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95(2019)04-0026-11 所谓理论研究之“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真假的真,而是指向哲学话语所言的真理之“真”,是“走向真理”的那个“真”,亦可解为“求真”。笔者针对教育领域说事情,尽管教育理论研究之真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之真的本质有严格的一致性,但本文所谓理论研究之真,首先指向“教育理论研究”之真。 一、问题的提出与愿望 1.“理论研究”的内涵控制 人文社会科学所言为何?理论研究所言又为何?问题似乎是自明的。比如谈及人文社会科学时,较多指向将自然科学排除在外的、始自古希腊哲学的西方体系的某种约定俗成,还常使用“思辨”或“思辨研究”含糊其间。然而,考虑到本文要谈的“向真”问题,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或“理论研究”,显然要求比“约定俗成”有更严谨的内涵和更可靠的学理依据,并希望借此寻找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启发。有人认为,人(类)有两种思考方式,即始自古希腊的理性科学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博物科学(吴国盛,2016)。我们舍其博物科学部分,取其理性科学部分,这样做不仅提供了“始自古希腊哲学的西方体系”确认,且准备了“理性科学”这样一个方便对其本质进行控制的线索。因为数理实验科学也属于理性科学,本文要从理性科学中将数理实验科学部分抽离出去,剩余的部分即通常基于词语的思辨所指。 以上初步将理论研究之“向真”本质与理性科学之“科学性”建立了联系,使其不会简单掉入近代科学之“科学”的狭义之中。然而从操作意义上看,该“科学性”还过于抽象,无法用于指导“向真”的实操。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寻找操作性依据,才能得到关于在一篇论文的完成中如何落实“向真”品质的认识。在“向真”的意义上,皮亚杰采纳了将科学(广义)分解为唯二的演绎科学和实验科学两类的观点,即认同在科学(广义)的意义上,有且仅有演绎科学和实验科学这两条道路(皮亚杰,1998)。此时皮亚杰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哲学家在使用这个观点,因此该观点的“科学”与“向真”的一致性得到了保证。请注意,此处“演绎科学”之“演绎”,并非是与“归纳”对应的那个“三段论”的狭义的演绎,而是一般性的广义的“演绎”,本文中用“演绎(广义)”标识之。且我们注意到,这个“演绎(广义)科学”,甚至包含自然科学的数理演绎科学在内,于是,去除掉指向自然科学的部分,同样将其中基于词语的思辨的部分拿来单独对待,即确认了将“演绎(广义)科学”作为本文所说人文社会科学之理论研究“向真”的保证的思路。我们将演绎(广义)科学之方法称为“科学演绎(广义)”,便可明确,本文所言人文社会科学之理论研究指的是理性科学范畴内,单纯基于词语的以科学演绎(广义)为展开形式的思辨。“演绎(广义)”的科学性,是该理论研究“向真”之品质的保证。 再次就本文的“责任有限”作说明。本文不是谈逻辑学,而是聚焦一篇论文意义上的理论研究的形式之“真”问题。考虑到“第一哲学”(或称“一般哲学理论”)有其方法上的特定性,所以本话题就理论研究之“真”的思想虽是从哲学思想而来,但方法意义上并不包含第一哲学的研究本身,即本文讨论仅面向刨除掉第一哲学的那个人文社会科学(曾祥云,2012)。 2.学界求“真”的愿望 十多年前有学者结合对某年某教育类刊物所载论文的分析,对思辨研究进行了批评。该文指出,在其中的“思辨类论文中,严格的哲学思辨论文并不多,不少论文缺乏理论提升,或者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或者没有建立在对教育事实的系统分析之基础上,属于议论性而非论证性作品”(蒋凯,2004)。首先,所言“思辨论文”与本文之“理论研究”所指并不完全重叠,但细微歧义并不重要,两者之间必定有交集,这就足以支持本文展开讨论。假定该文所说为实,则有如下两个问题:其一,何谓“议论性”又何谓“论证性”?其二,为何要指责“议论性”而高看“论证性”?“论证性”如何被说明?“议论性”如何被说明?它价值如何?局限性又如何?该文作者虽指出“需要强调科学精神来面对这一问题”,但并没有回答应该如何具体落实“科学精神”。 屡屡有人抱怨我国教育界在国际舞台上声音不够响亮(李梅等,2018)。客观地说,近现代以来我国虽有大批学者(实际上)投身到西方主导的理性科学范畴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之中,但太少核心建树,所获产出与所投入的整体社会成本远不相符。对此有人称,我们需要“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学术成果”(李政涛等,2019)。那么,在本文所言理论研究的意义上,符合“国际学术规范和表述逻辑”的方法又是什么?我们非常迫切地需要深刻反思,寻找到可操作的方法以走出困境。 二、“真”的逻辑 演绎科学作为通往真理的唯二道路之一,所言科学演绎(广义)必须遵循科学的逻辑形式,就本文而言,即必须由特定的逻辑形式来确保理论研究的“真”或向“真”,实现其发现真理、逼近真理的使命。理论研究之“科学精神”的兑现,必须建立在科学演绎(广义)的基础上。那么,什么才是符合“科学精神”要求的具有“科学性”的科学演绎(广义)?为方便后续思路的展开,本文用一定篇幅讨论。众所周知,就“逻辑形式”而言,一般分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类,形式逻辑又直接指向演绎(狭义,指向三段论)和归纳。在不违背基本常识的基础上,针对本文论题所需,将逻辑指向演绎(三段论)、归纳、类比、溯因、假说、综合数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