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评估是依据教育改革的目标,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改革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并分析解释教育改革的实际成效与教育改革的预定目标之间的差异。完整的教育改革由教育改革决策、教育改革方案制定、教育改革方案实施和教育改革评估四个环节构成。这意味着教育改革评估是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环节,具有重要的功能。其功能主要体现为通过对教育改革结果的价值判断,发挥对教育改革的“前置性影响”,或者说对教育改革的进程起反馈、调节作用,倒逼评估对象坐实和深化教育改革;当然,教育改革评估“也会对其他单位尚在进行的同类教育改革过程产生‘参照性影响’”。[1]如今,教育改革评估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并较好地发挥了“前置性影响”和“参照性影响”。但是,毋庸讳言,实际的教育改革评估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以致教育改革评估的功能还难以充分实现。本文试通过揭橥教育改革评估的不合理现象并分析其原因,以期为改进教育改革评估、更充分地实现其功能,贡献绵薄之力。 现象一、将教育外延式发展成果视为教育改革的业绩 教育的发展包括教育的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教育发展的这两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两者的区别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它们的内涵不同。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是指教育的规模与组织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大,教育设施、设备的改进、增加,办学场地、空间的拓展及从教人员数量的增加。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是指通过调整、改造、创新教育的内在结构、组织和挖掘、发挥教育的内在潜能所获得的教育质量、效益和教育公平程度的提高。[2]二是两者的实现途径不同。尽管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有的方面是教育改革的结果,但它主要倚仗的是教育投入;这意味着教育改革不是教育的外延式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且,当我们将有的教育的外延式发展视为教育改革的结果时,教育的这种外延式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关系往往比较间接。而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只有依赖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是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根本途径。三是相对于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是教育的更高水平的发展。它们两者的联系一方面体现为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以教育的一定的外延式发展为前提,或者说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是建立在教育的一定的外延式发展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体现为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有助于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所内涵式发展水平较高的学校比一所内涵式发展水平较低的学校,较易实现教育规模的扩大。[3]尽管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存在着这样的联系,但是上述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在内涵、实现方式和水平上的差异,决定了我们不能将两者相等同,同时也决定了我们在进行教育改革评估时不能混淆两者,不能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视为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但不难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评估教育改革的成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张冠李戴、混淆两者的现象。他们有的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与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打包”在一起,并将其中所有的教育外延式发展成绩视为教育改革的成果。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和部门所报告的所谓教育改革的成绩只有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果。例如,在他们的教育改革的成绩报告单上,只是罗列了校区面积扩大了多少、学校的设施设备有了怎样的改进、购置了多少图书等。不难知道,这些成果都是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果,根本上都是由于经费的增加和新技术的运用而产生的教育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等效应,而不是由教育改革产生的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成果。 教育改革评估之所以存在将与教育改革无甚关联的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果视为教育改革的业绩,或者说教育改革评估之所以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一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对待教育的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时厚此薄彼。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教育转型、教育现代化,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与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都很重要。但一定意义上,通过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对实现教育转型及教育现代化更为根本、更为重要。因而,相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和评估工作绩效时,应在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评估教育改革的成效,或者说应更加重视评估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成效。但由于教育改革或实现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相对于实现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更加艰难。因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待通过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时,显得较为积极,行动较为迅速,甚至雷厉风行;而在对待通过教育改革谋求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时,则行动迟缓、被动应付甚至绕道走。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进行教育改革评估时,因教育改革未取得可称道的成绩,甚至未进行任何改革,但出于影响“政绩”的考量,便以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果充当教育改革的成果。二是因为“不明就里”。教育改革评估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绩当作教育改革成果的另一原因是一些人在认识上“不明就里”,即他们不清楚教育的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差异,因而误把教育的外延式发展当作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进而在教育改革评估时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果视为教育改革的成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明就里”的现象有其客观缘由。一段时期以来,相关部门颁发的以“纲要”为名的指导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内容结构上都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规划与教育改革规划合一,且两者的篇幅大致相当,甚至有的以“纲要”为名的指导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的教育外延式发展规划的篇幅还大于教育改革规划的篇幅。这就导致人们在学习、领会“纲要”的内容、精神时,易将教育外延式发展的目标误识为教育改革的目标,进而在进行教育改革评估时,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目标的实现视为教育改革目标的实现,将教育的外延式发展成绩视为教育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