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政治学的定量研究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游腾飞(1985- ),男,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教授。上海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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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内容提要:

在比较政治学领域,定量研究方法主要以国家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数学方法,以政治现象的测量指标为数据来源,并从具体数据中抽象出规律或检验研究假设。比较政治学定量研究方法常包含四种基本处理技巧和七个操作步骤。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个案研究、小样本案例集中比较、真伪对照分析和统计分析。定量研究方法的思维逻辑来自于科学哲学中的实证主义。在检验三原则的影响下,比较政治学中的定量研究出现了三种研究学派的分野,即数量描述型定量研究、认知解释型定量研究和假设验证型定量研究。定量研究方法的研究者们难以消弭上述学派间的内部争论并不断与质性研究方法研究者们进行争辩。此种方法论的讨论一方面促使定量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另一方面则导致了新的混合研究方法的出现。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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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8)04-0065-07

       从目前来看,定量研究方法在国内比较政治学研究中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实际上,在比较政治学研究领域内,有众多研究对象适宜用来进行定量研究,如抗议事件、社会运动、公民的政党身份、民主转型等。本文试图探讨比较政治学定量研究方法的哲学起源,并在介绍这一方法的学术史和基本操作步骤的基础上,指出其可能的发展趋势。

       1 比较政治学定量研究方法的哲学起源

       定量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其思维逻辑来自于科学哲学中的实证主义学派。英文的定量研究“Quantitative”一词的词源来自于拉丁语“Quantitativu”和“Quantitas”。比较政治学定量研究中存在的三种研究路径与科学哲学的三原则密切相关。

       首先,“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传统”和“伽利略-牛顿传统”将科学研究方法分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前者通过对经验事实归纳实现理论知识生成和检验,其分析工具包括案例研究和统计学。后者则从抽象前提出发进行逻辑演绎并推导出结论,分析工具主要有形式理论和数理模型。理性主义者认为知识的最终依据并非后天的直观经验,而是人类所固有的先天理性。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则相反。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定量研究方法不仅是经验主义的而且也是理性主义的研究方法。从逻辑思维的角度来看,定量研究既可以是归纳的,也可以是演绎的研究思维。

       其次,定量研究方法的出现与科学哲学中的实证主义密切相关。在科学哲学思想形成的早期,缘于休谟对描述性陈述(现在是什么)与规定性陈述(应该是什么)的区分,科学哲学认知论将研究方法分为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指通过归纳推理实现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的推论可通过经验事实进行验证。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定量研究方法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由于作为实证研究的定量研究需要将无认知意义的形而上学排除在外。因此,从方法论角度出发,研究者首先需要设立可检验原则进行逻辑判断。

       可检验原则一般分为可证实原则、可证伪原则和可验证原则。可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认识。该原则是指当且仅当一个认知能够被一系列的观察命题所证实的时候,此认知方可被接受。可证伪原则由批评理性主义的代表学者波普尔提出。波普尔认为,“可以被证伪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的理论或者命题才是科学的,否则是非科学的”[1]52。批评理性主义的学者普遍认为科学的理论或者命题不可能被经验证实,而只能被经验证伪。可验证原则针对科学命题存在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问题而被学者提出。该原则是指当且仅当一个认知和其他辅助假说合取后能够推导出观察命题之时,此认知具有实证意义。

       定量研究的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特质决定了检验三原则的认知方式。在检验三原则思想的影响下,现代定量研究出现了三种研究路径的分野,即数量描述型定量研究、认知解释型定量研究和假设验证型定量研究。数量描述型定量研究包括两种技术手段:一是对事物进行数量层面的基本描述,比如长度、高度和温度等;二是前一种数量描述的基础上进行简单计算和统计,比如计算一个月的降水量或某个时期国家的GDP数量等。认知解释型定量研究的技术手段是对现象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知性因果解释,在统计上多是进行相关性的回归。假设验证型定量研究则是在相关回归的基础上验证相关理论假设。总之,对现象进行认知性因果解释的技术操作水平停留在可证实原则或可检验原则的哲学认知层面。验证理论假设的技术操作水平则处于可证伪原则的哲学认知层面。认知性因果解释可视作验证理论的假设先行阶段。

       2 比较政治学定量研究方法的学术发展史

       国外学者大体上认为,比较政治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譬如,杰拉尔多·蒙克将这四次变革阶段划分为“比较政府或宪法阶段(1880—1920)、行为主义阶段(1921—1966)、后行为主义阶段(1967—1988)、第二次科学革命阶段(1989年迄今)”[2]25。与比较研究的发展规律相仿,定量研究方法在比较政治学的四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即从“对事实的描述(发现现象)”到“比较不同案例(分类现象)”再到“寻求原因解释(溯源因果)”最终到“形成普遍规律(验证理论)”(见表1)。

       早在1971年,阿瑞德·利帕特就对比较研究方法进行了原创性的论述。他将使用量化分析来比较众多国家的研究方法称为“统计法”,并将使用质性分析方法来比较若干国家的研究方法称为“比较法”。此后,定量研究方法与质性研究方法间的争论不断。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和西德尼·维巴三位教授试图调和两种研究方法。在其《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一书中,他们尝试将质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统合在单一的逻辑框架之下。托德兰·德曼则认为,“无论是量化分析法还是质性分析法,只要其使用的概念并非只适用于其所研究的特定国家,那么这些方法均为比较研究方法”[3]26。国外学者在比较政治学领域中关于比较研究方法的讨论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即单一国家研究、若干国家间的比较研究、众多国家间的比较研究(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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