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6-0003-09 当下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正处于转型之中,自2010年开始,一系列改变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轨迹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各级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的工作会议在各地陆续召开,各种旨在探索学前教育发展新路的改革试点在全国有序铺开。本文拟借助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深入分析中国学前教育政策的这一转型特点,并对中国学前教育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四位一体”:中国学前教育政策转型的表现 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及颁发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纲要、决定、通知、规划、规定、意见、办法、条例、规程等各种文件的总称。参照徐道稳对中国的社会政策转型提出的四维分析法,学前教育政策转型也可从政策规范、价值选择、系列制度、行动体系[1]这四个方面加以探讨。其中,规范是教育政策的具体表现,价值是教育政策的核心灵魂,制度是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行动体系是价值实现的保证。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正是在规范、价值、制度与行动体系方面的全面转型,是国家在新时期对学前教育发展蓝图的重新设计。 (一)规范转型: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 从2010年开始的学前教育政策转型具有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轨的特点。所谓“权力本位”,是指在学前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者有一种或隐或显的意识形态导向和价值判断,即国家权力优于公民权利,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在学前教育政策中更多地表现为用行政权力代替法律法规,用要求约束代替责任担当,以施舍者和关怀者的身份,用一种管理、控制的思维,而非治理、服务的思维来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所谓“权利本位”,则更多从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立场出发,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民权利的正当性意识,对公民权利给予特殊保护。学前教育政策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有助于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1.从规范教育内部到规范全社会 2010年前,我国出台的各类学前教育政策大多指向学前教育的内部规范,至多指向与学前教育有关的社会规范,比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而2010年后,无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还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又或者是正在推行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都带有辐射效应,不仅将政府、幼儿园、家庭囊括其中,而且推广到更广泛的社会公众范畴。譬如,从2012年开始,为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宣传国家、省(区、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理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教育部将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定为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推进政策创新,发展学前教育。 与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前教育是一项涉及面更广、更宽的事业。许多问题看起来是学前教育领域的问题,但实质上是社会领域的问题。譬如,上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幼儿园的关停并转,它并不起源于学前教育内部,而是受制于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再譬如,学前教育中的“小学化”倾向问题,是一个无法在学前教育内部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它牵涉到幼小衔接、高考录取、社会观念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 2.从规范地方政府到规范各级政府 权力本位放大的是政府的行政权威,权利本位引领的是政府的责任意识。2010年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中央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主要目的是规范地方政府,敦促地方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与此同时,大多数地方政府,尤其是省区市级政府又如法炮制,制定相应的措施敦促县(区市)、乡(镇)政府履行责任。可以说,2010年以前,对于学前教育,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力在场,责任缺席”的问题。同样,省区市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也是权力意识大于责任意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政府职责”,《若干意见》则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政府的相应职责,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事业发展方针,并相对明确了财政、发改、教育部门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责。不断出台的政策促使各级政府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也使公民的受教育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3.从局部性规范到系统性规范 从比较的意义来看,《若干意见》是到目前为止最完备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制度规范。它不仅对学前教育的地位、属性进行了全新的阐述,而且从如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如何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如何加大财政投入等十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是未来十年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颁布后出台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发展学前教育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对《若干意见》的细化与系统落实。 与《若干意见》相比,我国此前出台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基本上是局部性规范文件,是针对学前教育领域的一部分问题制定的政策文本。譬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主要规范的是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幼儿园工作规程》主要规范的是幼儿园各项工作。而且,很明显的是,在2010年以前,我国出台学前教育政策规范的速度是相对缓慢的,而且更新也相对迟缓。