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他律的根本功能是利用外部力量来控制人的行为,其特点是权威性、约束性、强制性、被动性和他教性。自律的根本功能在于内在制裁,其特点表现为自觉性、自主性、内控性与自教性。人的道德发展一般遵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他律是基础,自律是高层次水平。学校道德教育应着重从提高道德认识水平、培养自我教育能力和加强道德行为训练来培育学生的自律精神。 一、他律与自律的功能、特点 在道德教育史上,人们对他律与自律的问题作过许多探讨:有些人强调他律道德的功能;有些人看重自律道德的作用;还有些人坚持两者都重要的观点。孰是孰非,请大家去观察研究。然而就某些人的观点来剖析,他们有一个共同弱点,就是抽象地谈论道德问题,没有把道德置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关系来分析,这样就很难说明他律道德与自律道德的功能。众所周知,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它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特质。“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①]。比如我国封建社会实施的那套道德规范纯粹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对劳动人民来说是异己的东西,统治阶级运用强制的手段来推行所谓“德治”。尽管他们也提倡“慎独”(自律),但必须按照封建社会的道德要求来闭门修养,实际上是塑造一种“他律”人格,这样的“自律”根本就无法正确评估其功能。康德的“自律”论是建筑在唯心先验论的基础上,他提出的“意志自律”是指先验道德律令由人的意志(理性)自我颁布,他强调道德不服从外在封建权威和神的统治,而是由人自身决定。康德的观点虽然在当时具有反封建的启蒙作用,但理论上并不科学。著名的存在主义者萨特把自律看成是个人的绝对自由,他认为人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限制和约束,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行动,无须遵从任何社会准则和服从任何权威。他的观点不仅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而且不符合人的现实生活的基本事实。因此,我们无论谈他律或自律问题都不应把道德当成脱离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东西来看待,否则,就无法得出科学的结论。 “他律”,是指那种不重视人的价值,靠外部力量使人接受一定的道德观念和履行一定的道德规范,并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奖惩等为动力,促使人在思想上和言行上循规蹈矩。故他律不是靠人的理性和信念,而是靠外力强制,不是靠人的自觉,而是推崇对上和服从权威,它的根本功能在于外在制裁。他律道德历来为统治阶级所珍重,他们制订出一整套道德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有的借助神灵来迷惑劳动人民,利用所谓“圣贤”的言论来教化群众,依靠各地的风俗习惯来陶冶群众,并制订出各种奖惩条例和大造社会舆论作为制裁的驱动力。不难看出,他律道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权威性,二是约束性,三是强制性,四是被动性,五是他教性。 他律道德在古代社会对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起主要作用。中国古代实施的“三纲”、“五常”是他律道德的典范,成为束缚劳动人民的绳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父、夫对臣、子、妻有绝对的统治权,乃是天经地义,无可辩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封建礼教不知戕害了多少人!鲁迅先生曾痛斥中国古代社会的孝、贞乃戕害人性的“畸形道德”。由于他律道德否定人的价值,利用外力迫使人产生恐惧心态而使之就范,这种不是出自内心需要的外部压力往往又使人不得不装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作出虚假的行为,应付其事。故他律道德容易造就双重人格。 自律道德与他律道德不同。“自律”是指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驱动力依靠理性、信念和道德良心,依靠内心自觉,而不是靠外力强制。它尊重人的价值,强调自主、自治和自我教育,重视发挥人的主体意识、智慧、潜能及创造力。自律道德的根本功能是内在制裁,它要求主体自我约束、自我选择、自我规划、自我评价;并要求建立良好的内心法庭,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自我裁决。故自律道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自觉性,二是自主性,三是内控性,四是自教性。 但由于自律道德强调自我完善,如果教育者不重视或不善于启发诱导,很容易使受教育者陷入“绝对自由”。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信息化发展,西方的利己主义价值观不断渗入国内,对我国青年学生产生了广泛影响,尤以非理性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最大,如存在主义鼓吹的“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等观点的泛滥,在一个时期内一些青年开口谈“自我”、“自由”,闭口考虑“价值”,他们只关心自己,不关心他人、集体和国家。所以,要正确发挥自律道德的功能必须对受教育者加强理性启迪教育。 二、他律与自律的关系 现代著名的道德教育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的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从他律向自律发展的过程。他律是低层水平,自律是高层水平,达到自律人的思想就解放了,就能够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涂尔干提出德性有三个要素:一是纪律精神;二是牺牲精神;三是意志自由。他论述德性的三要素中,由道德价值观、道德规范转化为行为习惯是从“纪律”发展到“自主”的过程,即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杜威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从最初的顺应或不加批评地接受(他律),然后向自主(自律)发展,是一个自主性越来越高的升华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必然发展[②]。皮亚杰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证明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了一个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他律道德水平,儿童的道德判断由外部因素决定。自律道德是一种协作性道德,儿童的道德判断不再由外部约束决定,而发展了主观责任感。科尔伯格沿着皮亚杰路线进行实验研究,提出儿童道德发展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理论,而从他律到自律贯穿整个道德发展过程。道德发展阶段越高,道德自主性越强,自律水平也越高,超常态水平的第六阶段以普遍的公正原则为定向,是自律道德发展的高峰,形成自觉自主行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