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美国教育数据管理与公开体系建设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骥,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兼聘助理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学,国际比较教育学,教育数据科学研究。西安 710061;张又,多伦多大学安大略教育学院。加拿大 多伦多 M5S 1V6

原文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大数据迅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教育数据管理与公开体系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在我国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教育治理理念中,专业且透明的数据管理与公开制度不仅对教育科学研究反映现实问题、寻找改革要点有积极作用,还对社会均衡发展有积极的溢出效应。然而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教育数据管理与公开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此方面,美国联邦政府教育数据管理与公开体系具有发展时间较长、数据科目较全、实践经验较丰富等特点,可供我国借鉴参考。在教育改革深化新时期,我国应加强教育数据管理与公开体系的全面发展,重视信息采集、数据管理与公开的制度建设,详定实施细节,发挥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化、精准化、证据化教育数据管理顶层设计优势。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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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699.2019.04.012

       近年来,我国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正确把握着眼点和着力点。在不断深化的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政策亟须向科学化、证据化、透明化迈进,然而精准完善的数据管理与积极透明的数据公开制度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前提。教育数据管理的制度化不仅能提高社会教育关注度,同时还能推动对各级教育部门的效力问责。以我国教育数据体系建构现阶段情况来看,美国联邦教育部的数据采集、管理、公开制度对我们有较多的政策借鉴与启示意义。通过分析与解构美国联邦教育部数据管理机制的系统性发展特点、制度细节、实践意义,我国教育数据管理体系的科学化、精准化、证据化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工作将能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开展。

       一、美国联邦教育部数据管理体系

       美国国会于1867年正式立法规定联邦教育办公室有法定义务及权利采集各州所有教育相关数据,包括各级别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情况①。联邦教育办公室下属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是联邦政府数据体系下最早成立的三个联邦数据机构之一,另两个分别为经济研究统计局和农业数据服务中心②。经过多年发展,联邦教育办公室在1979年由卡特总统签署的《教育部组织法》而正式升格为内阁(部)级单位,目前联邦教育部已扩展为现任联邦内阁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联邦教育部内分设三个主要行政单位,其中部长办公室主理研究与预算规划,副部长办公室负责财务和基础教育,助理部长分管职业与高等教育事宜。

       作为联邦教育部部长办公室下设的最主要教育数据管理机构,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成立于19世纪下半叶,主要负责协调全美50个州教育数据的系统化采集、分析与公开事宜。1870~1920年间的半个世纪是该中心的初级发展时期,其工作范围以采集各州教育办公室所上报的行政数据为主。自1920年以后,该中心开始聘任专职教育统计人员分赴各州进行实地调研统计,以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专业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量退伍军人按照《退伍军人权利法》领取联邦津贴回归校园,大量的新增在校人员对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如何高效快速地采集大规模数据。因此,1945~1960年代成为联邦政府教育数据采集与管理的重要发展阶段,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迅速扩大了在各州数据采集工作的统筹范围和参与程度。而1960年代至今则是联邦教育数据采集与管理内容的重要转型时期,这段时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数据采集工作从教育投入逐步扩展到以教育产出为重点,以通过科学评估保证各州教育质量为基本目标③。随着工作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扩大,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从早期的数据采集逐渐向数据管理、数据公开、研究支持等重要的新方向转变。该中心还成了美国国会立法的主要引证来源,为早期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相关教育法案的颁布及修正提供了具信服力的数据支持。

       (一)制度建设

       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虽隶属于美国联邦教育部,但却具有司法与行政独立性,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所建立的独立的教育政务信息公开体系。首先,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具有行政自治特点。该中心虽隶属于联邦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IES),但其中心主任却不由教育部或研究院选任,而是直接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国会参议院审核任命。这样的行政划分主要是出于对保证数据采集、管理、公开等过程中公正性、客观性的考量,这样的行政从属关系使该中心工作不受制于上级单位。其次,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还具有国会的立法保护与授权。《教育统计法》(1994年)和《教育科学改革法》(2002年)均明确规定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在数据采集、管理和公开方面有法律义务及权力要求各州如实反映教育发展现状,并明确规定了该中心与各州地方数据统计部门的辖属关系,即地方数据统计部门必须进行详尽且及时的数据汇总与汇报。从制度建设方面,行政独立和司法保障为国家教育统计中心顺利开展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确立了合法性和严肃性。

       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公开体系是教育数据制度化建设的关键④。首先,联邦教育部从项目资助审核制度上规定所有由其资助的项目都必须递交详细的数据管理预案(DMP),接受联邦教育部监督,并将研究成果通过教育研究学术数据库(ERIC)向公众免费开放。其次,联邦教育部有严格的数据管理监督机制对项目把关。这包括要求项目负责人提前申报数据类型、隐秘与保密管理方案、项目人员责任划分、公开时限、存储方案、数据公开相关预算等信息。按联邦教育部规定,一般情况下所有项目数据、文档、报告强制公开有效期至少为10年。除审核各项目数据管理预案,联邦教育部还在项目实施与研究执行过程中对数据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抽查。各研究团队不仅需参加联邦教育部组织的专项数据管理培训——以保证有效和透明的数据管理,同时还得以定期书面形式汇报数据管理和数据公开情况。联邦教育部对数据管理与公开的高度重视具有积极的社会溢出效应,敦促各州教育部门、非政府研究机构开始重视数据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⑤。

       (二)组织结构

       从行政关系上看,统筹教育数据管理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上级主管单位为联邦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该院的宗旨是为教育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而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和影响力评估等事宜。截至2017年9月,该院共有177名正式职员,仅国家教育统计中心就多达109人,超过了该院总人数的60%。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采集、管理整理、分析和报告各州教育动态数据,草拟并发表相关报告,关注并报道国际上的相关教育动态。从行政结构上梳理,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由主任办公室统筹,下设三个子部门,分别为评估部、抽样调查部、数据管理部。评估部在三个子部门中工作人员最多,又下设四个分处:报道与宣传处、行政支持与服务处、国内评估处、国际评估处。国内评估处主要开展的项目为国家教育进展评估(NAEP)、成人写作能力评估(NAAL)等大规模全国性测试。国际评估处则主要负责协调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国际阅读素养进展研究项目(PIRLS)等国际比较评估调查。抽样调查部主要制定对联邦教育部所辖数据进行规划、实施、分析,该部又细分为纵向追踪调查处和横截面调查处。纵向追踪调查处开展的项目包括了各教育阶段的追踪式调查,例如儿童早期纵向追踪调查(ECLS)、大学新生追踪调查(BPS)、本科毕业生就业纵向追踪研究(B&B)、初任教师纵向调查(BTLS)等。横截面调查处采集的数据则涵盖学校、课堂和家庭等多个方面,如全国家庭教育调查(NHES)等。数据管理部下设三个分处:州级纵向追踪数据处、高等教育数据处、基础教育数据处。数据管理部则主要负责全年各类统计活动的时间规划、问卷设计、抽样运作、调研监督、统计分析等工作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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