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论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浦劬,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刘舒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平等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价值。传统观点认为,功利主义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基本取向,与平等价值的相关度很低。但是经过长期嬗变,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已然具有平等的价值取向,其建构逻辑一定程度上自洽地实现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的统一。当代功利主义超越了传统功利主义平等的基础,在道德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两个方面论证了功利最大化与平等待人的相容性,提供了符合平等要求的分配结果,并回应了学术界对其平等问题的诸多批评。但是当代功利主义没有超越传统功利主义的理论逻辑和思维轨道。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发现,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在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方面均存在根本的缺陷,只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哲学基础和社会主张,才是解决社会平等的本真论证和现实路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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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是当代政治生活和政治哲学的主题,“根据德沃金的看法,任何一种看似合理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终极价值——平等”①,因此,平等是任何政治哲学必须回应的基本问题。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流派,传统上,功利主义最大的特点在于,基于个人自由的价值,高度重视人的福利或效用。功利主义认为,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和政策,才具有道德正当性。那么,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是否会忽视对平等价值的重视,功利主义是否是一种平等主义理论,自功利主义问世以来即成为争论的焦点。约翰·罗尔斯(John B.Rawls)、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等学者从不同角度批评认为,功利原则与平等原则之间存在矛盾,追求功利最大化,势必会削弱对平等价值的重视,功利主义“并不是一种平等主义”②。所以,功利主义若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效正面回应平等问题,在其理论基本出发点和内在逻辑结构上,实现效用最大化与平等待人之间的统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社会经济政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下,为回应各方对于平等问题的长期批评,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开始就平等问题进行自我辩护和论析,由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观点。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尤其是其平等观的研究,仍有很大留白。有鉴于此,本文力图系统梳理功利主义对于平等问题的论证,着力揭示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理论逻辑和基本内容,确切分析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矫正性自洽演进及其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分析了当代西方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变异所得和根本缺失,进而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深刻阐明了效用与公平、自由与平等的辩证统一。

      一、功利主义平等观的基础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平等心理倾向相对显著,因此,接受平等观念相对容易。但是,如果人们追问平等的深层次疑问,就必须回答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不同的人需要平等对待。

      在直观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性别、种族、智力、出身,等等,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内在特征上(如性别、年龄、一般能力、特殊才能、患病概率等),而且也反映在外部特征上(如财产数量、社会背景、外部境遇等),正是这种人际相异性使得在某一领域坚持平等主义就必然拒斥另一领域的平等主义”③。因此,面对人际相异性的经验事实,必须找到平等对待的基础,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的逻辑和社会前提。

      在政治哲学的传统上,一种得到学者广泛认可的平等主义论证基础是道德人格。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道德人格能力是有权获得平等的正义的一个充分条件”④。他进一步举例说明,如同在一张纸上画一个单位圆,圆内各个点都平等地拥有这一单位圆的属性,而不因其在圆内所处的具体位置而有所不同;与此相类似,所谓道德人格,就是所有人平等拥有的道德属性,是人与人之间可以忽略人际相异性而平等对待的基础。但是,研究和经验都表明,建立在道德人格基础上的平等观,在分析和验证意义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一是道德人格的含义是含糊的⑤。有时道德人格是“追求美德、实现最高道德价值的能力”⑥,有时道德人格是指有能力持有某种善的观念,以及有能力持有一种有效地应用或实行的正义感⑦;二是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道德人格。有些人会对道德高度敏感,有些人则对其认知有限,这就造成了实施和感受的不平等。实际上,即使将道德人格进行最弱意义上的处理,比如仅仅将其理解为具有某种正义感的人,那么,婴儿、幼童、智力残障者等人群,也会被排除在外;三是道德人格本质上是先验的,无法为社会公正和平等对待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无法就利益分配进行比较。

      事实上,以道德人格作为平等对待的基础来自于契约论,是一种互惠性的要求,而互惠的前提则是缔约双方的势均力敌。因此,道德人格理论天然排除了社会中的绝对弱势群体,并没有为平等的基础提供令人满意的论证。

      相形之下,功利主义采用利益作为平等的基础性要素,普遍性利益构成了平等对待的基础。功利主义者彼得·辛格(Peter A.D.Singer)指出,对于平等基础的论述,功利主义的独特贡献是,以一种普遍的视角看待每一种平等的要求,重要的不是谁的利益而是利益本身,在考虑到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该利益必须适用于每一个人。在传统功利主义视阈下,苦乐感受是人际平等对待的基础。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对痛苦和快乐的感知能力,是个人有资格享有平等对待的基础。自然将个人置于快乐与痛苦的主宰之下,“它们不仅是决定个人实际上做什么的心理基础,而且还是指出个人应该做什么的道德基础”⑧,快乐和痛苦是“旨在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⑨。苦乐感受力是一切利益的先决条件,不仅是生命个体具有利益的充分条件,也是其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生命个体感到痛苦,道德上就没有理由拒绝考虑这个痛苦,无论该生命个体是否具有理性能力、交流能力以及某种正义感等附加条件,该个体的痛苦都应该受到平等地考虑;如果一个生命个体不能感受到痛苦或者快乐,则无需考虑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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