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我国地区教育差异的经济学实证分析。文章利用系统的统计资料和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重点考察了我国教育财政分权化改革对地区教育发展的影响,指出分权化改革后,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会引起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又势必引致地区间教育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有必要通过某些途径平衡地区之间的教育财政,以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的差异。 1980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把基础教育的财政与管理权限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地方的财政收入和社区非政府资源的调动,基础教育的管理也逐步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由于中国各地区之间特别是农村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而且近年来这种差异还在不断扩大,因此,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不断扩大的地区收入差异是否会引起地区教育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加剧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具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分权化的改革已经导致中国地区教育差异迅速扩大[1];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收入差异对中国教育的不平等没有重要的影响[2]。我们以为,这两种观点都是建立在有限的事例研究而不是系统的资料分析基础之上的。这里,我们将利用系统的统计资料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重点考察地方分权对中国地区教育差异的影响。 一、中国教育财政的分权化改革 改革以前,中国的教育经费来源单一,学校财政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预算内拨款。而且,在教育经费的支出中,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往往获得优先。政府不仅对进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免收学杂费,而且还为他们提供部分生活费。相反,作为基础教育,中小学一般要收取一定的学杂费,这与许多国家的情况是不相同的。其结果,全国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各类教育机构不足,中小学校舍危房率高,教学设备十分落后。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在80年代开始了教育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引入一种新的筹资机制。1986年,中国政府正式把这种筹资机制称之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它基本上类似于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Sharing the cost of high education)概念[3]。不同的是,中国的这种多渠道筹资不仅运用于高等教育,而且也应用于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 为了扩充农村教育经费的来源,自1980年起,中国政府开始鼓励农民集资办学,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的新建。根据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在1981-1991年间,全国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资金总额达到1066亿元。其中,国家拨款357.5亿元,占35.5%;多渠道筹资(主要是社会捐、集资)708.5亿元,占66.5%。由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大大加快了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步伐。到1991年底,全国中小学危房率已由1981年的15.91%下降到1.6%[4]。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带来了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从1986年到1991年,在全国教育经费收入按来源构成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所占比重由74.83%迅速下降到61.83%,而预算外教育经费收入则由25.17%上升到38.17%。在预算外教育经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是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和社会捐集资收入,二者占全国教育经费收入的比重分别由4.84%和4.51%上升到10.31%和8.53%,五年内共提高5.47和4.02个百分点[5]。 然而,在注重集资办学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很可能会推脱自己应该承担的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而把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产业发展。虽然中央政府在一系列的官方文件中越来越强调教育的发展,但近年来政府的教育支出却增长缓慢。其结果,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9年的13.03%下降到1993年的12.11%,同期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17%下降到2.66%[6]。同时,在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中,中央政府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在1990-1993年间这一比重从13.77%下降到12.8%[7]。 在中国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一定的资助;而地方财政则主要负担由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由于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已下放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在发展高等教育上,而让地方政府单独去支持基础教育的发展。1992年,中央政府把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96.76%花费在高等教育上,而只把其中的0.48%投放在小学和普通中学。而且,从1989年到1992年,中央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中高等教育所占的比重增加了6.54个百分点,而同期基础教育只增加0.26个百分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