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20)08-0101-14 共和主义的复兴是当代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学术界引人注目的现象。引领这场“复兴”的代表性学者包括:英国政治史学家波考克(J.Pocock)和斯金纳(Q.Skinner),美国宪法学家阿克曼(B.Ackerman)、森斯坦(C.Sunstein)和米歇尔曼(F.Michelman),以及多位规范政治理论学者如欧菲尔德(A.Oldfield)、桑德尔(M.Sandel)、佩蒂特(P.Pettit)、维罗里(M.Viroli)、梅诺(J.Maynor)、施瓦兹曼特尔(J.Schwarzmantel)、巴伯(B.Barber)、霍诺翰(I.Honohan)等。尽管在具体观点上存在差异,但他们都被划入了“新共和主义”[neo republicanism,又被称为“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的理论阵营。①学术界称之为“复兴”的原因,首先在于共和主义被普遍地认为代表着西方历史悠久的政治传统,可溯源至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并在马基雅维里、哈林顿、麦迪逊、卢梭等现代思想家的作品中得到进一步阐释;到了19世纪,这一古老的传统似乎随着自由主义的崛起而销声匿迹;但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它再度成为学术界辩论的焦点和关注的主题。共和主义也被视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对西方政治史学、宪法学和规范政治理论等多个学科领域长期以来占主导的自由主义范式提出了挑战,从而推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进入教育学的领域而关注公民教育的议题,是共和主义的最新理论动态。如以彼得逊(A.Peterson)为代表的学者致力于说明新共和主义与公民教育之间的紧密关联,反思当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公民教育活动的共通模式与政治理论背景,但其对相关性的论证远胜过对理论本身的建构。 我国学者也注意到西方学术界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有关公民教育的规范理论,并用“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的概念来指认其中的一种“思想主张”“理论流派”或“哲学基础”[与之并立的还有“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等]。这些研究成果尽管提及了新共和主义,但更多地囿于“传统共和主义”②的话语范畴,并且侧重于通过澄清共和主义的概念内涵、价值追求和有关公民资格的观点来说明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区别于其他公民教育理论范式的一般特征。③因此,对该主题的探究还有待深入地展开。新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理论对传统保持着继承与批判的张力,并且赋予了传统话语适应西方社会现实、回应其中问题的时代内涵。通过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参与,使学生特别地养成尊重差异、民主协商的公民素质,因而能够致力于具有包容性的“共同善”,为增进社会团结作出贡献,是新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理论区别于传统的鲜明特征与进步意义。 一、新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目标:对“共同善”承担责任的积极公民 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公民教育的理论基石。这是因为,公民教育是具有规范性目标取向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教育的目标取决于某种特定的公民资格的概念,正如金利卡(W.Kymlica)所言,“在任何时候社会成员试图将其儿童教育成为公民,在他们的头脑中或明或暗地都有某种公民资格的概念或模式。”[1]因此,要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有必要澄清公民资格的内涵。戴维斯(I.Davis)指出,关于公民资格,有两种主要而相互竞争的政治理论视角:一种是“自由主义的,认为私公民(private citizen)拥有他或她的权利,并期待政府会对他们不管不问”;另一种“公民共和主义的视角则强调公民对共同体同胞的义务与责任”。[2]可见,强调公民责任是共和主义公民资格的鲜明内涵——它认为好公民应当承诺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公民义务,从行动上表达对公共利益和同胞福祉的关切。这种类型的好公民又被称为“积极公民”(active citizen)。④彼得逊认为,“公民共和主义包含了积极公民的概念”,它“是当代共和主义思想的组织活动原则”,包含了“公民责任”(civic duty,或译作“公民义务”)、“共同善”(common good,或译作“公共善”)、“公民美德”(civic virtue,或译作“公民德性”)和“协商式民主参与”(deliberative democratic engagement,或译作“审议式/商议式民主参与”)四个相互关联的承诺。[3]公民责任是其中首要的方面,它意味着通过参与促进“共同善”的承诺。 新共和主义所呼吁的这种强调责任的“积极公民”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根源,是对当代西方社会危机的一种回应。这种危机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分裂。如在施瓦兹曼特尔看来,“碎片化”(fragmentation)是当今西方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碎片化可首先归因于全球化和人口跨境流动所致的日益显著的社会异源性(heterogeneity):它意味着在原来的主权国家内部,社会成员具有多重的身份和文化认同,信奉异样的价值体系。[4]从更深的意义上说,“碎片化”是西方社会的“现代性的后果”(吉登斯语)之一。现代性“总是意味着对自我的理解由群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一个重大转变。现代性不是把社会或共同体看成是首要的东西,······而是把社会理解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自愿结合到一起的独立的个人的聚合体。”[5]现代性的后果是双重的,它既体现了个人从传统的共同体的纽带中得到解放,也代表着社会的原子化、陌生化和人际疏离的趋势。显然,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适应了现代性的进程。将个人的权利置于社会的“共同善”之前,是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典型主张;如德沃金(R.Deworkin)所言:“如果有人有权利做某事,那么政府对此否认是错误的,即便这样做是出于普遍的利益。”[6]然而,新自由主义无力应对青年对政治的冷漠和共同体意识崩溃的危机。日本教育学者岭井明子将这些问题归咎于新自由主义“贫瘠的”和有缺陷的公民资格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仅仅“将公民定位为自我负责的消费者”,定位为“社会权利”的享有者,使学生忽视了他们理应承担的公民责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