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相统一的主体:对学习主体内涵的新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攀攀,陈佑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430079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既有关于学习主体的理解,主要是从主客体的关系层面来探讨学习主体应当具备的功能特性和素质结构。但课堂教学中的学生并非抽象和孤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一种与他人共处和共事的关系性存在,因此,理解学习主体还应将其置于人与人的关系情境中来考察。责权利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反映,能够为我们理解学习主体提供新的视角。学生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主体,学习的责权利是三位一体的,它们联动作用于学生学习,且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度。认识到学习责权利及其相统一的特性,才能真正落实和实现学生的学习主体身份,也有助于学习主体性的彰显和学习主体身心素质的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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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目前对于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含义,主要是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视角来理解的。得出的结论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分析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并以此作为学习主体的基本含义;二是基于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来分析学习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结构。从主客体关系视角揭示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及其素质结构,对于理解学习主体的基本含义具有重要意义。但以这种视角理解的学习主体,主要是将学生作为个体性的学习主体来看待的。实际上,课堂教学中的学生并非“孤立和抽象的学习主体”存在,而是在特定人际关系中的“关系性学习主体”存在。因此,理解学习主体的含义还应将其置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来考察。责权利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反映,从与教学过程中他人的责权利关系来审视学习主体的含义,树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学习主体观,将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学习主体内涵的理解,并能为学习主体的落实和培养提供方法启示。

      一、关于学习主体内涵的既有理解及其反思

      (一)既有研究中关于学习主体内涵的理解

      目前,国内对于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含义的理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从活动主体的功能特性来理解学习主体的内涵。哲学上讲的主体和客体是用来描述人的活动的一对范畴,主体是指活动的发动者,客体则是人活动指向的对象。[1]p4从主体-客体关系的视角来理解主体,实际上也是从主体在活动中相对于客体的功能表现来理解主体含义。所谓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表现出主动、积极、创造等特性的一方;相应地,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表现出被动、消极、被改造等特性的一方。这种关于主体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探讨和揭示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或者是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表现。

      由于分析视角的不一,人们对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表现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有研究提及,主体教育中个体主体性的发展包括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三个维度。[2]也有人认为,学生的主体性就是学生的自主性、独特性、能动性、创造性、整体性。[3]还有人指出:学习的主体性,是主体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觉性(自为性)。[4]p202-205另外,人们关于学习主体性表现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持续优化的过程。以主体性教育研究为例,王道俊和郭文安先生在早期的研究中提到,学生主体一般具有“整体性、能动性、独特性、发展性”等多种特性,且主体性并非这些特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晶,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5]并在随后的研究中,将其修订为“能动性、社会性、自主性和创造性”。[6]后来,郭文安先生在回顾和总结主体教育思想发展的时候,进一步深化和修订了对主体性的认识,指出“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规定性,是指主体在认知、交往及自我反思与调整活动中表现出的基本特性,包括能动性、自主性、自为性、自律性、社会性”。[7]总的看来,国内目前对于学习主体在学习活动中的功能表现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都认可自主性(独立性或自为性)、能动性、创造性等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要内涵。

      2.从主体的内在素质结构来理解学习主体的内涵。主体性在本质上是基于人的心理结构之上的实践活动能力,学习主体性是学习主体心理结构的外在表现,要深入研究学习主体性问题,就必须触及学习主体的心理结构。[8]因此,关于学习主体内涵的研究,除了从功能特性及其表现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外,也有从主体的内在素质结构层面来阐释和解读学习主体。

      王策三先生指出学生是教学认识的主体,这个主体具有极大的主观能动性,其根基正是学生所具有的心理结构。学生主体的心理结构在内容上大致包括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和思想品德因素,这些因素各有其特定构成,在功能方面也有所不同。[9]p24-35其中,智力因素是主体的操作系统,担负着加工客体的任务;非智力因素是主体的动力系统,主要担负激发和维持主体认识活动的任务;品德因素一方面与非智力因素共同构成主体的动力系统,另一方面决定着个人主体能否有效地借助集团主体的力量来完成其认识活动。此外,身体因素和知识因素也是主体心理结构的有机构成。陈佑清教授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指导,揭示了活动主体是人的普遍或一般性的存在,能动而现实的活动是人存在的基本样态。人的主体性总是寓于相应的活动之中,主体活动的特性与活动主体的素质结构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人的内在心理结构与外在活动的特性结构总是同构的。[10]由此,可用“结构-功能分析法”将学习主体的素质结构理解为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构成的:影响学习主体学习目的的倾向性素质、影响学习主体调节和控制学习过程的调控性素质、影响学习主体学习质量和效果的效果性素质,以及身体素质。

      上述关于学习主体内涵的理解都是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视角来理解学习主体。一是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分析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并以此作为学习主体的基本含义;二是基于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来分析学习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结构。从根本上讲,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学习主体的内在素质是学习主体性得以生发的身心依归,对于学习主体功能特性的认识也有助于把握和解读学习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结构。

      (二)关于学习主体内涵既有理解的反思

      从主客体的关系视角来揭示学习主体的功能特性及其素质结构,对于理解学习主体的基本含义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揭示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应当具有的功能特性,为我们提供了评判课堂教学中学生是否成为学习主体的观测指标。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是被动的客体存在,只需端坐静听教师的讲解和识记掌握教材的内容,却不必也不要求去发挥学习的主体特性。教学实践的深化开展和教育理论的深入研究使得人们愈加认识到学习是发生在学习者头脑内部的事情,知识的吸收内化和认知结构的形成源自学习者自身的能动建构。因此,亟需变革传统的教学实践,让学生以学习主体的身份能动地参与到教学中去。如何才能审视和确证学生的学习主体身份,对于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功能特性的考察便是合理的观测点所在。其次,解读了学习主体的内在素质结构,使我们明晰了学习主体赖以形成和发展的身心基础。学习主体绝非抽象的存在,学习主体的形成发展及其功能特性的发挥建基于自身健全的身心结构。如果我们要确保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尊重并培养学生的学习主体身份,乃至张扬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特性,前提就在于培养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所需要的素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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