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8)10-0011-07 尽管网络文学批评与它的批评对象网络文学一样,历史不长,尚未形成自己的规范,但网络批评一如网络文学创作,其成长性与可塑性为批评的构建与提升蓄积了资源,而批评的有效性和面向文学新锐的实践性品格,也让它的理论锋芒成为引领和规制网络文学健康前行的有生力量。在网络文学发展20年这个历史节点,我国的网络文学批评——无论是学院派专家批评,还是网络在线批评呈兴起之势,并已经初露锋芒。但与“海量”的作品相比,其对网络创作的干预度和影响力还十分有限,其中面临的问题应该引起理论批评界的重视。从近年来的批评成果看,有几个亟待回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正成为网络文学批评关注的焦点。 一、呼唤建立网络文学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文学规律又切中网络文学实际的评价体系和批评标准,是网络文学理论建设的一大焦点,也是影响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关键,许多网络文学研究者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陈崎嵘《呼吁建立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一文明确提出,对网络文学的评价可以有许多标准,但主要的取向是思想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味取向。首先,网络文学应当有正确的思想价值取向,有起码的社会责任、基本的法理和道德底线。“网络文学同样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思想境界上追求对国家民族的担当,对真善美的赞颂,对假恶丑的鞭挞,对暴力的抵抗,对欺骗的揭露,对遗忘的拒绝,对人生终极意义的不懈追问,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永恒探寻。”“在反映现实时,应当分清主流与支流、光明与黑暗、现象与本质、现实与理想、合理性与可能性,恪守基本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哪怕是虚构玄幻世界,也应当符合人类既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常理,体现人性人情。”其次,网络文学应当有高雅的审美趣味取向,对文学心怀敬畏,对网络志存高远。“网络文学应当追求积极、健康、乐观、高雅、清新的审美趣味,反对消极、颓靡、悲观、低俗、污浊的审美趣味。这种追求或反对,体现在题材选择、情节设置、人物塑造、语言使用、文本气质诸多方面,需要具体分析。”[1] 评价体系的核心是批评标准或日评价作品的标准,亦即“网络文学用什么做计量天平”问题。网络文学批评究竟是沿用传统的批评标准,还是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批评标准,探讨这一问题的人很多并且持论不一,总体来看大体分为三类:其一:不论是传统文学还是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都一致;其二,就网络文学的目前状态,评价标准可有所调整,略微降低;其三,重新建立新的衡量标准。由此产生的另一问题是,目前的网络文学到底需不需要文学批评。批评家白烨提出:“当前的网络文学需要文学批评,而且非常迫切”。而谙熟网络文学的作家陈村认为:“文学首先是读者的需要,而不是批评家的需要。网络文学现在已存在,不能以批评家的个人喜好为转移。”[2]康桥的《网络文学批评标准刍议》一文认为,“文学的批评标准,应该与批评对象的文学承诺、创作实践、读者期待相匹配,网络文学最常见的作者承诺与读者期待,是为读者提供快感体验。”而网络文学的主要成就,在于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玄幻小说”与“穿越历史小说”,在纵横驰骋的幻想中,实现主人公的愿望,营造快感体验,是其显著的作品构成特征。即便是“都市小说”“官场小说”,似乎与现实有关,但其中的“现实”生活场景,也只是演绎快感体验的情景而已,按照“真实性”标准去反映现实生活,并非网络文学的强项。作者认为,快感与美感体验,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本需求,也是网络文学生存发展的立足点,“所以,快感与美感标准,应该是网络文学批评的基础性标准。”能否为读者提供强烈、鲜明的快感与美感体验,读者是否愿意代入主人公,是网络文学作品成败的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接受反应效果评价。于是,能否对作品提供快感美感体验的状态与功能、对读者接受反映的审美活动进行研究,便成为贴近创作实际的评论工作。[3]李朝全《建立客观公正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一文则提出:“网络文学是网络与文学的结合体,因此,评价网络文学,首先要运用文学的标准、小说的标准。文学的艺术性、思想性、审美观赏性,语言的特点与叙事的风格,表现人性的深度与人文色彩,这些评价标准同样适用于网络文学。同时,评价网络文学还有其特殊性标准,这是由网络文学的网络属性和特质决定的。由于是借助网络这一平台进行即时创作、传播和阅读,网络文学因此具有便捷性、互动性、流传性等特征,传播力和转化力都很强。