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商品经济,北宋对唐代的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房国凤 孙礼刚 延边大学师范学院历史系 邮编:133002

原文出处:
东疆学刊:教育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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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很早就出现了商业经济,但在严重的重本抑末经济思想的氛围下,商业经济存在的一直很微弱。至唐朝情况大为改观,商业之发展、繁荣相当明显,商人之地位有很大提高,特别是肃代之际,商业发展更趋斐然。史载,自唐肃代以来则“渐以末利征天下,反求钱于民间,上下相征,则虽私家用度亦非钱不行,天下之物隐没不见,而通行于世者惟钱耳。”[①]表明商品经济已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了一定地位。而北宋的经济是建筑于唐代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此时已发展到鼎盛时期,其商业经济尤十分发达。以东京为中心,南北方形成了一些商业活跃的城市,中小城镇和农村集市贸易亦日益繁荣,与唐朝相比较,北宋时期的商业经济发展有许多新的突破和超越。本文试就此问题加以阐释。

      一、以市场而论,打破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

      这里我们以都城为例。唐朝之初,商品贸易仅在城邑,而且交易地点、时间皆有规定限制。以地域而言,城邑之内坊市分明。坊巷者,只为居民之住宅区,黄昏以后,坊门闭锁,夜行禁止;惟市者为买卖交易之所在,商店行铺亦只能集中于市中。以时间而论,市场交易,聚于中午打鼓二百之时,而散于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之际。[②]即每天贸易在中午击鼓三百下之后开始,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下一天的贸易结束。唐后期情况有所变化,但远不能比于北宋。

      进入宋代以后,商品交换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皆被突破。城邑之中,坊市一体,不再有严格的界限,商铺、邸店、酒楼、饭馆遍布街巷。以卞京城内一角观之,“自宣德东去,东角楼乃皇城东南角也。十字街南去,姜行高头街,北去从纱行至东华门街晨辉门,宝箓宫,直至旧酸枣门,最是铺席要闹,宣和间展夹城牙道矣。东去乃藩楼街,街南曰鹰店,只下贩鹰鹘客,余皆真珠、匹帛、香药铺席。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彩帛交易之所,屋子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听闻,以东街北曰潘楼酒店。”[③]于此可管窥宋代商品交换地域概况之一斑,全然不知何为坊何为市。至于谈及小商贩更是随处可见,例如史载,“卖生鱼则浅抱桶,以柳叶间串清水中浸,或循街出卖。”[④]“每日如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卖羊肉、头肚……衣箱、磁器之类;亦有扑上件物事者,谓之勘宅。”[⑤]不述自明,宋代的商品交易行为已冲出了地域的羁绊,混淆了居住区与市易区的界分,此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使然。

      市内亦再“不闻街鼓之声”[⑥],商品交易活动自早至晚,不分昼夜。早市车水马龙,“每日交五更,诸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诸趋朝入市之人,闻此而起;诸门桥市井已开……酒店多点灯烛沽卖,每分不过二十文,并粥饭点心,亦间或有卖洗面水,煎点汤茶药者,直至天明。其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如果木亦集于朱雀门外,及州桥之西,谓之果子行,纸画儿亦在彼处行贩不绝;其卖麦面,每秤作一布袋,谓之一宛,或三五秤作一宛,用太平车或驴车驮之,从城外守门入城货卖,至天明不绝。更有街州桥至南内前,趁朝卖药及饮食者,吟叫百端。”[⑦]宋代市井交易堪称早矣,无需再候市门启蜂拥而入,更不必忧市门落锁仓猝收场,因为宋代不仅早市无禁,更兼夜市不绝,而且热闹程度非凡。有史料论及宋代夜市境况,“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霄不绝。寻常四梢远静去处,夜市亦有焦酸豏、猪胰胡饼和菜饼……之类。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至三更,方有提瓶卖茶者。盖都人公私荣干,夜深方归也。”[⑧]不言而喻,宋代都会市场的繁荣程度已非比一般,商品交换非人力可阻,即使天力欲塞其途亦很难办得到。表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已是当时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它对唐代商品经济的超越,亦远非空间、时间的范畴了。

      二、商税收入已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支柱之一。

      唐朝前期,商人尚未脱离农业,商税寓于两税之中。直到唐朝后期,随着商业经济比重的不断增大,商税才从两税中逐渐独立出来。而宋朝则不然,其建国之初商税便成为一独立税目,并形成了一定体制,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其一,宋初就制定了统一的商税则例,规定“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⑨]即宋朝不仅商税独立,而且有了过税、住税税目之分,过税税率为营业额的千分之二十,住税税率为营业额的千分之三十,税则规定可谓明确。其二,商税机构自成一体,遍设全国各地,“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⑩]即宋代所有州县都设置有商税征收机构,甚至有要关重镇也设有征税机关,表明商利之大已不容宋朝忽略。其三,宋朝以前,在国家财政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田赋税,而到了宋朝,田赋收入所占地位逐渐递减,相反,商税逐步增长,日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从商税收入和财政总收入的具体数字比较中,不难明了上述所论。从商税具体数字来看,至道(995—997年)中为四百万贯(11),景德(1004—1007年)中为四百五十万贯(12),天禧(1017—1021年)末为一千二百四万贯(13),庆历(1041—1048年)中达一千九百七十五万贯(14);其商税增加数量和商税增长速度是颇为可观的。从财政总收入的具体数字来看,至道末年为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贯石匹刃(15),景德三年为六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16),天禧末为一亿五千八十五万一百,皇祐元年为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17)。两相比较,不用赘述就可知商税在财政总数中的比重,及这种比重呈递年上升趋势的事实。

      三、货币铸造量激增。

      唐玄宗年间可谓唐朝的盛世,其开元年间为经济发展顶峰时期,货币流通量当为大之时,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而宋朝国初即岁铸四十六万缗。以后更无时不鼓铸,至道二年(996年)铸六十余万贯,咸平三年(1000年)铸百二十五万贯,庆历年间达三百万贯(18)。比之唐时铸币量,宋可谓量太大矣,庆历年间与开元年间之差儿为十倍。马克思说:“流通手段的量由待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与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决定。”(19)。即货币流通的规律,是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成反比。因此宋代铸币量的不断增多,直接反映着宋代商品数量的增多和交换市场的不断扩大,表明了商业发展的空前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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