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理论”与“理论”  

——论利维斯的批评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祥春,博士,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后在研。主要研究兴趣包括翻译理论与实践、文化与典籍英译研究、文艺理论与批评,电子邮箱:mxc_512@aliyun.com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利维斯的批评长久以来被学界贴上了“反理论”的标签。利维斯在20世纪30年代与韦勒克的“文学与哲学”论战就表明了其批评的“反理论”倾向。利维斯主张文学批评应拥抱“具体的”人性、人生、道德、现实等诸要素,这也因此确立了他的“实践批评家”身份。利维斯“反理论”的实质是反对文学批评的程式化、教条化和抽象化,进而凸显文学的“文学性”,坚守的是“经验主义”的文学传统,强调的是文学的内在价值与自主性。在这一点上,利维斯是保守的,其立场本身具有理论意义。然而,学界对利维斯“反理论”之外的理论构建多有忽视。利維斯一方面拒绝哲学、抽象理论、僵化标准与程式毫无具体性地应用于文学批评,另一方面又自觉地就文学批评的本质、标准、功能以及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等重要问题等进行哲学思辨和理论探索。利维斯算不上真正的文学理论家,但其批评观却独具特色,即以“反理论”的姿态进行“理论”探索,当然,这种理论探索是完全服务于批评实践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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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维斯(F.R.Leavis,1895年-1978年)作为20世纪英国最具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批评家,其争议之一便是认为利维斯过于关注作品本身,并基于“文本”进行“细读”式的批评,从而形成了一种“反理论”的倾向。威廉·凯恩(William Cain)认为“利维斯的优点在于他致力于原则和理想,[……]其缺点在于大脑的僵化,最终导致他失去学术探究兴趣、不能或不愿意对其文学判断的本质和含义进行思考”(256),直言利维斯毫无理论建树。利维斯本人对理论带有一种天生的不信任,而且也不愿意泾渭分明地区分批评“理论”与批评“实践”。他说:“一个人对文学探讨的兴趣越强烈,就越不容易在理论批评与实践批评中做出明确的划分”(Determinations 6)。他的批评因此常被称为“实践批评”(practical criticism),其本人也被贴上了“实践批评家”(practical critic)的标签。一方面,利维斯“反理论”“反哲学”,这是利维斯对文学的“具体性”的重视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利维斯积极地进行着理论构建,深入探索文学批评的本质、功能、标准、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以及文学批评与哲学的关系,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学批评观,呈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批评气象,即以“反理论”的姿态进行“理论”探索,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批评实践。

      一、“反理论”与“反哲学”的批评观

      西方学者大多认为,利维斯具有“反理论”倾向,因为他执着于“具体”,拒绝“抽象”,而拒绝“抽象”就意味着拒绝哲学,这是“前理论的无知”(pre-theoretical innocence)的表现。利维斯本人也一度以“反哲学家”(anti-philosopher)自称:“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反哲学家’,文学批评家或许应该就是如此”(Thought 34)。

      利维斯的“反理论”与“反哲学”倾向在他与韦勒克的论战中表现得十分充分。1937年3月,韦勒克在《细察》上发表了《文学批评与哲学》一文,勾勒了利维斯关于诗歌的观念,认为利维斯以这样一种“规范”(norm)来衡量每一首诗歌:其诗必须与现实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与生活发生关系;必须验证精神健康与理性;必须是非个人的。韦勒克对利维斯提出了两个指控。其一,“(韦勒克)唯一的问题是要求(利维斯)对其立场做出更为抽象的陈述,并要意识到宏大的伦理、哲学、当然最终还有美学选择涉及其中”(“Literary” 376)。韦勒克的第二个指控是,利维斯的方法“预设了利维斯的现实主义哲学路线”,从而忽视了源自柏拉图的“理想主义”(idealism),因此无法以一种浪漫主义的视角看待世界。他认为利维斯对华兹华斯的论述表明了利维斯缺乏对浪漫主义哲学的兴趣,对雪莱的“灵感”的强调则是一种夸张,因为在韦勒克看来,雪莱的哲学有着惊人的完整性与完美的连贯性。简言之,韦勒克旨在表明浪漫主义哲学界定了布莱克、华兹华斯和雪莱的诗歌。不难看出,韦勒克当时几乎完全以一种哲学的思维去看待利维斯的诗歌批评,他甚至倾向于用“哲学”一词来取代“思想”,譬如说,他把“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分别称之为“现实主义哲学”与“浪漫主义哲学”。韦勒克这样批评利维斯:“(利维斯)最严重的缺点在于不相信乃至憎恶理论:这表现在他坚定的,自以为然的,唯名论的经验主义,他对具体事物和特殊事物的偏向性的态度”(《近代》416)。

      针对韦勒克提出的问题与批评,利维斯在随后一期的《细察》上进行了回应。利维斯认为韦勒克之所以希望看到更为抽象的辩护是因为“韦勒克博士是哲学家,而我的回答首先是我不是哲学家,我也怀疑我对理论的阐释能否让他满意”(“Literary” 59)。利维斯所做的是“文学”批评,而非“哲学”批评,因此他这样反驳韦勒克:“我认为,文学批评和哲学似乎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学科[……]有必要有一种严格的文学批评,并把文学批评看成一门独特而独立的学科”(“Literary” 60)。利维斯首先在“文学批评”与“哲学”之间作出了明确区分,认为二者的批评方法必须有所区别。利维斯认为理想的批评家必须是理想的读者。“当我们思考诗歌时,我们必须首先把它作为诗歌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Determinations 6)。也就是说,不能像韦勒克那样把诗歌看成是一种哲学态度的体现。利维斯强调,诗歌所要求的阅读与哲学的要求类别不同,哲学是抽象的,而诗歌是具体的,“诗歌中语言召唤我们不是去‘思考’(think about)和判断(judge),而是‘深入体验’(feel into)和‘感同身受’(become),亦即实现(realize)语言所包含的复杂体验[……]这与韦勒克表现出来的眼睛死盯着标准的方法格格不入”(“Literary” 60-61)。当然,利维斯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哲学训练对文学批评的意义,但他担心,边界的模糊与各自中心的混淆容易把注意力引到错误的方向,其后果便是用一种学科的思维习惯把另一学科带入尴尬境地。

      针对韦勒克的第二个批评,利维斯认为文学批评比哲学更为微妙,作家的哲学立场对文学批评家来说毫无兴趣可言:“‘浪漫主义的世界观’是布莱克、华兹华斯、雪莱还有其他一些诗人的共同观点,这我的确听说过[……]但把他们一起纳入共同的哲学之内恰恰表明了哲学手段与文学批评的非相关性”(“Literary” 64)。所以,利维斯在文学批评中尽力避免泛泛的总结,而是要“提供更好的东西”,即具体的判断和分析。在利维斯看来,布莱克的浪漫哲学是一回事情,而其诗歌却是另外一回事情;对华兹华斯,利维斯把他作为诗人来对待,而不是像韦勒克一样把他看成一个“哲学思想家”。利维斯发现,韦勒克似乎认定“诗人的关键‘信仰’(belief)是哲学家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诗人作品中抽象出来的东西”(“Literary” 70),而深刻和系统的哲学立场并不能保证诗人创作出优美的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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