诚如有关专家所言,网络文学创作需要遵循满足读者阅读快感原则,符合‘多巴胺原理’,角色可代入性等。这些规则或原理,便是评价网络文学的特殊标准。”[4] 这些观点各具特点且各有侧重,对网络文学批评标准的设定有较强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比如评价网络文学应当有正确的思想价值取向,有起码的社会责任、基本的法理和道德底线,应当有高雅的审美趣味取向,作为网络时代的大众文学,评价网络文学还应该有快感与美感标准,好的网络作品尤其是网络小说应该满足读者阅读快感原则,让欣赏者产生角色可代入性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文学批评标准中需要坚持的。在笔者看来,网络文学既然是“文学”,评价它就仍然少不了文学的标准,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真善美相一致,历史的标准与美学的标准不可或缺等等。但网络文学不仅是文学,还是“网络文学”,有“网络”的技术元素,计算机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文学的媒介和载体,也是它本体存在的基本依托,在设立批评标准时不能不考虑网络文学的技术维度。不仅如此,与传统纸质书写印刷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对读者、对市场的依存度更高,商业价值、产业体量、读者消费的市场化指数是衡量网络文学重要的价值要素。因而,在设置网络文学批评标准时,除了传统的批评标准外,“网络性”(技术维度)、“商业性”(市场维度)是不能忽视的元素,这两个评价尺度不仅决定着网络文学的传播度,也直接影响着网络作品的价值大小和存在意义。 二、网络文学批评原则的设定 网络文学批评有别于传统批评的不同点在于其所遵循的原则有所区别,这与网络文学的功能和特点有关。如《网络文学对文学批评理论的挑战》一文提出,网络文学的批评原则应该取决于网络文学的功能,网络介入了文学生产从遣词造句到发行传播的全过程,所引发的问题也最为突出。例如,第一,从网络文学的书写对象来说,它不在意描写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一个民族纵深的历史性命运,也不执意思考哲学原点的人文性问题;第二,网络文学的功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文学不仅是为了抒发个人的一己情怀,作家还常常有为国家和民族言说的欲望,所以,一般是借助描写广阔的社会生活和历史,曲折地传达自己对世道人生的体察认知和对于人性丰富性的终极关怀。与之相比,时下的网络文学书写往往是个人的成长与奋斗或异域生活的“打怪升级”,主要功能是泄导人们的心理淤积,以故事化的感性代入使读者获得某种愉悦性的心理满足;第三,从文学形态来看,网络文学个人化特性凸显,形成了许多个人倾诉式的文学形态。故而,网络文学的批评原则和标准是应该有别于传统纸媒的文学批评原则和标准的,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关系及民族文化认同问题;二是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关系与批评原则确定问题等。正如网络的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存在的民族国家有一定的相关性一样,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关系也是一个在文学批评原则中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具有血肉相连的关系毕竟是一个客观事实,二者之间的传承与创新是绕不开的话题;三是网络文学的批评原则与传统文学批评原则的同构问题,因为既然确认了网络文学的“文学”本质,就必然涉及到文学批评的原则如何确立、坚守什么样的原则去从事批评、是否应该制定某种适用于网络文学的批评原则等问题。此外,还有超文本网络文学对既有文学理论和传统批评原则的挑战问题。[5]如此看来,评价网络文学绝不是提出几条标准那么简单,而需要从这一文学的特质及其与传统、与技术、与时代等多重关联中确立起一定的适配原则,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其评价标准的可行性。为此,有专家提出了网络文学“精神能量与价值弘扬”问题。如资深学者黄鸣奋先生认为,文学记录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精神历史,以“正能量”推动民族、国家和时代不断前行,因而值得珍重。网络文学的正能量叙事和文学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网络文学不应只顺应网络平台的增值冲动、扩容冲动、营利冲动,没有文化作基础,轰动效应很快就会被忘却,热点很快就会冷却;网络文学毕竟是文学,无法摒弃审美表达和价值阐述,且因为技术的应用,这种表达和阐述广为传播,对网络文学所蕴含的“精神能量”,我们不能无视。“尽管网络文学更看好轰动效应、热点排行,但如果没有根性的文化作为基础,轰动效应很快就会被忘却,热点很快就会冷却。显然,网络文学不能只是为轰动效应所左右,为小圈子所局限,为碎片所目眩,而要向着文体建构自觉努力,向着世道人心的精神建构自觉努力。”[6]这涉及到网络文学批评原则的“精神植根”问题,是我们在秉持网络文学批评原则时尤其需要遵循的价值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