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志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民意是民主治理的中心问题,良好的民主治理需要恰当的民意处理技术。作为民主政治的不同实现形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都是民主治理的技术,是基于民意的公共决策机制。在民意信息的形式以及信息处理的结构、过程及其结果等方面,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而这也决定了两者不同的效率优势、适用范围和应用效果。其中,选举民主是以选票为中心的信息过程,高度简化的选票信息量很小,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程度很高,便于进行大规模的计算,在形成众意方面具有效率优势。协商民主是以话语为中心的信息交互过程,话语信息包含了丰富的内涵,有利于形成共识性决策,趋近于公意的目标,但也意味着巨大的信息处理成本和严格的规模限度。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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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民主的实质是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人民虽然作为整体名义上掌握国家权力,但国家权力实际上却是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的,因而民主也就转换成国家权力是否以及如何依据或遵从人民意愿和需要的问题。就此而言,操作意义上的民主就是民意处理的机制,①是将分散的个人偏好和意愿整合成公共决策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民意信息的表达、汇总、整合和利用等。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主形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基于民意的治理技术,选举民主的“选票”,协商民主的“话语”,②都是特殊形态的民意信息,选举民主“以投票为中心”,是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公共决策。协商民主则是“以对话为中心”,通过自由平等主体问的沟通和对话来凝聚共识。③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的兴起,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关系、历史演进、层次关系、治理效果和发展前景(比如两者孰优孰劣以及谁替代谁)等的研究越来越多,这些研究对于厘清民主的概念、价值、运行及其机制等都有重要价值,但却都很大程度忽略了民主政治的技术性质及其应用问题,④也没有深入考察民主机制的信息逻辑,即民主机制是如何处理具体而复杂的民意信息的,民意信息及其处理过程各有什么特点、功能和效果等。为此,本文将以信息为中心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进行技术性分析,探讨两者结构、过程、结果以及应用等方面的特性及其差异性。这不仅是深入理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键,也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民意信息的功能定位及其交流结构

       “政治活动归根到底是一种沟通形式”,⑤民主是以民意为基础的政治沟通机制,有关民意的信息贯穿于民主运行的各个环节。作为一种公共生活的重要装置,民主是吸纳和整合民意的技术,是公共决策的重要机制,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政治、社会和伦理蕴含。充分的信息沟通有利于协调社会行动,但最终是为了解决分歧、矛盾和冲突。“如果在公共生活中,没有分歧,不存在相互竞争的人选或方案,所有人对所有事项的选择都是一致的,民主也就成为多余”。⑥因而操作意义上的民主就是通过恰当地处理民意信息,达成合意的公共决策,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实现公平和有效的治理。否则,民主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而民意信息处理的效率也就成为评判民主机制的重要标准。

       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⑦很显然,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两种典型的民主形态,都是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的重要机制,都是通过处理民意来达成公共决策,但两者的问题指向是不一样的,功能定位是不同的,也形成了不同的交流结构。

       其中,选举民主的语言是选票,主要是汇集分散的民意,形成多数人的意见,主要解决的是自下而上的授权问题,因而通常是应用在选择民意代表或领导人上。“选举就仅仅是选举代理人,不是制定具体的公共政策,选举只决定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⑧根据选举民主的运算法则,选票是民意的表达,多数选票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着最后的输赢。通过定期的公开选举,社会根据票数来计算民意倾向,决定谁能获得胜利,获得执掌公共权力的资格。因此,选举民主就是按照“多数同意”机制为候选人赋予资格或合法性,选择做出公共决策的领导人,解决的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这在操作上就是一个得票多少的问题,结果来自于对民意信息的计算。

       “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必不可少的”。⑨就西方自由民主的基本立场来说,民主方法就是人民通过公开的和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政治领导人。选举民主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建构政治合法性的“通行证”,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机制。特别是在涉及具体的社会矛盾冲突时,“任何社会都需要在无共识的情况下解决冲突的程序化规则,相比较暴力等手段而言,投票仍然是可取的手段”。⑩在参与者各方对立冲突甚至于相持不下的时候,选举民主的“多数决定”提供了一个简易可行而又最可以接受的裁决机制。反过来说,选举民主在不同国家、地区以及组织事务等层面中都能得到广泛的应用,也体现出其在裁决社会矛盾冲突以及选择政治领导人等竞争性问题上具有技术优势。

       但选举民主只是民主大家族中的一员,正面临着“协商式转向”(deliberative turn)。(11)相对于选举民主来说,“协商民主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即决策),而不是决策人(或领导人)的选举”。(12)协商民主定位于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流和对话,这其中也可能是激烈的争辩和尖锐的批判,以求消除分歧,求同存异,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知识。其中参与协商的人也是解决问题的主体,而不只是选择来决定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的决策者或领导人。协商对话的过程围绕解决问题来分享和交流信息,其中既是对现有知识的整理和发挥,也试图发展和衍生出新的知识。因此就纯粹的形式而言,选举民主可以说是民众围观之下的精英PK,而协商民主更像是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的公开辩论。

       正如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选举民主选的是‘人’,协商民主议的是‘事’”。(13)从操作上来说,选举民主的技术是“数人头”(一人一票),而不是“砍人头”(暴力革命),即通过计算支持者与反对者(以及中立者)的数量而做出最终的裁决,体现了主权在民和自由平等等基本民主价值。当然,选举民主可以解决某些分歧,但也能制造出新的分歧,比如多数与少数的划分可能带来社会阶层的固化,而且选票的多数并不必然代表真正的民意等。但协商民主则更着眼于为公共决策寻找更好的知识,包括不同意见者的相互尊重和互相理解,鼓励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发出他们的声音,尽量通过共识来达成可接受的决策等。这些很大程度上可以消解和矫正选举民主难以避免的弊病,发展出解决问题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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