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8)05-0155-08 国内学界对文学之“怨”的关注始于钱锺书的《诗可以怨》。该文是对“诗可以怨”理论命题或曰创作传统的首次系统梳理。此后,陆文虎《原“怨”——释钱钟书的〈诗可以怨〉》、赵成林《“诗可以怨”源流》、傅道彬《“诗可以怨”吗?》等系列文章,或是进一步梳理学术脉络,或是辨析理论内涵,抑或是反思其适用性,使之成为中国文学与文论研究的一大热点。时至今日,现代意义上的“诗可以怨”研究已近40年,并积累下大量优秀成果。然而,在通往“不惑之年”的道路上,“诗可以怨”命题研究还至少面临两道关口:一是在学术史层面,现有成果需要适时的整理与评述;二是在学术前沿层面,已有研究也并非题无剩义,在因何而怨、有何种怨、为何以诗怨、诗又如何怨等具体问题上,还留有进一步开拓的空间。从更广泛意义上讲,“诗可以怨”不只是文艺心理学视域下的创作论或接受论,更是一种掺杂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文化现象。这便需要立足于“国学视野”和“大文论观”,将作为文论命题的“诗可以怨”同文字学和文化学意义上“怨”的字义辨析、“怨”的思想文化内涵解析、化解“怨”的可能性及其限度等论题相结合,借由文字、文化与文学三个向度,立体还原并全面彰显“诗可以怨”命题的历史厚度、思想深度和哲学高度。 一、释名彰义:“诗可以怨”之“怨”的字义辨析 尽管“诗可以怨”命题中的“诗”“可以”和“怨”三者皆内含深意(如“诗”字关涉由《诗》到“诗”的泛化,“可以”根植于儒家思想中的“经”与“权”,“怨”更是包括能否、为何与如何等问题),但该命题的落脚点仍在于“怨”字。问题是,“诗可以怨”之“怨”非“恨”亦非“怒”,其内涵也不完全是孔安国“怨刺上政”或朱熹“怨而不怒”就能涵盖的。“怨”不在中国传统的“五气”“六情”“七情”范畴之列,但作为人类基本的生存体验,其情感浓度与表达方式介于“哀”“怒”之间,并与“恨”“憾”等构成近义关系。因之,若要对“诗可以怨”命题进行“振叶以寻根,观澜而索源”式的考察,首要任务便应是发掘“怨”的字义根柢,进而辨析其与“哀”“愤”“恨”“怒”等近义范畴在情感浓度与表达方式上的区别性特征。 与“哀”相较,“怨”更强调一种遭受不公平待遇后的心生委屈,它无法发作而只能在心中咀嚼。至于“恨”和“怒”,则可视作这种情感的进一步发酵乃至爆发:“恨”为“怨之极”[1],“‘怒’取义于‘弩’的极度紧张,一触即发,意思是心中的怒气已经扩张到极限,无法再忍耐”[2]92。要言之,情感序列中的“怨”具有“委曲”“愤恨不平”与“蓄积”等特征[3]28-37,是负面生存体验所孕育出的独特生命情态。 在汉语中,“怨”与“恨”“怒”是一组近义词,因其语义演变之中还涉及汉语的双音节化与义位重心的转移而极易混淆。早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就已通过“怨,恚也”“恚,恨也”“恨,怨也”“怒,恚也”“愠,怒也”[4]511-512式的递训,将“怨”“恚”“恨”“怒”“愠”等字全部纳入同义词的范畴。如此一来,“怨”在情感浓度与表达方式上所具有的特征也就隐而不彰了,这势必影响到人们对“诗可以怨”命题思想文化与美学内涵的理解。 据此而言,现代学者在语言学与文字学领域对“怨”的辨析,理应成为“诗可以怨”研究所不容忽视的背景知识。在语源考释层面,王力先生以音为纲把“怨”和“冤”、“恨”和“憾”区分为两组同源字[5]。在词义梳理层面,《汉语大字典》概括出“怨恨”“埋怨”“哀怨”“违背”“怨仇”“古诗体的一种”“冤屈”“怒”“蓄积”等九大义项[6],《故训汇纂》则将“怨”字的历代训诂整理归并成36条[7]。针对词典释义的疏漏,蒋立甫、张青松还分别就“怨刺”与“怨旷”等条目提出商榷意见[8-9]。上述成果已为后续“怨”的音义研究奠定了基础。 那么,又该如何走出前述《说文解字》中“怨”的释义循环呢?在林源看来,“怨”与“恨”“悔”“感(憾)”“咎”“怏”同属心部消极心情类的“怨恨组”,表示心中“有委曲、有意见、有不平”,其中“怨”的本义近于“忿怒”和“憎恨”,感情色彩要重于现在常说的“埋怨”。[2]94-98具体到“恨”与“怨”的辨析,郭锡良先生认为古代“恨”浅而“怨”重,前者多表“不满”,而后者往往用于“仇恨”义项。[10]不过,这一判断似乎缺少足够的文献支撑,也因此引起后来学者的质疑。如李倩通过分析《史记》与《汉书》的用例,说明单是“恨”字便有两个义位,且分别与“怨”“悔”意义相近。[11]董玉芝在《“恨”、“怨”、“憾”义变说略》一文中还更为细致地考察了先秦至清代的文献用例,指出“怨”在先秦至魏晋南北朝可表“埋怨”与“怨恨”义;在唐宋至清代多与“恨”“憾”混用;到了明清则主要表“埋怨”,其“怨恨”义项已逐渐萎缩。[12] 上述研究逐渐深入,已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怨”的多重语义与历时演变。对准确理解“诗可以怨”命题而言,这种基于字义辨析的“释名以彰义”无疑是必要且首要的环节。只要类比“志”之于“诗言志”、“意”之于“以意逆志”、“忘”之于“得意而忘言”等大致同一历史时期的相似文论命题,便不难发现“怨”“志”“意”“忘”等“题眼”对“命题”的定位与导向作用。问题是,已有的“释名彰义”仍存在“偏向”与“不彻底”。一方面,随着现代汉语的双音节化,“怨恨”一词常常遮蔽了“怨”的特质而偏向于“恨”,遂使已有的“怨恨”专题研究呈现出“(怨)恨”多而“怨(恨)”少的状况。另一方面,在“怨”的字形溯源方面,现代研究者多沿袭许慎“从心夗声”的形声说,而相应忽视了对古文“怨”字的考察。早在清代,段玉裁、朱骏声、王筠等小学家便已在“从心夗声”以外注意到“怨”的古文字体,留下“此篆体盖有误”[4]511与“古文从心从令,未详”[13]式的疑惑。如若联系徐中舒先生“跪跽受命”的“令”字释义①,在传统“从心夗声”解字模式之外,引入“从令从心”的上卞级视角,将有助于拓展维度而重新审视“怨”与阶级矛盾、家国情怀、征战戍边乃至离愁别绪等主题的内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