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因探源:中西文化的相异与会通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祥云(1964- ),男,江西大余人,教育学博士,深圳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綦玲,南方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大学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创新及其教育之本在文化,本立则道生。中西文化各有其基因、进路及相应的创新特点与机制。“西学”以“个人”及其“自由”为文化总体设计的起点,以“理性”为主导,逐步形成以追求科学真理为主要偏好的“自由-理性-真理”结构。“中学”以“心性文化”为主体,基于“关系主义”而逐步生发成以追求“人文道理”为主要偏好的“仁—诚—道”结构。科技与人文具有不同创新特点和机制。科技以“主客二分”的对象化活动为主;人文以“主客相容”的主体性功夫为主。科技发展表现为“线性递进”,人文进步表现为“螺旋积淀”。我国创新教育,面临古今中西、人文科技诸多观念逻辑不自洽境地,需要立足优秀传统,开放会通,形成逻辑自洽的创新教育大系统。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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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1-0004-13

       当今世界,知识社会,创新是其主要动力;中华复兴,创新已成国策。创新及其教育是一个系统,系统问题的解决之道须“循其本”,创新之本在文化。全球化时代,创新及其教育面临多元文化语境,中西比较已成关键主题。一般认为,西方文化具有创新天性;中国文化是否适合创新,则众说纷纭,其中认为其压抑创新的观点颇有市场。其实,这两种文化各有其自身的文化逻辑和与之相对应的创新特点、机制。本文立足教育,着眼创新,试图深入解析中西文化之创新问题,追求在转化和融合中兼收并蓄,逻辑自洽。所谓转化,即任何一种文化对于创新而言都是利弊并存的,故要善于转化,因势利导。所谓融合,即任何一种文化要直接移植或嫁接到另一种文化之中都不容易适应。故中国文化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大语境中,尤其在与西方文化的互动交融中,须立足自身文化特质生发更加适合创新的文化—教育大系统。

       一、本立而道生:创新之本是文化

       如何理解创新,直接影响我们在实践上如何探索创新和进行创新教育。一方面,我们所理解的创新绝不仅限于科学真理的发现和技术的革新发明等“硬创新”,而且也包涵了人文和艺术等层面的“软创新”,即创新必然落实为人本身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我们既要就创新谈创新,又要不就创新谈创新,对创新的研究需要开放而系统。在系统中,处于深层次的是文化,文化是问题产生及其解决之本根。

       (一)创新理解之整体观:个人—社会,显性—隐性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伯特·斯滕伯格系统研究了创新的诸多影响因素,他总结为智力、知识、思维风格、人格、动机和社会文化环境六大点[1](p2-8)。这里既涉及个人层面,也涉及社会层面;既涉及智力、知识等显性因素,也涉及人格和文化环境等隐性因素。现实中,影响创新的各种因素表现为复杂、多样、多层,它们相互勾连、浸染、盘错。为了更清晰地揭示其整体性并凸显其纵深度,我们以“个人—社会”为横轴,以“显性—隐性”为纵轴,将诸多复杂的因素划分为以下四个“象限”(见图1)。个人方面有知识、方法和思维等能力因素,还有情绪、个性、价值观等态度因素;社会方面有利益、制度和机制等条件因素,还有习俗、传统和文化等深层因素。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高度看,诸因素的重要程度,按照制度条件—个人能力—个性态度—社会文化的内在秩序,逐步由第一象限深入到第四象限(见图2)。

      

      

       图2 诸因素的重要性趋向

       通常,我们更为注重显性层面而忽视隐性因素。一方面,个体创新绝不仅在于个人能力层面的聪明灵动,还取决于个性态度等非智力因素——我们的思想观念、心性功夫和人文底色,直接决定能力、智力会朝哪个方向,能走多远;社会关怀、自然关切为创新的意义定调;潜心笃志、诚心敬意,凝聚创新智慧的纯度和力度;人格特征、个性特点,决定课题开展和合作研究的持续性……可见,创新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人格特征的养成。个人能力和个性态度常属心理学分析视域,而“心理学就是一种文化,它们均以特定的方式建构出自己的世界观”[1](p8),个体创新的心理分析,即是文化分析。鱼不知水,我们往往难以意识到日益习俗化的文化之无形作用。另一方面,个体的创新心理特征也由文化所浸润。当创新人格得到环境的理解、宽容和鼓舞时,个体的创新性心理结构就会不断成长和丰盈。因此,创新还意味着一种价值认同,一种习俗传统,一种文化氛围。总之,个体的创新活在文化中,文化使我们形成一种人格,形成集体无意识。文化润“物”细无声,不重视文化生态的营造,创新之“花”终将难以不断盛开,“累累硕果”的局面也就不可持续。

       (二)创新驱动之三境界:利益—制度—文化

       何以驱动创新?无非三种方式:利益、制度和文化。国家、社会和学校为了促进创新,利益驱动往往最立竿见影,却如一剂猛药,治急而难以持续。一旦项目、课题需要长期的艰辛,且结果难以预料,唯利是图者则将或避之不及,或讨价还价,利益驱动只能“浅层治表”。因此,创新驱动“必须扩展为创新机制所依托的社会制度变革与文化建设”[2]。制度需要根植于深厚的文化土壤,没有适切制度生长的文化,文化就将“变形”制度,播下去的是“龙种”,长出来的可能是“跳蚤”。忽视文化关照的制度驱动,往往“欲速则不达”,最多只能“中层治标”,深耕软性文化,才能符合长远战略。只有着力文化驱动,才能促使利益驱动和制度驱动形成内在的、持续的逻辑自洽动力,所以文化驱动才能“深层治本”。三种驱动方式分开说就是三种不同境界。唯有文化驱动才能使创新将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融为一体,构成理想的驱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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