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9)03-0091-09 自近代以来,学校课堂教学的结构主要经历了从工业化时代“以知识为中心”的课堂向信息化时代“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堂结构转型,这一变革的分水岭是在世纪之交。经过近二十年的变革,这一趋势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受到世界各国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视。传统的课堂教学结构是在工业化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形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结构,即以教师为能动者,以教材为主要教学资源,以“先教后学、以教为主”为主要教学规则的主体与客体在广泛的时空中建构起来的课堂结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发表了《富尔报告》《德洛尔报告》和《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等重要报告,向全世界倡导信息化背景下的“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理念,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课堂教学改革普遍注重课堂教学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学习者为能动者,“教材+网络资源”为教学资源,“以学为主、先学后教”为教学规则的新型课堂结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中直接指出:“当代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在互联网连接飞速发展和移动技术迅速普及的推动下,出现了网络世界,并发展壮大。”“当前的种种变化影响到了教育,表明新的全球学习格局正在形成。”[1]18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重新界定知识、学习和教育,重申人文主义教育方法。面对全球学习格局,课堂教学结构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教师能动者开始向学生能动者转换,教材知识开始向“线上+线下”课程资源转换,“以教为主”的规则向“以学为主”的规则转换。旧的课堂教学结构正在被改变,新型课堂教学结构正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一 、社会结构化理论构成分析 吉登斯提出的社会结构化理论源自社会学范畴,这一理论不仅强调行动者的主体地位和社会结构的客体地位,更强调行动与结构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结构二重性关系。“它不是对结构功能主义和解释社会学在行动与结构关系上的简单调和,而是创造性地重构了行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2]吉登斯认为,“无论是主体的构建,还是社会客体的构建,其根基都在于紧密渗透时空中的社会实践。”[3]10其中,作为主体的行动者是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能动者,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先天客观存在的,而是能动者发挥能动性创造出来,具有主观性,但是一经出现就会作为制度而客观存在,成为人的行动得以实现和展开的条件。因此,在吉登斯看来,结构与行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结构虽然内在于人的行动之中,但为行动提供了规范和制度。吉登斯在结构化理论中将“结构”定义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的规则和资源。这样一来,社会结构化理论主要围绕行动、规则和资源等核心概念而建构起来。 (一)能动者及其行动 吉登斯认为,能动性的发挥渗透在个体行动流中,即动机的激发过程、行动理性化再到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三者之间的流动过程中。行动的理性化是“行动者对自身活动的根据始终保持‘理论性的解释’”,即行动者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言语进行理论解释,这是判断行动者日常行为能力的主要标准。一般情况下,行动者很少通过话语形式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理论性解释,除非行为超乎常规而被问及到。反思性监控是行动者不断监控自己,试图对自己的各种实践活动有所认识,同时希望他人也对自己的这些活动有所看法。动机激发过程不同于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和理性化,因为它不会一直贯穿于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它是行动产生的潜在可能,吉登斯把动机称之为“通盘的计划或方案”。而推动行动流不断绵延往复的主要动力是个体意识和无意识的参与。行动流中所包含的意识是指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话语意识(discursive consciousness)是行动者能通过言语形式表达“为什么这样做”的意识。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须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3]11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没有本质区分,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是无须言说只需去做,一个是通过言语来解释;一个知其然,一个知其所以然。无意识(unconsciousness)是行动者的意识察觉不到的,行动者没有能力用言辞表述或行动证明自己的行为,留在大脑中所谓“记忆”的东西就是行动者在无意识状态下储存的。吉登斯把这片“灰色地带”称之为“共同知识”。无意识和意识之间存在很大的鸿沟。“无意识包括某些类型的认知和冲动,它们要么完全被抑制在意识之外,要么只是以被扭曲的形式显现在意识中。”[3]4无意识是意识的源头和转换的对象,意识又是无意识的发展结果和最高调节者。显然,三个行动层面和三种意识相呼应。行动理性化是话语意识的表现形式,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是实践意识的表现形式,实践意识上升为话语意识是反思性不断监控的结果。动机的激发过程有无意识参与。 (二)规则与资源的内涵 在结构化理论中,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不是外在于人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现象的模式,也不是人与人互动中自由创造出来的符号,而是运用在各种社会实践中的规则和资源。社会实践中并不存在具体结构,因为存在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结构是逐渐形成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称之为“结构化”。因此,结构只能作为“记忆痕迹”引导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行为。只有结构性特征能体现出不断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结构的特点。在广袤时空中,持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久远的结构性特征称之为结构性原则,伴随结构性原则存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制度。结构是能动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根基,为能动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虚拟秩序”。反过来,规则与资源离不开应用它的情境,在具体情境中才可以制定和实践规则,否则规则与资源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