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小说叙事伦理研究路径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守义,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中国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的史传传统让古代小说叙事伦理研究从真实作者入手,西方的哲学传统和修辞学传统让西方古典小说叙事伦理研究从文本入手。从真实作者入手,作者在史传传统中形成的伦理观念影响到小说以规范伦理为主,叙事伦理研究重视作者的伦理意图而忽视叙事形式的伦理意义;从文本入手,西方古典小说注意具体伦理情境的描述,德性伦理压倒规范伦理,叙事伦理研究重视叙事形式的伦理意义而忽视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中西方小说的叙事伦理研究都注意到读者伦理,中国由于从作者入手,读者伦理和作者伦理纠缠在一起,对文本的伦理解读主要是为了理解作者;西方由于从文本入手,读者伦理和文本的伦理表现联系在一起,为了突出文本甚至可以忽视作者的存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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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35(2019)-001-08

      DOI:10.13399/j.cnki.zgwxyj.2019.02.001

      叙事学研究打破结构主义的藩篱后,不再固步自封,而是积极地和其他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导致赫尔曼所说的“新叙事学”的出现,叙事学研究进入通常所说的后经典叙事学阶段。叙事学由此彰显出它强大的生命力,叙事学也不再局限于研究方法,它慢慢地也成为一种观念。从观念的角度看,任何研究(过程)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叙事,所以出现了美学的叙事转向和文论叙事转向等说法①。在叙事转向的背景下,伦理学研究也从叙事中寻找帮助。纳斯鲍姆在1990年出版的《爱的知识》中认为,“虚构叙事以其具体性和感性力量为伦理研究提供了一般哲学研究中无法找到的有价值的工具”②。或许是巧合,差不多在叙事转向的同时,学界也出现了伦理转向。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和弗莱彻的“境遇伦理”都给伦理学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在叙事转向和伦理转向的背景下,将叙事和伦理这两个本来不相关的研究领域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中西学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约而同地开始了叙事伦理研究,刘小枫的《沉重的肉身》和纽顿的《叙事伦理》可为代表,尤其是后者,首次标举了“叙事伦理”这一概念。但细究之,刘小枫和纽顿所说的“叙事伦理”差别很明显。就刘小枫所说的“叙事伦理”来看,他虽然讨论《丹东之死》等西方作品,但对“道德的普遍状况”论述,还是折射出他对中国儒家道德的关注;就纽顿所说的“叙事伦理”来看,他关注的是叙事中伦理与形式如何统一以及叙事本身如何成为伦理的问题,叙事伦理在他那里,可看作是一种批评理论。

      刘小枫所关注的“道德普遍状况”,在中国古代的小说叙事中,是一个常态。由于五四以来,中国小说受西方影响比较深,自身原有的特色消失殆尽。比较中西小说叙事伦理的差异,中国小说只能选择古代小说,西方小说不妨选择大致从文艺复兴开始的古典小说。从时间上看,自文艺复兴到西方小说对中国产生影响之前的19世纪末,和中国古代小说繁荣的明清时代也大致相当,这也为比较提供了可行性。探讨中西小说叙事伦理的差异,首先需要结合各自的叙事传统,探讨其叙事伦理研究路径的差异。

      中国古代小说有浓厚的伦理意味,对小说情节和人物进行伦理刻画和伦理解读可说是古代小说作者和研究者的首要任务,这与史传传统的影响有关。

      在古人“以史为贵”观念的影响下,史传传统对古代小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就叙事观念而言,史传叙事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史事的实录,显示出其中的善恶道理,给后人以借鉴。孔子修《春秋》,便有强烈的“劝善惩恶”意图:“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③司马迁撰《史记》,其志在继《春秋》,“《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④,《史记》也“记述历史的治乱之变,载其恶以诫世,书其善以劝后”⑤。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将史书的作用概括为:“昭往昔之盛衰,鉴君臣之善恶,载政事之得失,观人才之吉凶,知邦家之休戚”,“鉴君臣之善恶”的伦理功用居于显要位置。读者阅读史书,也自觉地以其为借鉴,将“劝惩”内化于心。《国语·楚语上》记载申叔时语:“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⑥。史传的伦理规劝传统对古代小说产生了深远影响。李公佐《谢小娥传》结尾说小娥的故事“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作者为其作传,是出于“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的考虑⑦。《三国演义》中的人物,无论“遗芳遗臭”,在庸愚子看来,其要义在于表达“君子小人,义与利之间而已”这样一种伦理判断⑧。

      和中国古代小说受史传影响而重视伦理不同,西方古典小说关注伦理与西方的哲学传统和修辞学传统有关。就哲学传统看,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激发了人们对小说叙事伦理研究的兴趣。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意愿或意志在伦理学中的重要性,这就在苏格拉底所说的“知识即道德”之外,开启了另一扇道德之门。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不仅关注“善”,也关注“公正”,这就要求个体不能只从自身出发来考虑问题,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由此获得广泛认同,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罗·利科、玛莎·纳斯鲍姆等人借助文学来讨论伦理学问题,哲学传统直接催生出文学叙事伦理。就小说叙事伦理而言,修辞学传统的影响比哲学传统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远。表面上看,修辞学所依赖的修辞术是一种纯粹的技巧,但无论是柏拉图的反对修辞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赞同修辞,都认为修辞学超越了技巧而上升到伦理的高度。20世纪初兴起的“新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派”重新重视修辞,不仅对话语行为的修辞本质有新的认识,同时也复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修辞存在伦理维度的观点,甚至开启了修辞学批评的伦理转向。在修辞学伦理转向的背景下,詹姆斯·费伦从修辞学角度切入了叙事伦理研究,让修辞性叙事学研究在叙事伦理领域大放异彩。西方的哲学传统让叙事中的伦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修辞学传统又让叙事伦理研究与具体的修辞情境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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