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政制要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若晖,男,文学博士,厦门大学哲学系暨老子研究中心教授,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中华政制之研究,应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内在理路与内在联系入手,实现中华政制之内在建构。中华政制的核心为舜命契为司徒的“五教”。太史克释五教实即夫妻、父子、兄弟这家内三伦,即只要家内人伦和谐,就可化成天下。这就意味着以家为国,国家不是基于暴力而是基于伦理。但在周礼的政治实践中,亲情不但未能维系国家,甚至难以维系宗族。于是孟子以五伦释五教,由父子、兄弟去血缘亲情而得君臣、朋友,由家推及于国家与社会。整合五伦有两条进路。儒家国家以家为本位,以亲情为核心,以兄弟比拟朋友,以父子比拟君臣,以朋友节制君臣关系,君臣以义合。法家国家以国为本位,以等级为核心,以君臣比拟父子,由此形成以君臣、父子、夫妇为核心的家国一元化的严格等级结构。汉以后的儒学将等级内化于伦理之中,形成身份社会。另一方面,儒学的天下为公也深入人心。体现天下为公的政治制度便是宰相制为核心的君相分权制,尤其是唐宋中书政事堂制。天下为公的伦理承载,则是同居共爨的平民家族,正是这国家机器之下的民间自治,使普通民众得以养成道德承担。这也正是中华政制的当代价值所在:以制度与伦理的一致性为框架融摄外来思想,以分权制保障天下为公,以民间自治培养道德责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8)06-0024-09

       中华政制作为中国自生政治制度,传承数千年,对东亚地区有着深远影响。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政制虽然已非现实存在,但在今日仍有文化影响与借鉴意义。

       古代对于中华政制的研究,以官制为主。近代以来的研究则多以西方为参照。如章太炎曰:“中夏政制,长于异国者四物:一曰仁抚属国,二曰教不奸政,三曰族姓无等,四曰除授有格。”[1](P168)此四者都是针对异邦而言。仁抚属国,优于西方列强之掠夺殖民地;教不奸政,优于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族姓无等,优于印度种姓制度;除授有格,则指科举制优于欧洲、印度之贵族世袭。近数十年来,随着中国政治学学科的建立与完善,学者在政治学框架内对中国古代政制的特点与经验教训进行了若干总结。如张晋藩认为:“中国政治制度史除具备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史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而形成了一些不同于其他各国的特点:1.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经过四千余年的发展过程,从未中断,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2.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渗入父权的观念,借助父权来加强皇权和行政权;3.调整伦理关系与等级秩序的礼制,得到行政法的确认而与政治制度结合;4.专制主义的政体始终是中国古代的基本政治制度,沿着螺旋式上升的轨道,不断强化;5.在漫长的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封建政权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6.围绕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枢机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宰相制度终于废除;7.附着于皇权的亲军和内侍,也随着皇权的膨胀而干预祸国;8.科举与八股取士制度造成了中国后期教育与科学技术的衰落,以及政府官吏的无能。”[2](P3)白钢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特征为:一是君主专制主义,二是中央集权制,三是官僚政治。其成功经验则为:一是有发达的政治分工和悠久的权力制衡观念,二是具有行政立法的传统,三是积累了一整套比较科学的人事管理的经验[3](《总论》,P35-56)。章太炎主要是以西方、印度政府行政的行为与后果为参照来凸显中夏政制之长处。近数十年对于中国古代政制的研究,则是以西方政治学为基底,参照西方政治制度进行研究的。一言以蔽之,现有研究基本上是以西方政治学和政治制度为参照系,这一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建构起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的宏大体系,但是往往忽视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内在理路与内在联系。本文即尝试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内在理路与内在联系入手,实现中华政制之内在建构。

       一、尧典五教

       中华政制的核心具于《尚书·尧典》舜命契为司徒的命辞:“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4](第1册,P44)这虽非史实,但作为经典,仍然表述了中华政制的理想。司徒相当于后世的宰相,《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二《诸子略》儒家类小序:“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5](第6册,P1728)以为儒家之学即出于《尧典》司徒之职守。然舜命司徒的职守却并非政治,而是伦理。这就规定了中华政制之理想为:国家的手段和目的都是伦理。“五教”的内涵,《左传》文公十八年史克曰:舜“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4](第6册,P354)。吴承仕解释道:“《左传》中的‘父义母慈’,父母自相对,即是‘夫妻至亲’;‘父义母慈子孝’,即是‘父子至亲’;‘兄友弟共’,即是‘兄弟至亲’。”[6](P5-6)父母的关系为夫妻,加上父子与兄弟,实为家内三伦。太史克并认为由此就可达致“内平外成”,即只要家内人伦和谐,就可化成天下。这就意味着以家为国,国家不是基于暴力而是基于伦理。虽然一定程度的暴力手段被允许,但是如君主当真运用暴力将被视为君主自身的“德衰”。孔子就曾隐晦地表示,舜以禅让得天下是尽善,武王以征伐得天下则未尽善。《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7](上册,P135)《礼记·乐记》:“干戚之舞,非备乐也。”郑玄注:“乐以文德为备,若咸池者。”下即引《论语》此文。孔颖达疏释经曰:“言周乐干戚之舞,非如舜时文德之备乐也。”又释注曰:“郑之此注据异代。此经云‘干戚非备乐’,明以文德为备,故云‘若咸池者’,下文云‘若咸池备矣’是也。引《论语》,舜以文德为备,故云‘韶,尽美矣’,谓乐音美也;‘又尽善也’,谓文德具也。虞舜之时,杂舞干羽于两阶,而文多于武也。谓‘武尽美矣’者,大武之乐,其体美矣,下文说大武之乐是也;‘未尽善’者,文德犹少,未致太平。”[4](第5册,P670)

       但在周礼的政治实践中,诸侯只知有国不知有天下,卿大夫只知有家不知有国,贼父弑君,问鼎窃国,亲情不但未能维系国家,甚至难以维系宗族。清儒顾栋高《春秋列国卿大夫世系表序》叹曰:“世卿之祸,小者淫侈越法,陨世丧宗;或族大宠多,权逼主上;甚者厚施窃国,陈氏篡齐,三家分晋:故世卿之祸几与封建等。”[8](中册,P120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