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学论体系的逻辑表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继存 西北师大教科院博士,甘肃兰州,730000

原文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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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长期从事教学论研究,并形成一定思想的人来说,他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就在于运用适当的论述,将已有的思想系统地表述出来。而对于任何一个教学论著作的读者来说,如何把握该著作的主体思想?关键何在?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及论述体系。论述体系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语言文字学的一种形式、方式,或者简单地把它看成只是把现成的概念、范畴加以联系和分开的技术手段,而是一种十分严肃的逻辑方法体系。也正是在论述体系上,体现着研究者的方法论和运用这种方法论的全部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几年,我国教学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其中包括出版了一些有较大影响的教学论著作,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理论框架。但有一个重大问题迄今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即教学论体系的逻辑表述问题。理论表述的非逻辑化,已成为教学论体系的致命伤和争取突破性进展的严重障碍。以教学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讨教学发展一般规律为宗旨的教学论著作,不应罗列、拼凑若干理论专题和教学常识,或如恩格斯所批评的,把“各种不同的判断的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1)],而应是经过严密科学论证的理论体系,是“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2)],是“追求最严格的科学性的高度学术性著作”[(3)]。

      恩格斯说:“在涉及概念的地方,辩证的思维至少可以和数学计算机一样地得到有效的结论。”[(4)]教学论体系的表述应该借助于辩证逻辑结构作为框架,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这里,“抽象”是指思维在反映客观对象时把对象各个方面的特殊性和关系从统一体中孤立地抽取出来,暂时隔断与其它事物与特性的普遍联系。这种对事物抽象的规定性必然带有某种程度的片面、孤立、静止的倾向,对事物的反映必然比较简单、片面、贫乏;而上升到“具体”,则是指思维对事物全面、联系、运动的把握,是许多抽象规定性的辩证综合和统一。诚如马克思所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5)]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同人们认识世界由表及里、由浅至深、由简到繁、由此及彼的思维进程是一致的。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展开论述时,应当在逻辑推理上,注意由片面到全面、由孤立到联系、由静态到动态、由简单到丰富的思维行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首先是由黑格尔提出的,虽然他没有这种明确的字面上的概括,但是黑格尔有关这种方法的思想、观点及运用都是十分明确的。他的《逻辑学》从始到末,不论是从整体上,或者从局部的章节上,都贯穿着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对黑格尔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马克思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并结合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分析,全面发展和运用了这一方法,使其获得了无比丰富的内容。在《资本论》中,认识的开端是从资本主义经济最抽象最一般的存在——商品开始,从中引导出种种概念,揭示其矛盾,这种发展愈来愈具体,最后达到对资本主义经济各种具体规律的揭示,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规律以及资本主义未来发展的趋势。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抽象与具体都是相对的,层层深入,相互转化。抽象与具体的发展有着层次的区别,这一层次的概念对于某一层次概念来说是抽象的,而对于另一层次的概念来说又是具体的。在认识的第一条道路,从感性直观到抽象思维的过程中,思维行程是感性具体的成分愈来愈少,抽象思维的程度愈来愈高;反之,在第二条道路上则是抽象的空洞的规定愈益减少,因而各种抽象规定结合成的具体规定愈来愈多,因而它在思想上表现为一种综合的过程,是思维的具体,不同于感性材料的具体。《资本论》就是通过多层抽象与具体的推进和转化来建构起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概念体系的宏伟大厦。《资本论》是应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最光辉的典范。这对我们建立科学的教学论体系是一种很有益的启示。

      教学论研究的任务在于探求教学规律,形成科学概念,获得关于教学本质的系统的理论认识。任何优秀的教学论著作的结构按排,前面应是最基本、最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后面逐渐引伸出各个方面的各种越来越具体的概念和规定,从而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每一特定的研究过程都要得出严格的理论体系,但在任一研究成果的条理化和系统化过程中,研究者都应该贯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精神。

      一 概念的科学规定

      概念是教学论体系的基本成分,而组成教学论体系的概念不是随心臆造的,它是研究者在详细占有现象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抽象形成的对教学现象中本质联系的认识。对教学论的概念的科学规定一般要经过比较——分类——归纳——分析——综合——定义——语词表示等一系列的程序方能完成。

      比较 比较是随着对教学现象的感知立即出现的理性认识的初级形式,也是基本的形式。其它所有的思维形式,不仅是以比较为基础的,而且自身也包含比较的成分。比较在概念规定中的作用是把某一范围教学现象进行对比,从而找出其间的共同点和差别,进而做出初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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