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70(2015)04-0126-06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果,并将继续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保障性作用[1]。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之后,经济学界进行了大量研究,使这一理论逐渐趋向成熟并对实践产生了良好的指导性作用。但我们发现,基本经济制度的结构维度研究倾向于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和迅速成长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而对集体所有制的研究则较为缺乏。 一、集体所有制演进的所有制变革背景 综合学术界的已有研究成果,可将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概括为:公有制经济比重逐渐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逐渐上升,最终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之间既竞争又互补的混合所有制格局。我们选择以下三个方面加深对这一基本判断的理解: (一)一个拐点——非公有制经济数量优势的形成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在改革开放的起点上,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1975年底,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3.2%,集体工业占16.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2]。单一公有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其消极因素也在内部滋长蔓延,最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取向的导引之下,社会逐渐形成共识——所有制结构应该服从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中国由此开始了所有制制度的变革。 个体经济首先名正言顺地成为一种现实的经济形式(1982),继之私营经济(1987)和外资经济(1992)被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献所承认,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至此,非公有制经济虽然还处在“补充”的地位,但其各种组成部分已经全部登场。1997年确立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随着这种发展趋势的自然延续,到2006年,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到全国GDP的65%,占经济总量的70%—80%[4]。至此,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拐点最终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始终保持其在经济总量上的数量优势。 这一拐点的出现及其持续性引发了一些人的极大担忧,但笔者认为,公有制经济的质量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并存可能成为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常态。 (二)一种力量——促使形成现实的所有制格局 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具体内涵是变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在发展生产力的方向确定之后,就要变革既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而农村则成为中国改革的发端。农村改革的具体形式是由集体统一经营变成农户分散经营,这一变革迅速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有了自主权,农业生产获得发展,各类农产品在满足了农民消费需求之后还有一定数量的剩余,农民产生了对市场的现实需求。市场在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为农业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中国农民第一次真正地感知了市场,并且变得须臾不可分离。 在农村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之后,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至城市。随着改革空间的转移,改革的产业领域也由农业转向工业。城市改革的策略选择是扩大自主权,其思维逻辑是调动人们积极性,发挥其潜能,在原有体制的边缘发现发展的希望。企业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从中实现企业利益,市场在更广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被社会感知。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因素的扩展过程带来了经济和社会面貌的逐步改观,社会在“试错”的过程中逐渐适应了市场的制度习性,并实现了由外在适应到内在秉持的转化。 既然社会选择了发展生产力取向,而市场具有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因此,我们就要勇敢地面对市场评判的结果:我们由试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到接受优胜劣汰,再到“抓大放小”,最后退出竞争性领域,实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因此,决定现实所有制格局的最终力量是市场,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洞悉形成这一结果的最终动因有助于我们接受并理解这一结果,同时也为观察未来的变化趋势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三)一幅图景——未来所有制结构是一种什么状态 面对现实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人们将这一进程称之为“国退民进”,并由此产生了公有制经济是否还占主体的诘问,有人依然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视作一种暂时的历史现象[5]。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当时又产生了“国进民退”的争论[6]。笔者认为,现实的所有制结构将在我国长期存在,是一种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并对中国未来发展具有基本保障作用的所有制结构,其未来图景可以进行如下简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