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简要介绍笔者在即将出版的《清代农业的发展和不发展:1644-1911》一书中对清代农业生产各项主要指标的估计思路和估计结果。 《清代农业的发展和不发展:1644-1911》是为“中国量化经济史丛书”专门写作的,中心内容是对1644-1911年期间中国农业生产的各项主要指标做出量化估计,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清代农业在中国传统农业发展史上的地位及其对中国传统社会近代化转型的影响等问题。为进行此项研究而从上千种清代文献和档案中收集的、涉及到当时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大量历史数据资料,经过整理和考订,将在书末以附录的形式贡献给学界,供进一步研究、讨论之用。 一、研究的整体思路 清代的农业,就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总体情况而言,仍然是以种植业、特别是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畜牧、林、渔等项生产,除禽畜(力畜及食用禽畜)的养殖在传统农区作为农家副业有一定规模的存在外,主要是在东北、蒙古、新疆、青藏等边疆地区以及内地省份的一些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的地方存在和发展。根据当时中国农业的特点,本项研究将农业生产指标估计的重点放在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上。在估出粮食生产的产量、产值和包括经济作物生产在内的全部种植业产值的基础上,参照学界对近代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查和研究成果,分别估定林、牧、渔等业产值与种植业产值的恰当比例,并据之计算各该业的产值和将其包括在内的农业总产值。当时农民的家庭副业生产,除禽畜养殖计入农业产值以外,还有些小项虽也与农业相关,因其无多,忽略不计。 对种植业产值的估计采用如下设计进行:首先,将种植业分为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两部分,分别估算其各自的产值,然后以两项结果相加,得出种植业的总产值。估算的公式为: 产值=作物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的平均价格-生产成本 按照上述思路,本项研究选定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二十四年(1685)、雍正二年(1724)、乾隆三十一年(1766)、嘉庆十七年(1812)、道光三十年(1850)、光绪十三年(1887)和宣统三年(1911)总共8个清代历史的时间节点,分别对各该点的生产指标进行量化估计。 选择上述8个时间节点是因为在这些时间点上基本都有系统的官方耕地资料可供参考(仅道光三十年和宣统三年没有),而耕地资料是本项研究最主要的基础数据之一,离开了耕地资料,整个研究将无从做起。同时,这几个时间点在清代历史上都有标志性的意义,将这几个时点的指标估计出来,可以将清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过程进行关键节点的前后贯穿,做出整体性的观察和讨论。 各时间节点的历史标志意义是: 顺治十八年和康熙二十四年:此二时点均属“清初”,是清王朝完成统一,社会经济秩序恢复,国家发展重新步入正轨的“起始点”。清王朝自1644年入关以后,经过长达20年的残酷战争,至顺治末、康熙初年才最终平定了南明及大西、大顺农民军残部的武装抵抗,实现了对大陆国土的统一。然而国家安定和平的局面并未就此到来。康熙初年,南有“三藩”,东有隔海的台湾郑氏割据。直到康熙二十年代,以先后平定“三藩”、收复台湾、开放“海禁”并开始在闽、粤、江、浙设关通商等一系列历史事件为标志,清王朝才最终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并建立起稳固的统治。 雍正二年:经过顺治、康熙两朝的恢复,到康熙末、雍正初年,清王朝的人口、耕地都已重新达到了明代的规模,开始迈进“盛世”的门槛。 乾隆三十一年和嘉庆十七年:这两个年份一个可以代表清王朝鼎盛阶段的乾隆中期,一个是“盛世”过后嘉、道走下坡路阶段的中间点。 道光三十年:此为清前期行将结束,王朝历史即将进入“近代”的标志性时间点。笔者过去的研究以1840年作为清前期结束的标志,本项研究将“近代前夕”的时间点稍向后移至道光末年,即1850年,是因为以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近代历史和清代前、后期历史的分界,从宏观、整体的角度说固然正确,但具体的历史演进是一个过程,不是历史的每一个方面都与宏观划界的标志性事件在时间上完全同步。以清代的农业历史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对它的直接影响并不大,深远的影响要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势力侵入内地,才逐渐显现出来。而夹在两次鸦片战争中间,从咸丰朝开始的太平天国大起义对清朝农业的直接影响远比第一次鸦片战争要大得多,清前期农业发展的多方面指标都是在此前达到历史的峰值,而后便陷入了近代长期停滞不振的局面。因此,本项研究估计“近代前夕”时的各项农业指标,将时间点划定在道光末年。 光绪十三年和宣统三年:这两个年份,前者可以代表经历过太平天国大起义以后的所谓“同光中兴”时期——清王朝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乱之后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时期,后者则是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清王朝268年统治的终结之年。 二、主要指标的估计 (一)耕地面积 本项研究选定的8个时间点除道光三十年和宣统三年两个年份以外,均有清朝官方文献记录的包括各省资料在内的全国耕地数据,载于《大清会典》和《清朝文献通考》等官书。但是,正如近数十年来众多学者深入研究并在学界达成的基本共识:这些耕地资料由于受到下列因素的不同程度影响,不能被当作真实的耕地数据直接使用。①(1)就其实质而言,这些数据只是政府据之征税的“田额”,而非实际的耕地面积;(2)这些数据深受许多地方为保证征税公平,在将民间耕地登录官册时实行的所谓“折亩”制度的影响;(3)这些数据受到历朝政府主要出于鼓励垦荒的目的而实行的各种“免科”、“免丈”政策和民间根深蒂固的隐匿、瞒报因素的影响;(4)在清代的土地登录制度下,有大量民族地区的耕地,如所谓“番地”、“苗田”、“瑶田”、“僮田”、“土司田”等等,未入官方的耕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