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34(2015)05-0046-06 人们在谈及“新批评派”的威姆塞特和比尔兹利合作的论文《感受谬见》(又译为《情感说的谬误》)(1948)时,向来把弗洛伊德和瑞恰兹、亚里士多德、温特斯等一起列为被批判对象。事实上文中并没有指名批判弗洛伊德,而只是在谈到情感时隐约涉及到精神分析学:“世间有群氓心理、精神变态和神经官能症,还有所谓‘自由浮动的忧虑’和种种为人泛泛地理解和处于萌芽阶段的顾虑、消沉或振奋等心理状态以及流行一时的忧郁或欢乐等气质。但我们最好牢记,这些确实都处于刚刚萌芽、模糊不清的状态,而且基于以上事实,甚至可以说它们濒于不自觉的边缘。”[1](P263)尽管如此,弗洛伊德的文学接受论,像他为人熟知的文学创作论以及许多文学思想一样,仍然值得关注。弗洛伊德的相关学说适合对作者、内容、形式构造、读者等多方面的分析,但他本人在文学批评方面的尝试,主要是对作者及作品中的行动与人物的分析;伊格尔顿总结出弗洛伊德的文学批评实践主要模式:“‘内容’的精神分析——评论人物的种种无意识动机,或者评论文本中事物和活动在精神分析学上的意义”。[2](P156)这么讲大致不差;但应该明确的是,弗洛伊德很重视文学接受心理的分析。他著名的文章《作家与白日梦》(1908)指出作家是在像孩子一样“构造出一个幻想的世界”时,也顺便指出了作家的作品给接受者带来快乐(有时是本身令人痛苦的事情)[3](P99),并在文章结尾时再次回到“作家运用何种手段达到以他的作品激起我们感情的效果”[3](P107)这个话题。通过他涉及文学艺术的精神分析的文章,可以提炼出他在文学接受心理方面的几大观点,列举阐析如下。 一、文学接受服从“前期快乐”原则 弗洛伊德对文学艺术接受心理的分析兴趣,在《米开朗琪罗的摩西》(1914)中这么表明过:“为什么会被感染,什么事感染了我”[3](P197)。即使是为了说明文学是如何达到某种接受效果的,接受效果也会成为首先要阐明的问题。在《作家与白日梦》的结尾一段,弗洛伊德论及创作技巧并肯定了这些技巧带给读者乐趣:“我们可以猜测到这个技巧所运用的两种方法。作家通过改变和伪装而软化了他的利己主义的白日梦的性质,他通过纯形式的——以及美学的——乐趣取悦于我们,这种乐趣他在表达自己的幻想时提供给我们。”[3](P107-108) 阅读接受中的“新奇感”与快乐原则也是息息相关的,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中弗洛伊德对此作了分析:“要说服一个成人马上再读一遍他已欣赏过的一本书是相当困难的。新奇总是享乐的必要条件。”[4](P27)弗洛伊德以儿童对某个故事主动的反复听讲现象为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如果给他讲一个新故事,他就总想听这个故事,而不听其他新故事,总要坚持确切的重复,和纠正讲故事人误漏的每一次差误,或许他甚至想通过插嘴来获得新的功劳。这里和快乐原则并没有矛盾:显然,这种重复,这种同一事物的新发现本身就是快乐的一个根源。”[4](P27)人们喜欢“传奇”这种文学样式也是“快乐原则”的具体化和延伸,这让人想起张爱玲的第一本小说集,名为“传奇”,正触及了读者的心理需要,而其故事中的“传奇”色彩和味道也确实获得了经久不衰的接受效果。 在揭示文学接受心理服从快乐原则的同时,弗洛伊德还对这种快乐的具体特征作了解说:“我们称这种快乐为‘额外刺激’(incentive bonus)或‘前期快乐’(fore-please)。向我们提供这种快乐是为了使产生于更深层精神源泉中的快乐的更大释放成为可能。在我看来,所有作家向我们提供的美学快乐都具有前期快乐的特征。富有想象力的作品给予我们的实际享受来自于我们精神紧张的消除。甚至有可能是这样,这个效果的不小的一部分归功于作家使我们开始能够享受自己的白日梦而不必自我责备或感到难为情。”[3](P108)弗洛伊德在此强调了文学接受的一个心理特征,便是“前期快乐”(有时译成“前期快感”)。 在弗洛伊德的学说里,“前期快感”是与“终极快感”相对的一个范畴,不同于终极快感的强烈性,前期快感幅度较小,更倾向于温情的传达与感受;这种心理状态下,自我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让位于本我的快乐原则,即理性判断依然在起作用。关于这点,可以在美国学者阿尔伯特·莫德尔的书中找到相对浅白的说法: 文学创作大多是作家感到压抑的结果;由于感到压抑,他总想把自己的忧伤倾诉出来,或者把自己理想中的那种无忧无虑的情景描述出来。他必须这么写才能使那些同样感到压抑或者想到压抑的人在其作品中发现诱人之处。不过,除了在感情上有吸引力,作品所讲述的东西还必须在理智上使读者感兴趣,这样他们才会在作家需要共鸣时产生共鸣。[5](P114)正是这种阅读心理特征,促使作家在创作中不能不考虑到文学表达的“合理”性;难怪厨川白村将“象征”与“苦闷”相提并论到自己的书名中,并在广义层面上界定他所用的“象征”一词:“所谓象征主义者,绝非单是前世纪末法兰西诗坛的一派所曾经标榜的主义,凡有一切文艺,古往今来,是无不在这样的意义上,用着象征主义的表现法的。”[6](P25)在我国古代,有对创作者表达需节制的提倡,如孔子“《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说法。[7](P19)也有从“尽意”的角度对“立象”的倡导,如《易传》中讲:“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8](P161)尽管这与精神分析学似乎相去甚远,但未尝不可作为对弗洛伊德文学接受论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