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具有创新文化的功能,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到。然而,教育活动创新文化的机制何在,它在文化创新中表现出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启示,如上问题,恐怕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基于此,本文略陈管见。 一、从机制或途径方面看,教育创新文化表现出直接性和间接性 所谓直接性,就是指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更确切地说是在学校职能活动中直接创新出现实的文化成果。这些文化成果的存在形态各异,比如新的学说、新的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等等。有的是对原有成果的重新组织,有的是对已有成果的补充、修正、完善,有的是新创见、新的发现和发明。它们多以学术专著、论文、报告、专利等形式反映出来,集中表达了教育过程参与者对文化发展的贡献。可以说,在教育创新文化的直接性层面上,高等教育及其机构——高等学校是主要承担者。普通教育及普通学校也有直接性的文化创造,但与高等教育及高校比较而言,无论目的性、计划性,还是规模、力量、条件、影响,都逊色得多。 从完整的文化涵义来看,高等教育直接创新文化的功能是与生俱来的。它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创新文化是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二职能,而第二职能的发展只是特定阶段的产物,确切地说,是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实际上,近代社会之前的古代高等学校(权且这样称呼,因为古代尚无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和中世纪大学,也担负着创新文化的任务,那时的大学,培养人才、传承与创新文化是并存的。但也必须注意到,古代大学与近现代大学在文化创新方面不可同日而语。古代大学的文化创新职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性:第一,文化创新主体的活动多具自发性、个体性,缺乏组织与协作;第二,文化创新结果多以人文或社会科学为主,以伦理、价值观念创新为核心,而与自然及生产有关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创新不受重视;第三,文化创新的主要方法是历史的、思辩的、整体直观的,因此,科学性不强,神秘色彩比较浓厚。尽管如此,古代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繁荣和创新灿烂的文化方面,其作用仍不可低估。 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对高等教育不断地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的文化创新功能发生了急剧而重大的变化,以服务于社会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研究,日益成为文化创新的主要方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通过改革,基本上确立了“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办学模式。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当然职能,大学的科研体制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战后,特别是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逐渐地加大了投入的力度,而且为了激发高等学校教师及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取得科学成果,制定了一套学术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大大强化了大学的科研职能。当代各国的高等学校,不仅是巨大的人才培养基地,而且也是重要的科学研究阵地。60年代以来,高等学校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创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解决重大的科学课题,尤其是基础科学、跨学科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在过去的20年内,数学、化学、天文和地学四个学科领域的研究中,70%以上有重要意义的进展是在大学工作的科学家取得的。以我国为例,1995年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奖结果分别为58项、116项、474项,其中高等学校取得的奖项分别为29项、55项、115项,分别占总数的50%、48%、33%,至于其他奖项、每年所出版的有创见的专著、论文、申请的专利就更多了。高等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已成为国家科研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促进了生产和科学的发展。与此同时,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队伍、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可谓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高等学校直接创新文化,其研究机构、研究活动、科研成果,都具有强烈的外显性,以至于人们(包括某些学者)把教育的文化创新活动与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等同起来,似乎只有高等教育,进一步说只有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才是创新文化的途径。这种认识不全面。实际上,教育除具有直接创新文化的功能外,还具有间接地创新文化的功能。 何谓间接性?间接性是与直接性相比较而言的。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所说的直接性,就是在教育过程中直接创造出了新的文化成果。确切地讲,是高等教育机构在与教育过程有关联的、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同时又相对独立于教育过程的科学研究活动中获得的成果。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直接的文化创新与原本意义上的教育不完全是一回事,换言之,原本的教育过程,一般说来,很难直接生产出新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术。但不能因此抹煞教育的文化创新功能。教育过程所实现的文化创新是一种间接的、潜在的文化创新。之所以说间接性和潜在性,是因为教育过程创新文化主要是通过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其中包括把一部分人培养成科学家)来实现的。人、学生是一个非现实的、潜在的文化创造者,教育是实现人由潜在文化创造者变为现实的文化创造者的主要途径。教育创新文化,首先要培养具有宽厚的文化知识、具备文化创新素养的学生,把一切可创新的因子凝结到学生身上,一般地,只有在教育过程结束,学生成为一个现实的活动者,在具体的文化创新活动中运用先前通过教育所形成的基本素养的时候,教育创新文化的功能才得以显示出来。从这一点上看,教育创新文化、发展文化具有间接性、长期性和迟效性。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只重视大学的科学研究,比较忽视教育过程,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潜在的文化创新作用。 我认为,教育通过培养人来间接地创新文化,是教育文化创新功能的最基本的形式或方式。教育创新文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校的科研,高校科研虽是其重要职能之一,且有加强趋势,但其科研力量、科研课题数量与范围、科研成果只占整个科研活动系统的一小部分。教育创新文化的潜能和基础最终还是体现在培养人才上。试想,如果把所有的受教育者都培养成具有文化创新素养的人才,那么,这些人身上所释放出来的推动文化发展的能量是哪种力量能比的呢? 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些问题,教育,尤其是普通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到底是什么?如何组织学校的教育过程?要树立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观?这些问题,初看起来,似乎早已解决了,不成为问题了。实则不然。比如,有人(人数还不少呢)自觉不自觉地持这样的观点,那就是: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有区别的,普通教育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确定的知识,而高等教育则通常向学生传授那些不确定的、前沿性的科学知识,这就要求高校必须重视培养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能力。言外之意,中小学教育似乎不用培养创新力,或者说,即使培养,也不像高等教育那样迫切和重要。在现实的教育中,确实存在着只重知识灌输,忽视学生能力,尤其是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训练的倾向。片面追求升学率、追求分数的应试教育不仅不能充分全面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素质,而且扼杀学生的智慧和创造才能,必须加以克服。站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角度和高度,一切教育都必须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置于核心地位。正像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所强调的那样,通过教育改革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而所有的人才,都应该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敢于思考、追求新知和勇于探新的精神。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改革传统的落后的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和教育方法,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新的教育观和教育模式,从而推动我国的文化及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当然,科学研究的职能还要加强,只是在加强科研的同时,切不可忘记、丢掉或削弱务本工程:创造教育!这也算一个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