乾隆五十四年时的盐价及额引、余引的数量采取加权求和的方法来得出平均盐价。关于乾隆年间银钱兑换率的变化,据吴承明在《18世纪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中提到的18、19世纪银钱比价中乾隆五十四年的比价为1:1060(注:吴承明:《吴承明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我们根据以上数据,采取下面的加权平均公式计算出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

      平均盐价=(∑各县盐价×各县盐引总数)/河东盐池运商运销盐引总数

      由此计算得出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则为4.079两/引。在上式中各县的盐引数量即为盐价的权数。如不考虑权数,直接把各州县盐价加总后平均得出的平均盐价为3.873两/引。(4.079-3.873)/4.079=0.05,说明权数对平均盐价的影响很小。因此,乾隆五十四年的平均盐价取4.079两/引,对于其他年份盐价的推算将忽略余引变动所引起权数变化对平均盐价的影响,直接依据4.079进行推算。根据上文所提盐价的变动情况倒推出乾隆年间各期的盐价,其中乾隆元年至乾隆二十年采用乾隆十年的价格,乾隆五十五至五十六年采用乾隆五十四年的价格。

      关于每引盐的重量,“河东盐法,量盐以尺,挚盐以秤,秤以十六两为准……每引支盐二百斤。雍正三年,盐政马喀以河东盐运三省,车载驴驮盘山过渡折耗为多,特请加重二百四十斤为一引。是二百斤为正盐而四十斤即耗盐也。”(注:《河东盐法备览》乾隆五十五年卷六,《运商门·加耗》。)

      计算数据如下表

      表一:乾隆年间平均盐价的变动

       乾隆元

      乾隆二十

      乾隆二十

      乾隆四十

      时间 年至二

      一年至二

      六年至四

      七年至五

       十年

       十五年前

      十六年前

      十六年前

      平均盐价

       3.119

       3.3593.5994.079

      (两/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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