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阐释中的意义格式塔

作 者:
周宪 

作者简介:
周宪,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如何阐释文学文本的意义?这个问题一直是文学理论中争议颇多的难题。20世纪有三种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文本客体说、作者意图说和读者反应说,它们共同的方法论是意义阐释的单因论。然而,文学乃是一个复杂的文化系统,包含了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文学理论和批评对文本意义的阐释及其理论讨论,应提倡从单因阐释向复杂系统阐释的方法论转变,进而实现从意义实体论向意义建构论转变。为此,可尝试在引入格式塔心理学“整体性在先”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义格式塔”概念,将文学意义视作在逻辑和时间上结构化的系统,并以复杂系统的视角来探究文学阐释方法论问题,以期达到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多元阐释的系统性与协商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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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文学理论和批评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是:文学文本意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进一步的问题是:文本意义到底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

       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追索文学文本的意义根源来自哪里,是源自作者写作的意图吗?还是来自文本中的语句或修辞意义?或是经由读者阅读或批评家阐释所发现?这是20世纪最常见的三种不同回答。正像语言哲学家塞尔所概括的那样,“这三种不同的主张——意义乃是一种文本的语言学特性,意义属于作者的意图问题,意义在读者之中——看起来它们很像是相互竞争的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文本意义严格地属于如下问题,即意义是特定语言中的词语和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第二种观点是说,文本的意义完全是由作者的意图所决定的……第三种观点则主张,文本意义完全是一桩读者对文本反应的事。”①这三种不同观点代表了关于文本意义之根源的不同理解,由此形成了探讨这一问题完全不同的观念。

       本文将围绕文本意义“解释冲突”(利科语)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的焦点放在意义阐释的方法论上,进而尝试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按照哲学家利科的看法,就是对每一种说法进行评判,“通过表明每种方法以何种方式说明一个理论的形式”,实现一种哲学阐释学的批判功能。②

       一、意义阐释的单因论

       以上三种理论,可分别名之为“文本客体说”、“作者意图说”和“读者反应说”。从表面上看,这三种理论立场迥异,观念不同,但它们在方法论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都把文本的意义根源归结为文学系统中的某单个因素。

       文本客体说实际上是一种古老的理论,它以文学文本为唯一根据,通过文本中文字的字面或修辞意义的解析和阐释,来把握文本的意义。比如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就有文字学、训诂学等语文学方法,它们是通过对文字音义的辨析来把握其意思。

       在20世纪的现代文学理论中,文本客体说是一种影响甚广的理论,特别是由于语言学的成熟,为各种文本客体说提供了强有力的方法论支撑,以致于有学者认为,只有在现代语言学进入文学研究后,现代意义的文学理论才真正出现。③语言学方法带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实证性,主张此方法论的文学理论家们大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那就是只关注文本中语言的构成和分析,拒斥诸如心理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考量,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中。无论是雅各布森还是什克洛夫斯基,都强调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不是作家、社会、历史或心理学,而是所谓的“文学性”,就是“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④在这些理论家看来,文学性的特质乃是通过语言之诗意用法而实现的,所以文学性就是文学的各种修辞技巧。

       从俄国形式主义到捷克布拉格学派,再到英美新批评,以及后来的法国结构主义等,这样的理论立场一以贯之。它有两个主要特征,其一,力主艺术自主性的观念,即艺术是自在自为并独立存在的,所以,文学文本也是独立自在的。由此观念出发,对文学文本的意义探究必须聚焦于文本,不能关涉其作者的主观心理或外在的社会现实。其二,多采用语言学或语文学的方法,强调词语意义表达的文学技巧、修辞或惯例,注重文本的形式分析。现代文学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文本客体说,当属英美新批评派。

       在新批评派看来,文学文本是有自己生命力的独立存在的实体,与文本之外的任何其他因素无关。进一步,新批评主张文学文本有其特有的有机形式,有自身的内在统一性和一致性,所以,文本的意义就在文本的语句背后,文学研究要做的工作就是对文本的细读,仔细分析这些页面上的词语和句子。新批评干将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明确地指出了文学研究中的两种错误的观念,一个是把作者意图作为文本价值和意义阐释的根据,即所谓“意图谬见”;另一个则是以读者的体验为依据来评判文学作品,即所谓“感受谬见”。⑤在他们看来,艺术品一经诞生,便不再受艺术家的支配,因而艺术家的意图对其作品便无甚影响。“诗已是属于公众的了。它是通过语言这个特殊的公有物而得到体现,其内容是关于人类这个公众知识的研究对象。”⑥由此推论,作者构思其实是诗之成因,并不能把它作为作品评价之标准,⑦这是需要仔细区分的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此外,读者反应也不能作为批评的根据,因为“从诗的心理效果推衍出批评标准,其终则是印象主义和相对主义。不论是意图谬见还是感受谬见,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结果都会使诗本身作为批评判断的具体对象趋于消失”。⑧既然文本意义与作者和读者无关,那源头就只有一个——文本自身。

       在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看来,一首诗只能依赖于语言学和修辞学的物质特性而存在,这一特性才是文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一首诗只能是通过它的意义而存在——因为它的媒介是词句……诗就是存在,自足的存在而已。诗是一种同时能涉及一个复杂意义的各个方面的风格技巧。”⑨据此,新批评着重区分了三个范畴,文本意义的内在根据、外在根据和中间根据。内在根据乃是它的语义、句法,是通过人们所熟知的语言或语法或字典意义而确定的,它是公开的、人人皆知的;外在根据则是私人性的,是作者所特有的,因而是非语言现象,比如作者写作时的特定境况;中间根据则是作者及其所属集团赋予词汇或标题以某种个人或半个人性质的意义,它是某种联想的产物。⑩只有第一个范畴与文本意义相关,充其量只需要兼顾第三范畴,但与第二范畴毫无关系。通过这一系列复杂的逻辑论证,新批评确立了文本意义来源于文本自身的原则,文学研究就是文本词句的语义、语法、修辞的分析。所以,文本细读的方法成为这一派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回到文本,回到页面的词句和修辞,才是文本意义探究的正确路径。“诗歌以外的意图总是要靠诗歌本身来证实。就本质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比引证诗歌本身更能说明问题了。”(11)半个世纪后,新批评另一位主将布鲁克斯毫不讳言地指出,文本客体论的核心就是依循韦勒克所规定的文学“内在的”研究,它与“外在的”研究分道扬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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