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应成为教育之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晓霞(1975-),女,四川甘孜人,硕士,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美术教育研究,(浙江 杭州 310012);林芳(1986-),女,浙江杭州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中心小学美术教师,主要从事美术教育研究(浙江 杭州 311100)。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艺术教育在当下的教育中总有难以自处的困境,在整体素质教育中的价值显得无的放矢。其原因在于艺术教育在学科的价值和教育的意义上左右摇摆,不能明确艺术在教育中的地位。“艺术应成为教育的基础”是里德在其著作《通过艺术的教育》(Education through Art)中的主题。不同于德、智、体、美的共同发展,里德认为艺术并非是在语言、逻辑能力获取之外的丰富性学习,他指出个体的独特性对于社会才是有价值的,美育才能使个体的特性在与社会意识的统一中得以发展。在个性培养目标上教育与艺术的相合,艺术才更强化了自身的本质,教育则塑造了艺术家的心理结构,保护了不同气质个体的创造力。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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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美术教育在整体教育的改革过程中,艺术自身在教育中的价值被不断地考量。作为一种大众教育,往往桎梏于应该艺术多一些,还是教育多一些,在这两者之间力图权衡。过于强调教化,担心失去了学科本体;过于注重艺术,而担心缺乏了普适的价值。“education in art”和“education throughart”的划分,更是将西方近代美术教育的理念划分为本质和工具两个不同的思想领域。前者似乎更侧重通过教育传递艺术的知识,后者更侧重通过艺术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得美术教育的价值总是在这两者间纠结摇摆。赫伯特·里德①往往被归于后者,认为其理念更多地强调通过艺术的教育。这首先是因为,其教育理念的代表著作Education through Ar②在国内直译为《通过艺术的教育》,明显地倾向于教育的功能。实际上“through”一词在education与art之间只是体现了两者的关联,并没有直接涉及由此及彼的界定。“through”可以是“通过”,也可以是“透过”,要透彻理解里德关于教育和艺术的观念,还需要深入其文本之中。其次,在教育的目的上,里德强调“integration”(统整),指出个体的独特性只能在与社会的统一协调中得以发展,于是直接将其理念与人格的完善等同起来,确定里德倾向于通过艺术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实际上里德的观念是建立在民主教育的基础之上,民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个体的生长,其方式是“美的感性”,因此艺术目的和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以艺术为教育的基础。本文从里德在其著作Education through Art中提出的几个主要概念出发,理解艺术与教育的关系,阐述其“艺术应成为教育之基础”的观念。

      “统整”(integration):艺术与教育的根基

      “integration”,包含了整合、一体化、结合的含义。目前,国内教育界对这一词汇的应用主要涉及课程统整,已翻译美国教育家比恩的《课程统整》。比恩梳理了“统整”概念的变化:“1800年代统整的概念着重在以学校负起社会统一或社会统整的责任,1800年代后期,德国教育学者约翰·赫尔巴特(Johann Herbart)的追随者提出了学科关联的理念,或者可称为学习的统整者。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格式塔心理学派提出人格统整的概念,并认为人们会试图寻求行为、价值间,自我与环境等等的统合。”[1]“统整”这一概念在不断生发,也提出了一个问题:教育能够促成个体与社会在多大程度上的统合?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产生了不同意义的“统整”。比如经验统整、社会统整、知识统整等。整体上来看,“统整”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进步主义教学观念,从认知理论看待知识的获取必须要增强个体与社会的统整。

      里德基于对荣格的研究,将“统整”定义为“是个人的独特性与社会的统一性协调”。[2]11这一定义,自然具备了民主的信念,将教育视为一种历程,无需压制。里德提出了教育的“自然中立”(natural neutrality),这是他的一个假设。这一假设否定了教育中人性非善即恶,或者非恶即善的论调,其逻辑上与自由人的民主概念以及与民主的教育概念脉络想通。中立不是站在善恶两者之间,中立的核心是生活的自然方式,是基于对人的“天性”的认识,这是里德教育思想的哲学根基。他认为理想的教育是建立在民主的国家中的有活力的有机体,民主的社会中,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个体成长。而教育的成就不是将个体的成长视为一种扩大和不断成熟的历程,而是有赖于成长历程中主观情感和客观世界不断地适应,更直接地说教育的功能就是长久的保持“integration”。统整达成了教育的重要功能,体现着土壤的价值。而核心的目的是在“统整”下,实现每个人独具个性的发展。

      里德认为统整的最佳方式就是艺术,这一结论基于里德对于艺术本质的理解,对艺术的定义他更倾向于艺术家和欣赏者的内在心理结构。里德指出艺术并不必然具备美感,艺术更直接的定义是克罗齐所认识的“艺术是一种直觉(intuition)”[3]里德指出这一定义中“直觉”虽然模糊,但相对“美感”是一个开放的定义。因为“直觉”更表达了艺术中创作者和欣赏者在情绪和感觉中的呼应,体现了艺术体验过程中的多种可能,也印证了即使是具有审美法度的艺术,仍然要依赖个体的感受力。通过艺术的教育不是有意图的审美,而是唤起个体内在所具有的感受力。艺术家尽力表达的是他的感觉而并非是记录下他的观察,欣赏者因为内在情绪而被存在于“形式”中的感觉因素同化。这一定义凸显了艺术中个体感受力的重要性,与里德实现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是吻合的。

      里德发现,艺术重要的是人类心灵特有的独创,这些创造的符号、想象都必须借助形式而客观存在。艺术家的创作和欣赏者都依赖于感官一次次的创造,而且艺术的独创原则中包含着“形式”(form)原则。艺术家“就是把形给予事物的人”。艺术具有不同的风格,但共通的特性是“形式”,“形式”来源于普遍的客观存在和独创的感知世界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因为自然客观世界是“宇宙中继续不断的生命与运动的整个有机历程”。[2]22也就是说“形式”呈现了自然形式和感官创造(艺术感觉)的吻合,也就是将自然中的这种生命成长的活力表现在形式中,是一种物质的存在。美育的价值是个体这种感官创造的能力的强化,通过形式的创造,实现了个体与外在世界的一次次“统整”。艺术实现了统整的功能,个体的思想、人格等一切重要的变化都依赖于“统整”的成功。从这一角度看,教育就是创造艺术家,也就是培养善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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