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文艺作品的“后真相”症候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传领,1987年生,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讲师,文学博士。山东 聊城 252000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在“后真相”思潮影响下,文艺作品作为社会文化的直接映射,自然不可避免地产生“后真相”症候。这不仅指当前文艺作品所出现的肆意抄袭等反本体化现象,还包含篡改文艺、历史等基本常识的反智主义倾向,甚至还包括受众丧失对文艺作品艺术性高下的辨别能力,只关心流于表面的肤浅元素的“反艺术化症候”。因此,在对互联网时代的文艺作品进行解读时,必须引入“后真相”等理论工具,并通过“症候解读”的研究方法来剖析具有这些症候的文艺作品,才能在众声喧哗之中找到文艺作品的真正症结,从而对文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接受等层面发挥作用,引导文艺作品的发展路径,最终塑造出良性、完整的互联网文艺生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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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9)04-0153-06

      文化思潮的发展与变迁,影响着文艺作品的创作、传播与接受。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传播技术与融合媒介的快速迭代与演进更是有能力将任何一种思潮或一种诠释方式以前所未有的全面、真切,甚至略带夸张的态势呈现在公众面前,从而在短时间内吸引公众的注意和研究。2016年年末,《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Dictionaries)将“后真相”(post-truth)选作当年的年度关键词,从而将这个并不新鲜的词汇再次推至公众面前。“后真相”一词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美国《国家》杂志运用在政治事件的描述与评论中,但时过境迁之后的“后真相”却裹挟了更多解构性内涵,并试图从政治、文化等多维度解读当代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而文艺作品作为社会文化的直接映射,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后真相”症候。一般认为,“后真相”主要指真相已经退居次要地位,而相对主义的个人情感则在公众的认知中占据主要层面,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于真相的理解深度。就这一点来看,“后真相”所谓的“客观事实在形成舆论方面影响较小,而诉诸情感和个人信仰会产生更大影响”[1]的内涵不仅是对于理性主义和本质主义的逆反,同时也是对当今文艺作品在创作、传播和接受等环节所呈现的新现象的较好概括。

      作为当今最为强势的新媒介,互联网既吸纳了数字技术的传播优势,其本身具有的“热媒介”属性和感性直观特质也使得进入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呈现出碎片化、商品化特征,这一逻辑嬗变不仅使得“情感在先,事实在后”[2]成为文艺作品创作、传播与接受的新常态,还进一步夯实了文艺作品受众的“部落化”存在——即受众对于文艺作品的独特情感成为“部落”成员相互连接的主要纽带,并在围绕某一传播内容的“部落”中呈现出理性丧失和群体排他等情绪化特征——而这正是“后真相”思潮的主要表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后真相”一词以及这一思潮的出现早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但互联网技术及其媒介形态和传播方式对于“后真相”思潮的推波助澜却毋庸置疑。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互联网直接造成了“后真相”的全面复苏,并使得这一思潮蔓延至文化、社会、艺术等各个层面。于是,在这种略带反智主义的“后真相”思潮中,互联网时代文艺作品的诸多症候开始显现,如反本体化、反常识化和反艺术化等,而这些症候的愈演愈烈也正是网络文艺发展二十多年却仍未得到全方位正面评价的主要原因。

      一、互联网时代文艺作品的反本体化症候

      对于文艺作品来说,回答其本体论的“在”与回答其本质论的“是”是同样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当反本质主义浪潮认为“所有意义都是在历史和文化之中生产出来的。它们永远不会最终确定”[3],并试图由此来消解文学与艺术的普遍规律时,将文艺视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具内在统一性即其本质规定性、因而是‘自己运动’着的有机实体”[4]便具有历史发展的现实意义。然而,就当代文学与艺术的现状来看,“后真相”思潮不仅助长了创作者和传播者对于文艺本体存在方式的质疑,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创作者和传播者对于作品本体缺乏足够尊重——即文艺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在对文艺本体进行拼凑、剽窃等一系列违反艺术创作规律的行为之后,再通过舆论引导和信息不对称等方式遮蔽受众对于这些文艺作品的真正批评,从而扭曲评价、蒙骗受众,甚至集结具有盲目攻击性的社群,以达到符合其主观意图的最终目的。英国著名小说家大卫·洛奇(David Lodge)曾经这样描述作为文学主要成分之一的小说是如何失去本体存在的:向小说里塞入形形色色的繁杂材料,使读者的头脑呈现一种繁杂无序状态,而失去对文本意义整体把握的可能性[5]。如果说在文学作品中掺入驳杂的无关材料会导致受众失去把握本体意义的可能,那么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的文学与艺术所遭遇到的反本体化症候则更为严重,尤其是当代网络文艺创作中极为突出的抄袭现象更是对文艺本体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致命打击。

      对于文艺作品本体来说,无论是本雅明所谓的“光韵”还是当代文艺领域日渐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其根本出发点都归结于作品的原创性内涵,而这也正是文艺作品能够获得受众认同的根本所在。尽管抄袭历来都是文艺领域难以根绝的病症,然而互联网时代文艺作品的抄袭现象却远远超出了我们对于原创性的单一理解。借助于互联网便捷的搜索、呈现和整合功能,文艺作品的“创作”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极度依赖艺术家天赋和努力的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创作者刻苦磨炼创作技艺的必要性,因此文艺作品的抄袭问题开始集中爆发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借助于“网络小说生成器”等互联网软件,只需键入人名、相貌、派别、地名、基本剧情等创作因素,这类软件就能从互联网文本库中寻找各类符合要求的文本数据进行组合,从而如工业流水线一样生产出各种“文学”赝品。2017年的网络小说《锦绣未央》就被指抄袭了两百多部网络小说,甚至还包括《西厢记》《红楼梦》等文学经典,一时引发舆论热议。而通过剽窃创意、复制模仿和肆意拼接,影视行业也能在极短时间内制作出“艺术”赝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作的声誉。国产影视作品《记忆碎片》《深夜食堂》《汽车人总动员》都是此类典型。和法兰克福学派所认为的文化工业中所制造出来的同质化文化商品不同,这类文化赝品既不是对原创作品的忠实复刻,又抹杀了艺术家艰苦卓绝的创作劳动,甚至将他人的艺术成果直接据为己有。长此以往,这些以假乱真的“文艺作品”不仅严重伤害了真正艺术家的创作热情,甚至还会对当今的文艺传播秩序产生巨大干扰,从而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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