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失效的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长征(1964- ),男,安徽寿县人,政治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和比较政治。北京 100029;程盈琪,中国日报社记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2015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29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冷战结束后,国内外学者开始了对国家失效问题的研究。但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专家学者研究多集中在国家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无效方面,至于国家失效背后的原因,则多语焉不详。现代国家的本质特点在于形成了具有权威的强制性组织,因此其成功和失效与国家的组织力量的强弱有着密切的联系。过于广泛的国家职能和弱小的国家力量之间的失衡以及国家制度力量和非制度力量的此消彼长,极大地影响着国家统治和治理效能。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第一共和国时期两次不同形式的国家失效表明,当代表国家正式制度的国家力量不仅无法有效地统治社会中与正式制度背道而驰的势力时,就需要争取和借助后者的力量,而这种“国家制度力量”与“国家非制度力量”之间的对抗和妥协,以及国家根本权力持有者的政治失控,正是造成国家力量削弱乃至国家失效的直接原因。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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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7)02-0081-09

      在1532年出版的《君主论》一书中,马基雅维利首次以“国家”一词来称呼拥有领土的主权政府,这被认为是国家概念的第一次运用。[1](P85)自那以后,国家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几百年间,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繁荣、衰落和灭亡层现迭出,早已数见不鲜。然而,为何有些国家得以渐次走向繁荣,而有些则走向衰落;为何有些国家尽管式微却屹立多年不倒,而另一些国家的宏伟大厦却在顷刻间土崩瓦解?于是,国家失效(State Failure)的原因和逻辑成为政治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命题。

      尽管国家的失效作为一种现象,其历史和国家存在的历史一样久远,但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失效命题,是随着冷战结束而提出的。面对曾经一度雄踞世界第二强国地位的苏联在朝夕之间土崩瓦解,学者们试图找出一种适合的概念,来描述造成苏联国家经济迅速衰退、国家机构解体和国内冲突激化的原因。[2](PP325-341)[3](PP753-755)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失效的概念从联合国开始流行,国际学术界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积极探索。这些研究突出了国家失效问题的全球化背景,其逻辑是:尽管国家失效主要是由于国家内部治理不善造成的,但其所造成的影响是国际性的。国家失效会造成失效输出,其带来的灾难与混乱会外溢到邻国和周边地区,并导致人道主义危机、恐怖主义和地区动荡等一系列恶果。①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国家失效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什么导致国家的失效?是如何导致的?怎样才能避免国家失效?仅从国家功能的角度理解国家失效,并不能为上述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还须深入分析国家力量的结构及其变化。本文将通过对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现代化进程中经历的两次国家失效进行分析,寻找国家失效的原因和内在逻辑。造成这两次不同类型的国家失效的原因具有相当的连续性,具备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笔者将国家力量细分为国家“制度力量”和“非制度力量”,以总结出国家失效的内在逻辑。

      一、国家失效:含义和内在逻辑

      (一)国家失效的含义:国家权力和力量的视角

      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要素而存在,如果缺少了这些组织要素,国家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失效。因此,要对国家失效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回顾国家的定义和国家的组织要素。

      马克斯·韦伯的国家定义对现代国家和国家失效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按照韦伯的定义,如果国家指那些在特定领土上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那么现代国家则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4](P730)这也就是说,相比传统国家的领土、暴力和合法性这三项要素,现代国家具有更多的组织要素。根据迈克尔·曼对韦伯的国家概念的阐释,现代国家“具有一种行政、法律秩序……立法决定了行政人员的有组织行为。这一有秩序组成的体系要求对国家的组成成员、公民拥有令行禁止的权威”[5](P65)。这也就是说,现代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实体,除了“领土”、“暴力”和“合法性”之外,还需要一个对于成员具有权威的“强制性组织”或“统治团体”,来对社会实施其强制性权力。

      因此,恩格斯曾正确指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种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掉,就需要有一种在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6](P170)

      现代国家的强制性引申出一个问题:既然现代国家都处在官僚化行政体系的支配之下,而民主政体又进一步加强了责任向中央的集中,从而无疑会加强独裁式的官僚政治,那么,民主化进程究竟如何同时促进官僚政治和保证个人自由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迈克尔·曼提出需要区分国家的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基础性权力是指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将其制度渗透到社会的能力。“正是这种基础权力将国家确定为一系列中心的、放射性的制度,并以此贯穿其地域。”[5](P69)基础性权力可以是专制的或非专制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官僚化有助于基础性权力的增强。根据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的不同组合方式,曼把国家分为四种类型[5](P69):威权主义国家、民主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帝国。

      如果说曼对国家的研究范围仍然囊括了一些传统国家,如封建制国家和帝国,弗朗西斯·福山则将国家问题的研究范围缩小到现代国家的范围内。福山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国家的有效性,即国家的活动范围(国家职能,scope of state functions)和国家权力的强度(国家力量,strength of state institution)。根据国家职能和国家力量的不同组合,福山又将现代国家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分布在图1所示的四个象限之内。其中,横轴表示国家职能,包括最小职能(如国防、法律与秩序),中等职能(如教育、环保等)和积极的职能(如建设市场、资产再分配等);而纵轴则标志一国在提供这些公共产品时的表现,亦即国家力量。[7](P9)

      

      图1 弗朗西斯·福山的国家分类

      福山认为,处于每个象限的国家,其经济增长有不同的表现。其中最糟糕的情况是“没有能力国家却管着它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范围极广的事物”[7](P12)(指那些处在第Ⅳ象限的国家)。为了解决国家弱化和国家失效的问题,应该增强国家制度力量的大小,并且缩小国家的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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