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室人”与“同居”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亚光,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李亚光(1971- ),女,山东聊城人,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室人”“同居”所指均为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家人,都具有同住的特点,都不包括“隶”及奴埤,都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室人”之间同居所,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上界定的家人;“同居”具有同居住、同户籍、同母的特点,是从户籍、血缘角度上界定的家人。“家”首先是住所、容身之地,其次是同户籍的法律认定。“室人”与“同居”从这两方面分别体现“家”的突出特点。“同居”是法律用语,在一切都以“户”为单位,重视“户”的连带责任的战国、秦及汉初,它作为常用术语出现。战国晚期至汉初,“同居”渐渐不再被使用,“同产”指代同父母的兄弟姊妹的法律用语与父母、妻、子并列出现于法律条文中成为连坐对象。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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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2018)06-0102-12

       DOI:10.19747/j.cnki.1009-2463.2018.06.018

       学界对“室人”“同居”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目前仍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同居”在特定史料中为动词,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称谓[1]。有人认为“室人”就是“同居”,二者可以等同①。还有一些研究者对“室人”“同居”各自所指的对象各执己见,对“室人”看法的分歧在于是否包括奴婢②;而对于“同居”包含对象范围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同户”为“同居”这一点学界认识比较一致③,不过,对“同户”的人到底包括谁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总结目前学界对“同居”这一问题的分歧在于以下几点:关于秦汉律中的“同居”含义是否一致;“同居”是否包括奴婢、客、隶等非亲属④;是否包括父母妻子直系亲属⑤;是否仅指同母兄弟⑥;是否包括同产、伯叔堂兄弟、妻系母系等亲属⑦。对以上几个问题学界的认识都各不相同,争论还在继续,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对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关于“同居”的两条解释的理解不同。总之,以上成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不过,这个问题还有进一步梳理研究的必要。本文从“家室”“室家”等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室人”“同居”的相关史料,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从而总结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学界认识分歧较大的“同居”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从户籍、财产、血缘、连坐等不同的视角解读这个概念,并试图弄清“同居”和“同产”这两个法律用语之间的关联。

       一、“家”“室”“家室”“室家”的概念区分

       唐兰认为,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陶文中就可以辨认出“家”字,如“莒县陵阳河和诸城前寨大汶口文化陶器上发现的四个字,就其结构与甲骨文的家字一样”[2]。

       《说文》云:“家,居也。”[3]《玉篇》云:“家,居也,家人所居通曰家。”[4]根据《尔雅·释宫》,陈梦家指出:家指门以内之居室。卜辞“某某家”当指先王庙中正室以内[5]。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指出,家字本义乃“豕之居也,引申假借‘以为人之居’。豢豕之生子最多,故人居聚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使引申之义得谓据之‘以为人居也”[3]。可见段玉裁把最初的“家”的概念理解为“豕之居”。滋贺秀三认为:“中国语所提到的家,可以说是意味着共同保持家系或家计的人们的观念性或现实性的集团,或者是意味着支撑这个集团生活的财产总体的一个用语。”[6]可见,“家”有两层含义,一为居室住所意义上的家,二为具有社会性的通过婚姻由男女结合所组成的家。在社会人类学上,家庭的定义很早以来就是这样确定的:一群有亲属关系、生活在同一屋顶下并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人[7]。

       “室”从“宀”从“至”,以屋宇的轮廓表示建筑物,在古文字中,凡与建筑物有关联的词均从“宀”,是固定的供人栖止或其他用途的一种建筑物。严格地说,室应是指一所建筑的某一部分。古代屋宇,堂后有室,升堂入室可知室是在后面的,因而也是较静谧的供人憩息或类似他用的房室。殷人卜辞中,室都指建筑,无一例外[8]。

       室,就是房屋,以主人的卧室为中心。《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载:“春三月庚辛,夏三月壬癸,秋三月甲乙,冬三月丙丁,勿以筑(築)室。以之,大主死;不死,(癃),弗居。凡入月五日,月不尽五日,以筑(築)室,不居;为羊牢、马厩,亦弗居;以用垣宇,闭货贝。”[9]400这里的“室”不包括羊马圈,也不包括“垣”即院墙,仅指房屋。从这条材料看“室”是主人居住的室屋,即家中父母长辈居住的卧室。《日书甲种》:“凡为室日,不可以筑室。筑大内,大人死。筑右(序),长子长妇死。筑左(序),中子妇死。筑外垣,孙子死。筑北垣,牛羊死。……四灋(废)日,不可以为室、復(覆)屋。”[9]398大人指父母长辈,大内指大卧室(内室),王子今认为“序”为墙垣[9]399。《仪礼·士冠礼》中也提到西序、东序,指的是正堂东西两面墙。“登堂入室”也说明了“室”有具体所指,是主人起居坐卧的空间,不是包含羊牢、马厩及院子外墙的大范围的建筑空间概念。这很可能是一个包括了父母长辈、长子长妇、中子中妇、孙子的家庭,当然也不排除儿子成家后分异的可能。

       “家室”“室家”由一户的住所进一步引申为一个家庭,包括房子里住着的家人。《诗·大雅·緜》:“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10]510毛传:“《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官,牖户之间谓之康……其内谓之家’。李巡曰‘谓门以内也’。郭璞曰‘今人称家以出于此,是室内曰家也’。”[10]510高亨注:“家室,即房屋。”[11]《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载:“阴日,利以家室。祭祀、家(嫁)子、取妇、入材,大吉。”[9]352睡虎地4号秦墓木牍之6号木牍I:“惊敢大心问衷(中),母得毋恙也?家室外内同。”[9]637秦简中这两条材料中的“家室”就是引申义,不仅指房屋本身,也指家里所有的人、家中一切事务,如家中的祭祀、嫁子、娶妇、入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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